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
2014-06-13冯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冯 汝
(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生态文明背景下我国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
冯汝
(武汉大学,武汉 430072)
摘要:作为新型的法律部门,气象法一直处于被理论界和公众忽视的地带。近几年,我国极端天气频发,对气象变化的被动应对,凸显出现有气象立法的不足及建设气象法律体系的重要意义。文章从分析生态文明与气象法制建设的关系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气象法律体系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在当前我国步入生态文明的关键时期,应以建设气候生态文明为目的,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通过《气象法》的修订、气象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的完善以及与相关部门法的协调,实现气象法律体系的重塑。
关键词:气候生态文明;气象法律体系;气象法;环境法
近年来,高温、旱涝、暴雨、冰雹、暴雪等极端天气频发,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极端的天气给气象预报、监测和预警,气象灾害的防御等气象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而这些工作的开展除需一定的技术支撑外,更需要气象立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审视我国现有气象法律体系,从立法理念到法律体系的层次、结构、制度、内容等各方面都有很多薄弱环节,与现实需求之间有很大差异,需要在仔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构建,以更好地建设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与气象法制建设的关系
(一)气候生态文明的实现,需要气象立法的保障
生态文明自写入十七大报告后,党的十八大又将其提到“五位一体”的国家战略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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