关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4-07-20王艳龙尹首琦董磊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3期
王艳龙 尹首琦 董磊
关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相关问题的思考
王艳龙 尹首琦 董磊
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当中关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确认与计量时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一点思考,希望能够对金融工具内容的理解提供参考和借鉴。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例如甲企业发行债券,乙企业购入债券准备持有至债券的到期日,乙企业形成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甲企业形成金融负债(应付债券),因此债券就是金融工具。再如,丙企业发行股票,丁企业购入股票并准备短期内出售,丁企业形成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丙企业形成权益工具(股本),因此股票就是金融工具。很显然,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以下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如下四类进行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是管理层意图的如实表达,反应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策略、持有意图。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其计量基础也不完全相同。
一、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三个条件
(一)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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