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现代化适应路径选择
2014-07-01严雪梅杨公卫
人民论坛 2014年17期
严雪梅 杨公卫
【摘要】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文明的一种规范形式,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文化的传承和积淀的体现。文章从习惯法的定义及存在的原因入手,指出完善习惯法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习惯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必须要重视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并加强和引导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
【关键词】习惯法 现代化 公平 效率
【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习惯法的现代化进程研究不仅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完善和健全民族地区的民族法制体系,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以完善和系统的需要,更是推动并促进民族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一种迫切需要。
习惯法概述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的,它是依据某种社会权威与社会组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①高其才简略地论述了习惯与习惯法的关系:习惯法来源于习惯,离开了习惯,习惯法就无从产生。
民族习俗和习惯法被视为各少数民族千百年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生产和劳动过程中总结的成果。首先,习惯法具有保护一定区域内族群或是人群和谐相处的作用,以本民族或是一定区域内的族群的共同利益作为其宗旨。其次,习惯法也为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沟通和协调的依据,为保护和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