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中越劳教改革
2014-05-13陈晶
财经 2014年14期
陈晶
在越南和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见证并参与推动了两国劳教制度的演变。作为2007年至2011年间UNDP驻越代表处国别主任,以及2011年至今UNDP驻华代表处国别主任,白桦(Christophe Bahuet)亲历了《越南行政违法处罚法》的出台,以及中国劳教制度的废除。
领先半步的越南劳教改革如何发生?越南的样本对中国改革有何借鉴意义?
2014年3月,白桦接受了《财经》记者专访,从跨国界的比较视角,解读越南和中国正在发生的变化。
《财经》:UNDP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越南问题的?
白桦:那是在2008年越南政府表达改革意向的时候。当时越南政府和政党都已做好准备,迎接整个政治系统的重要改变。那时起,UN和UNDP开始展开和政府对话。在此之前,我们已经有过合作,所以越南劳教改革成为了对话的一部分。
我们同政府达成了两项主要共识。第一是当时劳教制度是一个行政制度而非司法制度,很多成人、儿童并不适用于法律,一些群体如性工作者、吸毒者可能被行政领导而非法律程序判定有罪,甚至可能长达四年关押在劳教场所。所以这不是司法程序而是行政程序。
第二是这种制度并不透明,有时某些事项不会被呈现,像劳教中不涉及律师介入,这也是一个在司法制度方面的问题。当越南政府意识到这个体制问题后,他们需要去解决,这是我们在他们暗示要改革后很快就开展对话的原因。
这项工作一直持续到2012年所有相关法律通过。
《财经》:你们在越南的工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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