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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设计思路探析

2014-04-18张玉辉

关键词:硕士命题考查

张玉辉 郑 直

(1.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福州 350116; 2.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设计思路探析

张玉辉1郑 直2

(1.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福建福州 350116; 2.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我国现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已经与社会的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也对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更好地选拔创新型人才,对此进行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硕士研究生招生存在自主权和招生效率偏低,以及考试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改革思路可从加大招生单位的自主权,调整考试科目,实行招考分离的招生模式,以及申请入学制等方面入手。

高等教育; 硕士研究生; 招生制度; 改革设计

自从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迈开了快速发展的步伐,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已跻身于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的行列。经过30多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学科、专业设置更趋合理,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和招生制度。研究生招生在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是首要环节、基础环节,也是最具有刚性质量标准的环节,起着把关入口的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社会对于高层次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有着大量的需求,而现有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被刻上了“计划的烙印”,宏观调控度太强,不能很好地适应高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也对高等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改革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增强高层次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概述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理论基础

研究生招生制度自产生之时起,就深受各个时期的教育理念和思想的影响。其中主要的有人本主义教育观、社会公正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现代人本主义教育理念源自古希腊的人文主义教育精神,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倡导以人为本,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教育的最终目标的新内涵。受其影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思路始终呈现出更加人性化、合理化的趋势。罗尔斯的公正观主张确定和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认为社会分配以不损害生活境况最差的人的利益为原则。[1]一直以来,公平公正都是作为研究生招生的核心指导思想,不断推进着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社会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管理社会,政府只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公共管理领域进行引导和调控。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正是社会治理理论和我国国情的结合。而在研究生招生制度中,招生权一度由国家集中掌握,随后发展到权力下放地方,再到高校逐步开展自主招生,这一系列的改革深受社会治理理论的影响。

(二)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开始于1978年,经过上个世纪70年代的招生考试制度恢复时期,80年代的初步探索时期,90年代改革探索时期,以及到现阶段的改革深化时期,有了极大的发展。现阶段的改革取得一定的成就,研究生招生制度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招生程序也更趋公平公开,注重以人为本。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存在的问题

(一)招生单位自主权偏低,影响选拔质量

我国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由政府主导为主。从招生计划的申报审批、考试时间的确定、公共科目试题的命制、考试的统一组织,及分数线的划定等一系列环节都由教育主管部门控制,权力过度集中。政府主导为主的招生管理方式造成招生单位自主权偏低,无法根据市场需要和招生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招生,人才选拔重分数轻能力,使招生单位学科、专业特色和优势不能充分体现,硕士研究生生源选拔质量不容乐观。相较之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西方国家就更加合理,如美国以市场调节为主导,学术权威和政府指导为辅,考试管理权的民间性和基层性是美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一个鲜明特点[2];英法等国也积极培育市场体系,同时引入学术权力参与招生。

(二)招生效率偏低,影响本科教学

硕士研究生招生周期长、环节多,并且过程繁琐是造成招生工作效率低下的最主要原因。从每年招生专业目录的编制到来年录取名单的确定,整个跨度将近一年,这期间有多个环节的工作,且每个环节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此外,在漫长的招生过程中,自命题试卷的安全保密问题也最令招生单位头疼。自命题科目试卷的命题、交接、保管、印刷、分装和寄送等环节的安全性要求极高,更多是依靠命题老师和招生工作人员的良心和责任心,一旦管控不力,容易造成试题出错、印错、装错和寄错,甚至出现泄题,严重影响招生单位的形象和声誉。[3]而且,由于一年就只有一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之报名人数逐年剧增,使得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已经演变成一种高水平性的选拔考试。[4]从而导致有些不法分子为此铤而走险,泄题、窃题事件时有发生,这对试卷的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无疑也加重了招生工作人员的压力和责任。另外,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如果考生通过了国家最低分数划线,在复试阶段被淘汰,想要继续报考该专业,必须来年再考,这不仅是研招制度低效的表现,同样也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多数本科应届毕业生准备考研都花费大量时间,早早地就开始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各类的考研辅导讲座挤占了他们本就珍贵的大学时间,使得他们无暇顾及本科阶段的课程,对许多大学课程一知半解,敷衍应付。学生过于重视与考研有关的课程学习,而忽视其他本科课程的学习,必然影响知识体系的建构,造成知识能力的欠缺,导致许多学生本科专业基础不牢固,专业素质不高,对本科的正常教学活动产生了不良影响。相比之下,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硕士招生过程中相当看中本科的学习成绩,这种更合理的研招方式也是值得我国研究生教育工作者思考和借鉴的。

(三)考试设置不合理,制度不科学不公平

我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其中政治、外语和数学等由国家统一命题,专业课试题一般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复试阶段多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现行考试安排存在不科学和不合理之处,主要有:

外语考试起到“筛选”的作用。众所周知,大多数考研学生都很惧怕外语科目,每年大量的考生都是在外语上受限,没能达到国家复试线,纵使总分再高,专业再优秀,只要外语受限,就丧失复试的机会,使得很多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质的学生无缘继续深造,造成人才浪费。外语考试扮演硕士招生考试中的“过滤器”,虽然,外语能力对于科研有很大的帮助,但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当要着重考查学生是否具备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懂得外语却不一定会搞科研。相反,西方国家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对外语没有统一的要求,考试更注重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能力。

自命题科目“有失公平”。公共科目试题是国家统一命制,一套自命题科目试卷有的是由一位老师出,有的由多位老师共同命题,由于目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增加自命题试卷不安全、不公平的因素。一方面,对命题老师的保密意识提高和安全教育做得不够,命题老师完全是处于自律和职业操守来做好保密工作。现实中,考生打探考试范围,命题老师进行小范围的个别辅导客观存在,需要引起高度注意。另一方面,命题老师水平参差不齐,难易尺度把握不均,影响试卷质量,进而影响试卷评判学生能力的效度,降低了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的招生单位为了招揽生源,甚至降低自命题试卷的难度。总之,各招生单位的自命题科目设置不一样,试卷难易程度更是千差万别,评判标准和尺度也是宽严不一,但国家复试线却是全国统一划线,执行统一的最低分数要求,这种招生制度的设计存在着明显的不科学和不公平。

(四)复试走过场,综合考核功能未能充分体现

复试是对学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进行的进一步考查,是个性化、多样化的考查过程,是研招的特色也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初试环节着重考查学生的一般能力、对基础知识和系统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复试环节是要从入围考生中选拔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但实际情况是复试的权重过小,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复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复试过程中存在人情因素等问题,使得公平性大大降低。其次,按照规定本该是进行差额复试,但有些招生单位受地域因素和生源因素的限制,上线考生数量比原定招生计划少,调剂后也仅够让招生名额内的考生参加复试,招生单位对人才的选拔性太小,为了完成招生任务,上线即录取。最后,时间紧,程序不规范,复试许多是走过场。一般招生单位的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外语的听力和口试,综合面试,还要政审、体检,时间相当紧凑。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招生单位复试方案制定得不科学、 不合理,复试内容和方式不全面,复试中也没有充分体现考生过往的背景经历,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查有限,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复试常常流于形式,复试没有起到应有综合考核的作用。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设计思路

研究生教育是最高层次的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使命。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正处于向研究生教育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应以加强研究生的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统筹考虑、整体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自主招生和入学申请制度改革。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在归纳分析制约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发展的若干弊病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在选拔考试的效度、内容、程序以及招生自主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革总体思路和具体细化的做法。具体改革设想如下:

(一)加大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

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制度应当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形势,特别是高等教育改革形势相适应。[5]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简政放权,理顺上级部门与地方部门以及招生单位的关系,明确各方的职责权限,主管部门应加强宏观指导,通过检查、评估和监督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大招生自主权需要强化招生单位在招生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放宽对招生计划的限制,以提高招生单位的积极性。招生单位从计划的确定及录取等方面入手,制定适合本地区人才需要的招生方案,真正做到按需招生、按计划招生,建立能力和知识并重的考核体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生单位可探索多种形式的招生选拔办法,明确选拔要求和标准。比如可以采用校长推荐制,招生单位赴生源地直接考核选拔,还有通过举办夏令营选拔优秀人才等方式。对部分具有明显区域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学科专业,准许部分培养单位自主招考,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有利于这些学科选拔合适人才,促进学科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二)调整考试科目,增加复试权重

调整考试科目,可将现行的初试考试科目调整为外语加一门按一级学科设置的专业综合课,把思想政治理论和自命题科目放在复试阶段考查。专业综合课试卷由国家统一命制,并且划定最低复试线,重点考查进入硕士研究生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自命题科目可与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结合起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这种方式可大大减少招生的工作量,缓解试卷安全保密的压力,节省了招生单位与考务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减轻考生的复习量,有助于他们考出理想成绩。

增加复试权重,可通过调整初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比重,增加复试成绩所占比重。实施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复试,加大力度强化复试,进一步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作用,提高复试的有效性。首先,复试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复试小组成员应当具备基本的职业操守,能自律,并且具有较高的学术评判能力。引入监督机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其次,复试中应注重考察考生的背景经历。将考生本科成绩、学业表现、知识成就等作为考察条件,尤其是有些专业型硕士,一定要考查工作经历,同学术型硕士区别对待,根据培养要求和生源特点确定考查内容,突出对考生运用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更加全面合理地评判每一位考生。也可借鉴美国的推荐信方式,由2至3名教授或者熟悉考生情况的人员写的推荐信,对考生的各项能力和特长作出评定,为将来的学习和科研作出保证。[6]再次,专业考试结合了初试的自命题考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可适当提高难度,增加发散思维的开放性试题,考查学生专业素质以及是否具备创造性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中也应考查笔试反映不出的团队协作意识、动手能力等从事科学研究必备的素质。最后,加强复试命题考务人员的审查和培训,明确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证复试命题和考试工作的安全保密。这样,通过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复试手段,加强对复试的监督和控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的质量。

(三)实行招考分离的两阶段招生模式

参考借鉴了美国的GRE考试制度,具体的做法是将现行的入学考试分为入学资格考试和专业复试两个阶段。

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识能力的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学科基本素养,判断考生能否具有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潜质。考试内容可分为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按照学科大类设置资格考试,内容各有侧重。[7]由国家统一命制试题、组织考试并划定基本分数要求,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和学科专业的实际,再自行确定本单位(专业)的分数要求,但此分数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划定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的基本分数要求。通过资格考试仅是参加下一阶段专业复试的准入门槛,成绩不带入复试。一年之内可进行多次的入学资格考试,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既让考生能充分复习,又避免影响本科阶段的正常教学。考试成绩在一定时间内(通常2—3年)有效,考生可根据实际成绩同时向多个招生单位申请复试,招生单位可机动安排复试时间,让考生有机会在一年中参加多次的复试。考生可选择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以录取心仪的考生,各取所需,提高录取率。

第二阶段的专业复试。考生向招生单位提出复试申请,招生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提供的教授推荐信、本科成绩单、学位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的证明,以及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通过者才能参加招生单位的专业考试和综合面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专业考试要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和科研潜质的考查,这直接关系到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综合面试由导师组对考生进行多维度的考查,导师组的综合意见对最终录取结果有直接影响。在给予导师更大的自主权的同时,招生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加大面试复试工作的力度,以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建立优秀特殊人才选拔的绿色通道

在学校和社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数不少的奇才、偏才和怪才,对其中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的人员,可建立推荐制,由所在学校(单位)或教授(专家)进行推荐,也可自荐,招生单位采取严谨而灵活的考核措施,注重审查申请者的推荐信和体现个人专长的材料,要建立专家考核小组,在知识功底、学术专长、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质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让优秀特殊人才通过这种人才选拔的绿色通道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为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开辟一个新的渠道。

(五)向申请入学制最终目标努力

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应切实落实招生培养单位的办学自主权,进而充分发挥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努力向开放式申请入学制最终目标积极探索。在国外,各招生单位拥有较高程度的自主招生权,研究生招生录取中,国家一般没有政府管理的强制性的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申请入学制是国外研究生招生普遍采取的方式,这种方式已取得许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申请入学制分为综合选拔制和开放式入学申请。开放式申请入学制的做法是申请人在符合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向学校递交申请书、简历、成绩单、综合测评评价分数、学术成就等相关材料。学校经过文字审查后,发出面试通知,最后经过综合考量后,选择录用。显然,申请入学制并未把申请者的成绩作为能否入学的唯一标准,而是以整体的评判视角看待学生,具有方式上的多样化,评价标准上的多元化的特点,增加了考生与学校的交流互动,也使得学校能够不拘一格地选拔所需的人才。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可学习、借鉴和探索申请入学制度,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制定和建立科学、规范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入学制度,充分发挥和规范学术组织和导师群体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提高导师群体科学选拔人才的能力,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使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总之,在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不断革新人才选拔模式,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选拔水平的根本标准,逐步建立符合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规律,适合我国国情的研究生招生制度。

注释:

[1] 张万朋等:《从平均走向公正——以社会公正理论审视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湖北招生考试》2006年第8期。

[2] 马超培等:《中外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中国建设教育》2010年第3期。

[3] 龚 岚等:《尴尬与思考——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探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年第9期。

[4] 张亚群:《大众化阶段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演化趋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年第1期。

[5] 章晓莉:《浅议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江苏高教》2007年第3期。

[6] 梁大战:《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初探》,《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年第6期。

[7] 汤苗苗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构想》,《中国电力教育》2009年第2期。

[责任编辑:余言]

2014-01-18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跟踪研究”(2013B092); 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社科资助项目“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设计研究”(12SKQ27)。

张玉辉, 男, 福建连江人, 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研究员; 郑 直, 男, 福建上杭人,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G643

A

1002-3321(2014)05-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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