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确权与流转创新研究
2014-04-21蒋宏晖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创新
蒋宏晖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国城乡统筹、科学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中模糊的农地产权和征地、定价等机制对农地流转带来了效率性、功能性等缺陷,并且存在着农民利益难以保障、中介服务缺乏、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
关键词:农地流转;问题对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 TU2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既是我国科学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动力,更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保障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一般意义上所说的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所有权之外其他用益性权利的流转。
1解决农地流转关键问题的对策
1.1构建农户权益保障机制
任何制度创新的发生都是在满足预期创新收益大于预期创新成本这一前提条件下发生的。农户利益若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不到保障,农地流转将缺乏动力和热 情。农地流转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解决“用地指标”问题,更重要的是为满足“三农”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之需。在依法的基础上,要尊重农户的“自愿”,“不得损 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一是要保障农民在农地流转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开展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程序运 作,坚决杜绝越俎代疱和强制流转行为。要保障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土地流转自主权和流转土地的收益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 在对涉及由村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土地进行流转时,还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操作,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以防村干部自我决断,给日后产生 矛盾和纠纷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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