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上市公司财务重述问题研究
2014-07-16仇笑康程克群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4年9期
仇笑康,程克群
(安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61)
一 引言
财务重述即财务报告的重新表述,是指上市公司对历史财务报告中存在的虚假性信息、误导性信息或信息遗漏进行修补的披露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愈演愈烈,美国会计总署(GAO)2006年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美国发生财务重述的公司数目由1997年的83家增至2005年(截至到9月份)的439家,所占全美上市公司的比例也从0.9%飙升至6.8%。而在国内,根据王京京、曹阳等[1]的统计,1995年1月1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间我国上市公司共发布了1931份年度更正或补充公告,财务报告重述比例也从1995年的0.28%飙升至2007年的15.4%。李常青[2]也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财务重述现象非常严重,财务重述比例超过了15%,比美国重述公司比例的两倍还多。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研究,构建完善的财务重述制度,从而提高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我国中东部大省,安徽地处华东腹地,纵跨淮河流域及长江流域,近邻长江三角洲,且省辖区内上市公司数量较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共有77家上市公司),因此研究安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行为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可以由点及面,反映出我国中部省份和欠发达省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现状。
二 安徽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现状
1.样本与数据来源。
根据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本期发现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时,视该差错从未发生,并按照追溯重述法调整本年比较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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