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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叶燮《原诗》中的诗学思想

2014-05-26胡丽萍

文学教育 2014年2期
关键词:原诗关系

胡丽萍

内容摘要:叶燮《原诗》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系统性、理论性较强的诗学专著。《原诗》在中国古代诗论中最突出的贡献就是提出了“在物”之“理、事、情”与“在我”之“才、胆、识、力”这一对辩证关系,即一方面文学创作受客观事物“理、事、情”的制约,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要求;另一方面,创作主体的主观条件“才、胆、识、力”又决定了文学创作的质量,两者是相统一的关系。

关键词:原诗 创作主体 创作客体 关系

叶燮《原诗》在中国古代诗论中最突出的贡献就是提出了“理、事、情”这一观点。他强调文学是客观世界万事万物“情状”的反映,但客观世界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为此,他把客观的万事万物都归结为:“理、事、情”三大类。同时,他提出了创作主体也必须具备的“才、胆、识、力”这一条件。“在物”之“理、事、情”与“在我”之“才、胆、识、力”是一对辩证关系,本文将对此进行论述。

一.客观事物之必备因素“理事情”

“盈天地间万有不齐之物之数,总不出乎理,事,情三者。盖格凡物之无不肖理事情也。”“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这就是叶燮的“理事情”说,它是对宇宙万事万物的本源的追溯。

叶燮并没有给“理事情”下明确的定义,而是借用草木作为例子来进行阐述。他说:“譬之一木一草,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天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这里的“理”是指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自身存在的根据,即其产生、发展的内在规律;“事”是指事物存在的实际,就是指客观事物发展运动的过程:“情”是指事物发展中表现出来的各自独特的情状、姿态。“大而乾坤以定位,日、月、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不可。”可以看出,“理事情”就是叶燮对客观事物及其存在、发生发展的规律性概括。

“文章者,表天地万物之情状”,所以文学创作是表现事物的发生发展之情状的,即表现作为文学创作的客体的客观事物必备的因素“理、事、情”。在谈论诗歌的时候,叶燮认为诗歌里表现的“理、事、情”与现实生活有联系也有区别,他强调诗歌源于现实生活,但并不是把现实生活与艺术创作等同起来。客观事物的“理、事、情”当作为诗歌反映的对象时,就不再是原来的“理、事、情”了。

首先,“理”是“不可言之理”、“幽渺以为理”,而不是人人都能够讲的“可言之理”。也就是说这里的“理”合乎逻辑判断的“理”,但是却是人的主观心灵上可以接受的“理”;其次,在诗歌中的“事”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讲述的“事”,而是“不可征之事”,是诗人将现实生活中的真实事件进行加工诗化的事物,而不是把现实生活中的事件拿来直接写入诗中;最后,诗中之情,不是指客观事物的情状而是“不可径达之情”,是指诗人主观世界里的感情。诗人从客观事物上获得题材和灵感,产生创作动机,于是敷衍成诗句,并把自己的感情完完全全的通过这一题材抒发出来。

可见,诗歌里所表现的“理”是“不可言之理”,诗歌里所表现的“事”是“不可述之事”,而“情”是“不可径达之情”。

二.主观必备条件之“才识胆力”

叶燮认为,诗歌创作主观必备四个条件即是“才识胆力”。所谓的“识”,就是指创作者对客观事物的认识理解能力,也就是对世界万物的本质、美丑、是非的辨别能力;所谓的“才”,就是创作主体先天的艺术才能。在这里是指创作主体在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和认识的之后,对其进行艺术性创造的表现能力,也就是创作主体在艺术构思、艺术表现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先天具有的才能;所谓“胆”,就是在艺术上进行自由创造的勇气。是保持创作主体心思活跃并能够进行自由创造的重要条件。叶燮提出“胆”作为诗人必备之心理素质,实质是要求诗人不依附传统和拘泥于偏见,勇于创新和自由创作,独树一帜。“立言者,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叶燮认为“力”是创作主体运用形象概括现实生活和客观事物的能力,以及在艺术上自成一家、独树一帜的功力。它是诗人创作中不同于他人的地方,即独创性。

“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一发宣昭著”。才、胆、识、力这四要素,用它们可以完全概括诗歌创作的内在因素。所有客观世界所呈现的各式各样的声音形貌,都需依靠这些主观的内在要素加以表现出来。对于创作主体而言,没有哪一种表现形式能够脱离这四要素的制约。

“才、识、胆、力”这四者同时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们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果有一方面的欠缺,就很难进获得较大是的成就。对“才、识、胆、力”其核心是先有见识。如果没有见识,那么才、胆、力就都失去了依托。唯有见识能够使人懂得继承,知道发扬,明确方向。在此基础上,才智和胆量都会由于有了自信而得到充分发展。而“胆”既有赖于“识”,又能延展深化为“才”,而“才”则必须要“力”来承载,没有“力”的作用,“才”不可能充分展现出来。总之,此四者不可分割,互相作用,互相渗透。诗人创作时,只有充分调动了这四种机制,才会创造出优美的诗篇来。“大凡人之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

三.诗歌创作主客体的关系

叶燮对诗歌创作的主、客观两方面都进行了具体分析。一方面对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用“理、事、情”三个概念概括:“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另一方面,对于作家赖以创作的主观因素的“才、胆、识、力”也了详细的阐述:“曰才,曰胆,曰识,曰力,此四言者,所以穷尽此心之神明。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无不待于此而为之发宣昭著。此举在我者而为言,而无一不如此心以出之者也。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在叶燮看来,文章的创作就是由“在我”之“才胆识力”与“在物”之“理事情”的相结合,是主客观统一的表现。endprint

“理、事、情”,是指三种构成客观事物的因素,用草木举例来说,“其能发生者,理也;其既发生,则事也,既发生之后,夭矫滋植,情状万千,咸有自得之趣,则情也。”由此可见,“理”是指事物发生的根据,“事”是指事物存在的现实,“情”是指事物表现的情状。从创作主体的本身来说,“才、胆、识、力”四个因素是写出好作品的主观必备条件,因为“大凡人无才则心思不出,无胆则笔墨畏缩,无识则不能取舍,无力则不能自成一家。”所以“才,胆,识、力”都很重要。那么文学作品既然要表现客观事物的“理、事、情”,归根到底,文学必须受客观事物的制约,要符合客观事物的要求。另外一个方面,叶燮认为作为诗歌创作的客体本身虽美,但他往往是分散的,所以就有待于人的发现,把它集中起来,这样才能使美更加突出,“其美始大”。他在《滋园记》中说:“孤芳独美,不如集众芳以为美。待乎集,事在乎人者也。”自然美虽是客观存在着的.但必须有善于鉴赏美的人,才能使之充分展示出来。由此可见,如果创作主体能真正地把握到客观事物的“理、事、情”这三个因素,再将其融入到作者思想感受之中,就能使其真正的成为审美客体,也就是人们进行诗歌鉴赏时所得到的“审美意象”。

“前后中边,左右向背,形形色色,殊类万态,无不可得,不使有毫发之罐,而物得以乘我焉”。从这里可以看出,叶燮使得诗歌创作理论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本质的统一,并且上升到了审美的高度。《原诗》“原”也真正的追溯到了诗歌创作的本源。它就是:“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讴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

在叶燮看来,客观的“理、事、情”与主观的“才、胆、识、力”的感遇交会,才是诗歌艺术的本源。正是这种主客体的相互作用和对立统一,才形成了各个时期的诗文艺术和艺术发展的历史。

参考文献:

(1) 赵盛德.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名著探索[M] .第一版.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2) 禹克坤.中国诗歌的审美境界.第一版[M]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

(3) 滕福海.《原诗》“理事情”说及其主情论[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4) 姚文放.叶燮与写实性诗歌美学的总结[J] .天府新论,1989(6).

(作者介绍:三峡大学文艺学硕士研究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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