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大劳教”改革启示
2014-05-13陈晶
财经 2014年14期
陈晶

要在世界版图上搜寻和“中国劳教改革”最接近的国家样本,越南可能是唯一的选择。两年前,越南开始对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措施进行整体性改革,通过制定《越南行政违法处罚法》对三项类似中国“大劳教”概念的行政处理措施——送到教养学校、送到强制教育机构以及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进行了重大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这三项处罚措施的决定权已从行政机关正式移交至法院。
越南的这部新法通过设置哪些规则撬动了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施行至今,其效果如何?改革的阻碍和问题又在哪里?比较中越两国“劳教改革”的语境,在目前中国的改革仅仅着眼于劳教本身的情况下,越南的改革针对了所有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理措施。研究领先中国半步的越南样本,不仅将为中国在废除劳教后,理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和矫正法律体系提供帮助,也将成为探索中国“大劳教”改革走向司法化的参考。
越南的改革
2012年6月20日下午15时30分,越南国会以428票赞成、33票反对、10票弃权的赞成率,通过了《越南行政违法处罚法》。这部新法包括6部分、12章、142条,替代了原《行政违法处罚法令》,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这是越南建国59年以来,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制行政违法处罚规则。在这部新法涉及到“劳教改革”的方面,程序司法化、缩小适用范围以及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三个最明显的特点。
1.程序司法化
回顾越南于1989年公布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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