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环境下司法公信力的重构
——以新浪微博为例
2014-05-21张海荣桂书立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评价
张海荣 ,徐 昀, 桂书立
(1.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2.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秦皇岛 066004)
一、微博环境下司法公信力概述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均衡的信任交往与互相评价,具有双重的维度,其核心内容就是司法对公众的信用和公众对司法的信任[1]。而结合目前微博这个自媒体时代的大环境,笔者认为所谓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及其司法活动具有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并愿意遵从司法权运作的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服力和认同感会随着司法权的运作而变化,也就是说司法公信力不是确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获取或者失去的过程。在这个人人都是传播者的微博自媒体时代,司法机关如何做到既不损害司法尊严,维护司法公正,又能切实让大众对司法的结果感到满意,提升自身的公信力,这是司法机关新时代下的重要任务。本文从狭义的角度论证司法公信力问题,即人民法院在长期的适用法律定纷止争的过程中,在社会公众中形成的权威性和信任度。
二、微博环境下司法公信力样本分析
新浪微博是本文进行研究的主要样本。本文将2013年8月1日到2014年4月30日确定为抽样时间,然后从这段时间中随机抽取5天,对新浪微博根据关键词“法院”进行了不完全统计,*该数据只是用户发布的原创微博数,尚不包括对这些微博的转发、评论、收藏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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