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路径探寻——以A法院“院长信”为考察对象
2014-06-13王超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王 超
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路径探寻——以A法院“院长信”为考察对象
王超
近年来,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主要为涉诉信访)的居高不下,非正常访、越级访等事件呈愈演愈烈趋势,现行涉诉信访处理机制的种种弊端不断凸显,“信访不信法”成为了涉诉信访工作的真实写照,甚至发生了如“冯缤穿法袍上访”、①相关情况详见《南方周末》2010年4月15日。“法学教授下跪维权”等舆论事件,②详见张国栋:《法学教授跪访替人维权,自感走法律途径无望》,http://news.sina.com.cn/s/2013-1-20/ 031926075986.shtml,新浪网,2013年5月7日访问。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与公信力,社会各界人士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如何引导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成了今后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与难点。
一、为什么选择“院长信”
(一)“院长信”是什么
法院“院长信”是指信访人就与某一具体案件相关联的、针对法院审、执行为或结果,直接通过信件的形式向院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或提出建议。③司法实践中,“院长信”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如有的法院开通了“院长邮箱”、“院长信箱”等。本文所统计的“院长信”特指信访人直接邮寄法院院长(包括副职)的纸质信件。司法实践中,直接向院长表达诉求的信访矛盾往往较为突出,信访人希望通过院长的批示与干预满足其诉求,信访处理过程具有较为典型的“行政化”色彩,是当下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机制的“缩影”。因此,以“院长信”作为切入点来分析涉诉信访行政化处理机制的弊端,并提出法治化改造路径具有较为典型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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