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裁判文书中“宪法援引”的法律解读
2014-07-01向前
人民论坛 2014年17期
向前
【摘要】司法裁判文书中的“宪法援引”体现了法院工作中宪法的运用。人民法院可以对宪法做遵守性援引,将宪法作为支撑裁判结论的理由。但由于宪法司法适用缺乏“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宪法规范本身制裁性规范的缺乏,人民法院无权也无法对宪法作适用性援引,将宪法条文作为裁判具体案件直接法律依据。
【关键词】宪法援引 遵守性援引 适用性援引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自最高人民法院就齐玉苓案援引宪法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做出“批复”以后,有关“宪法司法化”和“宪法私法化”的讨论甚嚣尘上,并一度视其为我国“宪法适用”之先河,而各地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条文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然而,法院有援引或适用《宪法》的权力吗?“宪法援引”就等于宪法适用吗?宪法援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院是否有援引《宪法》的必要以及该如何判断必要的宪法援引。
上述问题的内在逻辑关联性是,如果人民法院无权援引《宪法》,那么更无权适用《宪法》,从而其他问题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如果“宪法援引”和“宪法适用”不是同一概念,那么宪法援引的法律性质才有讨论的价值;同时,即使法院无权适用《宪法》,也并不意味着法院无权援引《宪法》;另外,如果法院没有援引《宪法》的必要,那么法院的援引就是画蛇添足;而如果有权且必须援引,那么法院如何判断必要的宪法援引,从而建立我国司法实践中宪法援引的判断规则。
对司法实践中“宪法援引”的现象分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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