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背景下福建省扶贫开发对策研究
2014-06-13王团真许文兴刘顺滨王巧燕
台湾农业探索 2014年6期
关键词:农村
王团真,许文兴,范 凌,刘顺滨,王巧燕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2011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作为国家扶贫新标准,以适应我国扶贫开发新阶段形式,达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相比2009年1196元的贫困线标准提高了92%,2011年底扶贫人口规模达到1.28亿人,占农村人口13.4%。在国家扶贫新标准下,福建扶贫面临着新的挑战,福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扶贫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措施。
当前,国内外学者认为造成贫困的主要原因有:(1)资源局限。贫困是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负面影响造成,恶劣的生存环境导致贫困。姜德华的中国贫困地区地理状况和人口特征分析[1]、纳尔逊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2]及罗必良在贫困地区的系统科学调查[3]都提出外界环境是导致贫困的原因之一。(2)个体特征。个体能力有差别,有高低水平之分。低水平能力的个体容易身处弱势地位,在社会变迁中被剥削,而导致贫困。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社会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公平和平等。米尔顿·弗里德曼[4]就认为由于个体能力的缺陷和懒惰等个人特征造成贫困。阿瑟·刘易斯[5]认为贫困产生的贫困文化,通过交流传递到周围生活环境进而影响贫困个体。(3)贫困恶性循环。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认为,贫困意味着缺乏生存资本,低收入难抵生活消费,储蓄少,从而导致储蓄水平低、储蓄能力低;低储蓄造成资本形成不足,缺乏生存资料导致生产规模难以扩大甚至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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