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设想
2014-05-13邹涛
财经 2014年14期
关键词:制度
邹涛

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官和律师,本应在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做共同捍卫公正司法的坚强同盟军,但却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有人将当前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形象地描述为“像雾像雨又像风”。
诸如,个别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辩论,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对抗,甚至演变成法官的“对手”、“死磕”法官,违规发难、无理闹庭,甚至当庭辱骂法官,扰乱法庭秩序;而个别法官在审判中采取“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做法,对律师的意见不予理会。还有极个别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置党纪国法和当事人权益于不顾,把严肃的司法活动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进行令人发指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等。
从法理上看,作为司法活动的主导者法官和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律师,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常与否是事关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两者若能各司其职,依据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其诉讼职能,必将有利于司法公正。但如果两者之间出现了上述不正常关系,则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最终将有碍于法治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法官与律师间不正常关系的内外因素,及目前的制度性努力。
同时,借鉴域外经验,在确立制度优先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律师分类制度、律师执业分流指导制度、律师对法官监督评价机制、法官和律师正常沟通交流机制等设想,以构建正常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力求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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