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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像保不了贪“明星”

2014-07-02魏斌

清风 2014年12期
关键词:英德局长民警

文_魏斌

菩萨像保不了贪“明星”

文_魏斌

广东英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郑北泉受贿、徇私枉法案一审宣判后,郑北泉提起上诉。2014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12月19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北泉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郑北泉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最终裁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41岁的郑北泉毕业于中国公安大学,曾是当地公安警界的一颗明星,他的堕落值得人们深思:在他长达近20年的警界生涯里,为什么这样一个从没停止过收受他人财物的“明星”,不仅没有被及时查处,反而还一再得到提拔?

“菩萨像”没保住平安

2012年11月前,在广东英德市,有不少私家车车主都喜欢在自己车内的挡风玻璃窗的位置,摆放一尊金色的“菩萨像”,这个摆放缘于这个城市的一个位高权重的人物,此人是当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郑北泉,不少老板与郑北泉关系密切,由此他的这一“特殊爱好”也影响了一些老板。但自从这年的11月底,郑北泉被上级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后,摆放“菩萨像”的车子立即减少。

许多老板称:“还说这些物件能保佑人身安全,你瞧郑北泉也自身难保,还说什么所谓高僧签过名开过光?”这些护身符并不能让郑北泉免除法律的惩处。2013年12月,郑北泉获两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庭审当天,到庭旁听人员较多,这些熟悉或不太熟悉郑北泉的人驾车去韶关法院参加庭审,其目的很明确,想看看昔日风光的郑北泉如今是个什么样子了。

一名参加过郑北泉庭审的政法系统官员介绍,庭审持续到最后环节,主审法官宣布被告人可以最后陈述时,郑北泉泪流满面,他的忏悔书很“感人”,有的细节之处很有教育意义。这位官员记得,郑北泉说是2004年夏天发生的一件事改变了他的命运,那时的他33岁,在清远市阳山县公安局任副局长。那年夏天的一个傍晚,当一个开矿山的老板托人找到他时,他很紧张,不知道对方要干什么。矿山老板把他请到一家茶室里,在低沉的音乐声中,对方拿出一个大信封说:“郑局长,感谢您审批成功,我们小矿山要想开起来,没您的批文根本不行……”老板边说边把大信封推过来。郑北泉说,这个时候,他已明白老板的大信封是什么意思,但他真的很紧张,他的手心也在冒汗了。但一番推托后,他还是收下了大大的信封,后来发现里面装的是整整3万元的现金(这3万元足足抵得上他半年的工资收入),当时他知道,这钱收不得,他很纠结,一度想把钱退回去,或者上交纪委。郑北泉每天在不安中度过,但一个星期过去了,什么事也没有发生。

“这是第一次,如果没有这个第一次该多好……”郑北泉在落马后,不止一次地对办案检察官这么说过。郑北泉说,最难忘的岁月是1995年夏天,他这个清远市清新县的农民的儿子,从中国公安大学毕业,被分配到阳山县七拱派出所工作,穿上新警服时,他发誓要干出一番成绩来。可是9年后,当郑北泉被提拔为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真的实现了当年的愿望时,他的思想却产生了变质。

郑北泉说,从2004年夏天开始直至2012年10月底案发,他已不知道自己到底收受别人的好处有多少次,后来是来者不拒,什么为党工作要清廉的想法,早已抛之千里之外。至2013年12月,法院最终认定,郑北泉在长达近10年的副局长和局长经历中,共收受9人贿赂计132.69万元,法院同时认定,郑北泉在2012年3月23日涉毒案中有干预办案、包庇曾伟标(郑北泉老乡)等人的犯罪事实。

缉毒案成人生“滑铁卢”

郑北泉到英德市公安局任局长后,英德公安系统就有了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你想当所长或者副所长,要看给郑局长多少钱。当时,多少钱换个所长,已到“明码标价”的程度。一位在英德公安部门的老同志深有感触地说:“幸好,郑北泉这样的局长也只在英德干了2年多时间,否则,这股不请客不送礼就别想‘进步’的坏风气,还得继续持续下去,没完没了。现在好了,不但上级拿下了郑北泉,连同举报他的一个副局长和政委也统统被拿下。”

小晨(化名)是一名非常想“进步”的年轻民警,说起郑北泉,他就后悔不已。如果当时没有所谓的暗中帮助人带他去见郑北泉,他现在好歹还是一个普通民警,可是现在脱去警服,走到哪都被人指指点点。干了七八年公安工作的小晨,当时一心想混个副所长干干,当时在熟人的帮助下,带着钱见了郑北泉。结果他根本就没料到,郑北泉在收了他的5万元后,很快被纪委带走,小晨的钱当然是有去无回,升职也泡了汤,就连民警的工作也丢了。

而当时在英德市公安系统,像小晨这样想“进步”的人远不止一个。郑北泉的受贿档案显示,在英德当局长2年多的时间里,他受贿共计130多万元,相当于他平均每个月收受他人金钱达到5万元,而这些金钱大多又是公安系统的下属为追求“进步”所“孝敬”的。

目睹过当时这一情景的一位老民警说,郑北泉不仅在办公室里收钱,而且在家里、地下车库里、酒店里也照收不误,他对金钱的痴迷已到了疯狂的程度。而被人们称为“3·23”缉毒大案的发生,成为郑北泉政治生涯的转折点。

事情要从2012年1月23日说起,英德市河头派出所发现当地新华悦酒店有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问题,派出所迅速向英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反映情况。新华悦酒店位于英德市望埠镇英东路。从当年1月20日起,边装修边营业。

3月23日凌晨1时30分,河头派出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在未知会刑侦大队缉毒中队的情况下,联合开展突击行动,迅速控制新华悦酒店。现场查扣酒店管理人员和涉嫌吸毒人员203人。经尿检,呈阳性的吸毒人员共有179人。警方还在酒店的8个包间和停车场内缴获K粉850克、冰毒9瓶、摇头丸1.5克,毒品共计近2000克。

清查牵出曾伟标及郑北泉弟弟郑北洪。曾伟标和郑北泉同是清新县浸潭镇人,同乡又同学,相识多年,交往甚密。曾伟标后来交代,其酒店的70%股份中有15%是给郑北洪的干股,郑北洪答应不参与酒店经营,负责处理关系,就是如果酒店出问题,他去解决。有了这层特殊关系,“3·23”案发后,郑北泉主动找到办案人员,多次干预案件正常办理,几次要求对曾伟标变更强制措施,致使其弟郑北洪等11名嫌疑人迟迟不归案,毒品来源查到最后没结果,“3·23”案最终草草收场。

悔过书是“难得的教材”

郑北泉作为一名中国公安大学高材生,他的文字功底并不差,但他最具影响力的文字功夫却不是他的局长报告,而是他的悔过书。

如下是郑北泉案发后写的一份悔过书的部分内容,为保持原样,本文中无改动给予公布,相信对于许多人来说,这是一份“难得的教材”:

“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我从一名大学生、一名基层民警一步步锻炼成长为保一方平安的公安局长,本应大有作为。今天,却因自己犯下大错将要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将要面对法律的惩罚。原来的工作丢了,热爱的警服没有资格穿了,还将有一段时间尽不了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后悔莫及,心痛不已。

“回顾自己所走过的路,思想有所改变,行为作风就跟着改变了,连犯的错误也在不断变化。刚开始收‘红包’时还极不自然,后来基本上是来者不拒;从过年过节收‘红包’,到后来发展到替人办事收受别人贿赂;从以前为别人说情处理一些治安案件而考虑再三,到在‘3·23’案件中自己一意孤行,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去干预案件处理。

“收受‘红包’以及收受他人财物主要是贪念作祟——即使明知道那样做是有违党纪国法的。刚参加工作时,一些老民警曾告诫自己做人不能贪,对钱财一定要小心,不是自己的千万别要。记得第一次收‘红包’时,推来推去,确实不敢要……到英德公安局任局长竟把继续收‘红包’看成家常便饭,在民警中造成不好影响,上行下效,危害极大。‘3·23’案件是我一生的痛。‘3·23’案件吸毒人员多,起获毒品多,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大。

“此案发生的前后我都有很多错误的地方。案发前不该与曾伟标有过多的交往,虽然和他没有什么经济利益的来往,很多时候也跟同学一起,但他经营华粤卡拉OK我是知道的。他好吹,好托关系,也曾经有劣迹,我没有拒绝他,没有对他提高警惕,还与他有吃饭、饮酒、唱歌、玩牌等私交,让他有机会仗着我的影响力去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在‘3·23’案件中,他利用了我弟的义气、有吸毒的习惯和不懂法的弱点而为所欲为。所以,与曾伟标这种人交往迟早会出事的,既害了自己,也害了我弟。‘3·23’案件所造成的后果,造成今天的局面,是自己咎由自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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