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院校音乐专业的教学思考
2014-07-13九江学院332000
大众文艺 2014年19期
(九江学院 332000)
就普通院校音乐专业性质来说,它不同于专业音乐院校,前者是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或普通表演人才及群众音乐辅导的工作者,而后者则是培养专门的音乐表演、创作等人才,培养的方向不一样,对生源的具体要求也不相同,因而,二者在课程设置与专业教学上均有各自的特点和要求。而目前就普通院校的音乐教学来看,基本上是延用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在实施教学,这样势必脱离学生实际,作为普通院校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特点,充分认识自己的位置、责任以及客观存在的学生个性,做到有的放矢。本文拟从这个目的出发,作些初浅的探索。
思考一:教学对象的差异性。
普通院校音乐教学对象的专业素质条件差异较大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招生时,专业音乐院校和普通院校在招生生源专业素质的要求上就有较大区别,同时,就普通院校生源本身之间的专业素质也是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符合我们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实施方案,对不同条件、不同程度的学生实以施不同的教学方案,才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例如,在声乐和器乐曲目的选定上,可较音乐院校适当放宽,难度适当降低些;对那些条件较好的、有一定基础的学生,可对他们提出较高的要求,在努力帮助他们提高内心音乐感觉的同时,可布置一些有一定难度的作品;对那些条件差、起点低的学生,则要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曲目的选定上难度可降低些,多接触些所力所能及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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