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CW马尼拉公约修正案影响下的船舶电子电气员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2014-07-13高峰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高 峰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轮机工程系,江苏 南通 226010)
0 引言
STCW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根据目前航海技术及船舶电气自动化设备最新发展情况,该修正案对船员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传统的船员职务进行了重新划分。其中ETO(Electro-Technical Officer,即海船电子电气员)是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现有船上职务中首次增加的新职务。ETO与传统的海船电机员相比较,其职责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以前属于报务员的工作将由电子电气员来完成。ETO的设置是IMO已充分认识到新技术对航海技术带来的重大发展,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和实施电子航海战略计划的重要举措。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为ETO的培养制订了相应的培训项目、适任标准、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大纲,这对世界各国的航海院校特别是高职高专类航海院校在培养合格的ETO人才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实训设备及人才素质要求与传统的海船电机员相比较有了很大的变化。[1]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已开设多年,积累了一定的教学和培训经验,但与新修正案下海船电子电气员的培养要求尚存在差距,如课程体系的建立与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调整与改进、实训设备的补充与完善、师资队伍资质认证与技能提高等都急需解决。为了保证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的学生……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