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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与公共物品供给中的精英动员
——基于对闽西M村的实地研究

2014-04-18罗小锋

关键词:动员理事会精英

罗小锋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社会资本与公共物品供给中的精英动员
——基于对闽西M村的实地研究

罗小锋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福建福州 350116)

许多学者认为,村落共同体解体的背景下,农民难以在公共事务上进行合作。然而并非所有村落都处于解体状态,并非所有村落的农民都无法在公共事务上进行合作。通过对闽西一个客家村落的实证调查,并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分析乡村精英如何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以及村民参与的动因。可以发现,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与乡村精英的积极介入有关,乡村精英能否动员村民与村庄的社会资本存量密切相关。

社会动员; 乡村精英; 社会资本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研究

许多学者指出,改革以来,随着农村人口的流动以及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冲击,村落共同体不断解体、村落陷入原子化状态、村民难以在公共事务上合作起来,以及村落缺乏内生秩序的能力。吕方认为,当下中国乡土社会依然是松散的,而且改革后出现了“原子化动向”[1]。刘伟认为,我国村落在总体上存在解体的情况,并有进一步解体的趋势。[2]刘伟还认为,从治理的角度看,随着农村劳动力的普遍外流和村庄秩序的解体,部分农村的村民自治难以实施,村庄的日常治理也受到强人、恶霸和混混的冲击。[3]贺雪峰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和城市化的加速,进城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地转移进入城镇,农村出现了人财物的绝对流出,这削弱了农村社会内生秩序的能力,农村社会的无序由此加剧。[4]

“农民合作难”问题已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较早关注这一问题的是曹锦清,他在著作《黄河边的中国》中多处提到“分散经营的农户在客观上存在共同利益,但在主观上无法形成共同利益的意识,这决定了农民只能依赖别人来认识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5],发出“农民善分不善合”[6]的感慨。曹教授的上述观点在学界引起了共鸣,华中地区的学者们针对湖北荆门地区农民难以在抽水问题上达成合作这一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贺雪峰从农民特殊的公正观入手分析了农民在水利问题上难以合作的原因,认为受革命运动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传统的组织力量和文化力量已经难以约束农民,难以整合农民,村庄社会关联度低,农民已经原子化了。[7]吴理财则从农民的生活境遇入手分析了荆门农民不合作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理性” 。[8]罗兴佐通过对不同农村地区的比较,分析了农民合作的类型与社会基础。[9]董磊明认为,农民难以合作是因为缺乏将农民整合起来的机制。[10]

关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学界形成了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必须依靠国家或政府的力量。[11][12]第二种观点主张通过市场化的方式。[13]第三种观点认为,必须依赖于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的良好衔接。[14]

纵观上述研究我们发现,已有研究多认为在村落解体的背景下,农民无法合作提供公共物品。面对这种集体行动困境,学者们多把希望寄托在政府或国家等外力上,指望政府或国家自上而下的注入资源。已有研究不同程度地忽略了村落的主体性。事实上,不同村落的解体程度不一样,不同村落内生秩序的能力也不一样。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所有的村庄在现代性的冲击下会丧失自主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笔者在对闽西客家村落的实地调研中发现,虽然村落也受到人口流动和现代性的冲击,但村落作为一个整体仍然保持良好,村民在许多公共事务上(如修路、修桥、建路亭等方面)仍然能够合作起来。在本研究中,笔者尝试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来分析在一个村落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庄,村民是如何被动员起来参与村庄公益的。

二、研究设计

(一)理论视角:村落社会资本

学界关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尚未达成一致。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5]帕特南所指的社会网络指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科尔曼扩展了普特南的社会资本定义。他认为社会资本除了横向的公民参与网络外,还包含垂直型的协会。科尔曼从功能角度界定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由其功能而来,它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是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其共同特征有两个: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组成;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16]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和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组织等。[17]福山从信任的角度界定社会资本,他说:“社会资本是由社会或社会的一部分普遍信任所产生的一种力量。”[18]Uphoff(厄普赫夫)将社会资本分为认知型和结构型两部分。[19]结构型社会资本指群体内社会网络结构的特质,如封闭性、权力集中度、社会网的密度;认知型社会资本指群体内是否有共同的记忆,相互认同和共享相同的规范。

社会资本是舶来品,它源于西方的土壤,为了提高本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笔者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拓展。笔者将村落社会资本界定为村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互动中结成的种种社会关系网络及其嵌入于关系网络中的信任、规范、认同。村落社会资本包括村民之间的信任、村民对村落非正式组织如理事会的信任、村民的共同体意识、村民有意创建的组织如修路理事会以及村民共享的地方性知识等。村落社会资本为村庄集体行动提供便利,使村民合作供给公共物品成为可能。

(二)研究方法与资料收集

本文的研究问题:在M村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中是谁在负责动员?他们在动员谁?又是如何动员村民参与公共物品的供给?村民缘何能被动员起来参与村庄公益?根据研究问题,笔者采用个案研究方法。文中所有资料都来源于笔者对M村的调查,笔者于2005年夏天、2006春节以及2010年夏天和2011年春节期间对该村村民的合作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公共事务治理中的精英、普通村民,他们参与了村庄公共物品的提供,对供给过程比较了解。采用深度访谈法收集资料。

(三)M村村庄概况

M村是一个客家村落,位于闽西客家首府长汀县下辖的馆前镇。现有人口近六百人,家庭户数140多户,主要有三大姓氏,分别是罗氏、揭氏和张氏。张氏人口最少,只有三户;揭氏约有二十户,其余基本是罗氏族人。三大姓氏之间关系融洽,互有通婚。M村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每年只有几千元出租荒山的收入。

三、乡村精英利用村落社会资本广泛筹集社会资源以供给公共物品

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需要大量物质资源的投入,在村落集体资源缺乏和政府拨款有限的情况下,要供给公共物品就需要向村民及相关人士及机构动员资源。笔者调查中发现,在M村修路的过程中充当动员角色的主要是乡村精英,他们绝大多数是年纪大辈分高的村庄老者,他们普遍德高望重。此外,普通村民也参与到社会动员中来。动员对象包括村落中的经济能人、普通村民、政府相关机构、外嫁女儿以及社会人士。在动员过程中,各种关系网络包括非正式网络如个人关系网、宗族关系、姻亲关系都被积极利用起来。这些关系网络是村落社会资本的重要表现形态。

(一)乡村精英利用个人威望动员村庄经济能人捐资

与普通村民相比,村庄经济精英在物质资源上拥有优势,如能在公益事业中取得他们的支持,那么物质的阻碍会减小很多。村民公认的村里最为富裕的要数在镇供电所工作的罗某某和在外做生意的揭某某。动员两位经济精英的是修路理事会的会长罗某某,罗某某在M村的辈分最高,热心公益事业,多次成功带领村民供给公共物品,村民普遍尊敬他。访谈中,理事会会长详细地讲述了他对两位精英的动员过程:“路还没修但打算修时,听闻两位经济精英愿出钱购买铺路所需水泥,于是我就去询问,罗某某答应出3000元,揭某某表态也愿出3000元。我对揭某某说,罗某某家人少,你家人多。经过一番劝说,揭某非常爽快地答应出5000元。”

透过功德碑上的捐资芳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M村的两位经济精英对道路的修建给予较大的资金支持,其中罗姓的一位经济精英捐资2320元,集资880元,总计3310元;揭姓的一位经济精英则捐资3320元,集资1680元,共5000元。

(二)乡村精英利用宗族网络动员普通村民集资投劳

村口通往镇上的道路硬化花了17万,两位经济精英出资8000多元,其余部分主要来自于普通村民的集资投劳,普通村民是出资的主体。

访谈中当被问及“是谁推动大家修路的呢?”村民们一致认为是由罗某某等几位在村里比较有威望的老者提议的。修路不仅由村庄老者推动,也是由他们组成的理事会决定的。M村铺路理事会会长说:“修路的事我们理事会提出来的,然后我们再去做村民的工作,动员村民参与。”村庄老者是修路的积极分子,作为理事会成员的他们不仅拥有公心,而且在村庄中的辈分普遍较高,村民对他们也比较敬重。调查中村民反映,绝大多数人觉悟高,在交集资和提供劳动力上积极配合。少数村民觉悟低交钱拖沓,对于这部分村民村庄老者们会到其家中做思想工作。

在村庄老者们的努力动员之下,村民们踊跃出资,不少村民不仅交齐了集资,还捐了钱。从功德碑上我们看到,全村共有122户人家交了集资,金额近11万元,在总金额中占64.7%。此外,从功德碑上我们看到,共有43户捐资300元以上,其中M村有29户人家捐资(捐资300元的家庭可以在大理石上刻上全家福),捐资总额为16523元。

除了出资支持道路建设外,根据事先的规定,每家每户都派成年劳动力参与了路基的整平以及对铺好的水泥路面洒水。调查中村民告诉笔者:“村民在铺路基的时候积极性很高,随叫随到,被叫到出工的村民即使家里再忙都不会推辞,而是会将家里的事情放在一边。大家的事先做。如果实在没空,村民会跟别人换工。”一位退休教师告诉笔者:“村民铺路基的时候很积极,跟给自己家里做事一样。”

(三)乡村精英利用私人网络动员政府相关机构捐资

修路的资金除村民的集资、捐资外,政府相关机构还捐了资。从大理石上的捐资芳名中我们看到,M村所在镇政府捐资2000元,省拨款12000元,县粮食局捐2000元,共计16000元,占总额的9.4%。

那么,乡村精英是如何动员政府机构的呢?下面以修路理事会会长动员县粮食局局长为例。会长告诉笔者,通过中间人牵线,他来到县粮食局动员局长捐资修路。他对局长说:“县计生委、县林业局各捐了2000元,你们打算捐多少。”听会长这么一说,局长当即表示捐2000元。从功德碑上,我们发现,县粮食局确实捐了2000元,而计生委和林业局都没有捐。为何县计生局和林业局没有捐呢?笔者认为,县计生委和林业局的捐资是会长为了动员粮食局局长有意虚构的,这是一种策略,为的是让粮食局局长感受到来自其他相关机构的压力,从而获得粮食局的捐资。理事会会长动员粮食局捐资修路一事表明,村落非正式自治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中具备代表村落向外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能力。

(四)乡村精英利用个人关系动员社会人士捐资

为了筹集资金,铺路理事会会长不辞辛劳地到临近村庄去“写钱”(当地方言,指募捐)。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功德碑上显示他们最终募捐到了2万多元。

除了乡村精英外,普通村民也参与到动员中来。村民利用姻亲网络动员外嫁女捐资。问及修路资金问题的来源,一位个体户说:“外村人捐了部分,政府及社会力量捐赠一部分,大部分由本村村民集资投劳。”这里所谓的外村人,大部分是本村嫁到外村的姑娘。嫁到外村的姑娘由其父母负责动员,每个人最少捐资100元。从大理石上的捐资芳名中我们看到,这些出生于M村而现在嫁到其他地方的姑娘捐资最多的达到2000元,最少也有100元。

四、乡村精英利用村落社会资本组织、激励和整合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

如上所述,M村在举办公益事业中采取宗族网络、姻亲网络、私人网络等策略成功地募集到了修路所需的资金。此外,乡村精英还充分利用村落社会资本组织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

(一)乡村精英利用村民对他们的信任组织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物品供给

访谈对象普遍反映,如果没有村庄老者们牵头组织村庄公益,那么村民难以被动员起来。村庄老者是活跃在M村的村庄治理的精英,他们或者是拥有丰富组织和协调能力的退休村干部,或者是文化程度高的退休教师。他们年纪大辈分高,在村民中享有威望,他们是村庄中的有闲人士,村庄公益为他们提供了施展才能的空间和舞台。他们参与村庄公益不是为了经济报酬,而是为村民做实事。

村民信任村庄老者除了因为熟悉他们,了解过往他们在主持村庄公益中的廉洁行为之外,还与由村庄老者所组成的理事会组织管理资金透明度有关。如前述,M村在举办公益事业过程中,会成立对应的管事组织——理事会。理事会设有专门的出纳、会计,每笔开支都有明细账目。修路的账目会定期公布在村口的宣传栏上,方便来往村民了解及监督。村民和理事会成员都评论说,账目做得很清楚,资金管理很透明。正如理事会会长所言:“我们抽的是自己的烟,喝的是自己的酒,村民对我们一百个放心。”身为理事会成员的一位退休教师也说:“拿了钱就不是在做好事。”

如下文所述,M村具有价值生产能力,村民在乎舆论的评价。身为理事会成员的村庄老者们参与公益事业的主要动机是“出于提高社会地位、威望、荣耀并向大众负责的考虑,而不是为了追求物质利益”[20]。换句话说,他们追求的是社会报酬,即来自村民的正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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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乡村精英利用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激励村民参与村庄公共物品的供给

M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相互熟识,相互信任。熟人社会中的农民行为不同于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中人们的行为类似于一次性博弈,而熟人社会中村民之间的博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的。村民因此必须在生产生活中长期互动,同一村庄的村民不会为了眼前的收益,牺牲今后可能带来的利益。熟人社会有利于村民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也有利于村民在公共事务中选择合作行为。

有学者认为村落共同体同时有自然边界、社会边界、心理边界。自然边界指村民交往的自然空间;社会边界是对村民身份的社会确认或法律确认;心理边界则指村民是否在心理上认同并归属于村庄。[21]有学者进一步认为,一个完整的村落共同体有五种可以识别的边界:社会边界、文化边界、行政边界、自然边界和经济边界。文化边界是基于共同价值体系的心理和社会认同;社会边界是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社会关系圈子;行政边界是基于权力自治或国家权力下乡的管理体系;自然边界是基于土地属权的地域范围;经济边界是基于经济活动和财产权力的网络和疆域。[22]

M村是一个相对比较传统和封闭的村落,上述几种边界基本是重合的。从自然边界看,M村原是一个自然村,后在与邻村分开后升级为行政村,它与周围村落的边界清晰。从社会边界看,M村约600来人,都拥有M村村籍并分有土地;村民之间的日常交往多建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从心理边界看,村民认同自己的村民身份,村民具有强烈的“我们感”或团结意识,这表现在:在办村庄公益事业时,不仅在村村民踊跃出资出力,而且已经通过考学或参军等迁到城市的不在村人士也非常关心村庄的发展,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支持道路建设;虽然,户籍制度的松动使得村民可以进城务工或经商,城市房价的高昂、政策的限制以及自身经济能力的不足,在外打工或做生意挣到钱的村民首选回村建新房。这些行为表明村民渴望在村庄内建立自己生活的意义和实现人生价值。[23]而M村也确实具有价值生产能力。

(三)乡村精英利用村庄舆论作为村民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动力机制

梁漱溟称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本位的社会,费孝通则说中国传统社会是差序格局的社会,贺雪峰则说传统社会中的人被一层一层人伦关系所笼罩,成为关系中的人。[24]三位学者共同的意思是村落中的人不是原子化的,而是嵌入在社会关系网络中,网络中的人自然会受到相应规范的制约。村民不仅是理性人,还是社会人。生活在熟人社会中的村民在意他人的道德评价,渴望在村落中寻找生活的价值与意义。在修路调查中,一位叔公告诉笔者:“修路是关乎全村的公益事业,全村人都必须参加,都必须交钱。有困难的村民也必须交,但可以缓交,今年交不出,可以明年交。如果大家交了而你不交,会被人家笑话。”

村庄舆论表彰合适的行为,同时对于不合适的行为则会谴责。例如,在修祖祠过程中,少部分村民开始持反对态度,后来选择部分参与。部分参与是指在交钱的时候不交齐必须交的部分,只交部分。这部分落后村民受到村庄舆论的负面评价。一位理事会成员是这么评价的:“这些人不缺钱,有的在赌博时一个晚上输掉几千块钱。这些人为何愿意赌博时一掷千金,却不愿意出钱做对族人有益的公益事业。”

M村在举办公益事业的过程中还会通过树立功德碑来建构村庄的价值评价机制。公德碑清晰地记载了村民在公益事业中所做的贡献。谁做了贡献,谁没做贡献,谁贡献多,谁贡献少,透过功德碑上的芳名和出资数额一目了然。对村民而言,户主的名字能上功德碑是一种荣耀,能够将家庭成员的名字全部刻在功德碑上更是如此,相反,户主的名字如果不能上功德碑则无疑是一种耻辱。功德碑一旦竖立,并成为村庄的历史并进入村民的集体记忆中。村民不仅在日常的闲谈中会经常谈及村庄的人和事,在公共事件中如举办公益事业时更是会提及,因此上功德碑成为村民做公益的重要激励。

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M村的村庄舆论强大而有力。村庄舆论从正面激励村民为村庄公益做贡献,也从负面鞭策那些村庄公益中的不合作者。M村村民不仅生活在一个物质的社会,而且生活在一个道义的世界。村民不仅追求物质利益,也追求人们对自己的正面评价。村民生活预期长远,他们不仅注重自己这辈人的村落生活,而且也关注子孙后代的村落生活。

(四)乡村精英组成的村落自组织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机整合

笔者在M村生活几十年,外出读书期间,每逢寒暑假都会回家。做研究期间,也反复回村调查。笔者反复观察M村,印象深刻的是村委会和村党委这种村庄正式组织在村庄治理中的作用日渐下降,它们的地位逐渐被理事会这样的非正式治理力量所取代。理事会是一种自治组织,它是村民基于内生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而成立的。M村每办一件公益事业都会成立相对应的理事会,如修路理事会和修祖祠理事会。成立理事会的目的是为了对公共事务的生产、组织、动员进行管理。公益事业的动员工作主要由理事会的成员来负责。任何人只要他愿意为公共事务做事情,无论是献计献策、还是出工出力,都可以参与理事会并成为其中一员。虽然如此,理事会的成员基本是村落中年纪大辈分高的老者。原因何在呢?主要原因在于年轻人忙于家庭生计,无暇参与动员与组织等工作,而村庄老者已经退居二线,空闲时间相对较多,而且他们也想给后代以及村庄做点事情。理事会成员虽然年纪大,但在村庄公益事业的举办中却是积极分子。其中有退休的村干部,也有退休的小学教师,还有在县城工作的不在村人士。这些积极分子有一副热心肠,他们关心并主动参与或主持村中公益事业。

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中,村民对村庄正式组织缺乏信任,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村干部在以往的公益事业中捞了钱。村民反映,村干部和村两委缺乏对村民的动员能力,只有理事会及其成员才能有效地动员村民并取信于村民。理事会是村庄治理中的自组织资源,它不同于村落外的力量。它是在村庄治理中自然产生的,是应村民的需求而成立的。理事会在村民中拥有合法性,能够发动村民参与村庄公益。正因为村庄老者及由他们成立的理事会介入到村庄公共产品的供给中来,村庄的秩序才能得以有效维系。而理事会都是由各村民小组各房各屋中德行比较好的,具有相当威望且能服众的老者构成。之所以如此,主要是考虑到方便动员各村民小组和各房各屋的村民。理事会成员与所在的村民小组成员以及房族成员具有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理事会成员利用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号召力可以有效地整合村民。

五、结论

(一)部分村落依然具有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

笔者从社会资本的视角详细地探讨了村庄老者如何利用各种社会资本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出村公路的修建以及村民能够被动员起来的缘由。研究表明,部分保存完好的村落依然具有供给公共物品的能力,依然具有内生村庄秩序的能力。

笔者认为,部分受城乡分治的影响,部分因为中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国家无力包办农村的所有公共物品,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离不开村民的广泛参与,特别是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而言更是如此。村民是否原意参与公共事务与村落精英是否进行动员密切相关,因为精英“爱管事”且“有办法”。村落精英能否成功地动员村民参与村庄公益与村落的社会资本息息相关。可以说,村落社会资本是村庄公共物品能否得到有效供给的社会基础。

(二)乡村精英与乡村治理

在长达数年的农村调查中,曹锦清教授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分散经营的农户虽然经营中有着相似的处境、利益和困难,却难以上升为共同的利益和困难。因为缺乏这种共同利益和共同意识,所以难以产出解决这种共同问题的有效方法和组织 。[25]

中国发展的不平衡,各省各地区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差异太大,曹教授发现的问题在笔者所调查的地区不存在。如前述,笔者调查的闽西客家村落,虽然改革开放后也受到市场经济以及现代性的影响,人口流动也日渐普遍,但村落的共同体却并未解体,村民对村庄的认同依旧。不仅如此,在村庄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会涌现出具有公共精神的乡村精英,乡村精英或者是组织和协调能力强的退休干部,或者是文化程度高的退休教师。这些精英以及由他们组成的理事会能够凝聚并整合村民,超越村民的私人利益,形成各户间的共同利益,带领村民进行公共产品的生产。也就是说,M村村庄存在一种自组织机制,这种机制由热心公益的乡村精英组成。正因为村落中存在非正式的自组织资源,即使不依靠外力,村民仍然能够自足地供给某些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物品。村庄的秩序也因为有精英们的介入而变得井井有条。M村的村庄治理属于罗家德所讲的“能人治理”[26],这里的能人是“家族或村庄中有辈分、德行、声望且谙熟当地社会规约的人”。乡村精英们独特的个人魅力以及在以往公益事业中的良好表现使他们赢得了村民的信任与支持。乡村精英们热心村庄的公益,主持村庄公益并非为了追求物质的回报,而是为了社会报酬。

注释:

[1] 吕 方:《再造乡土团结——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与“新公共性”》,《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 刘 伟:《差异性视角下的村落解体》,《农村工作通讯》2011年第3期。

[3] 刘 伟:《治理困境和农村发展形态问题是我国农村最大的问题》,《农村工作通讯》2012年第3期。

[4] 贺雪峰:《组织起来》,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页。

[5][6][25]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161,184,122-123页.

[7] 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8] 吴理财:《对农民合作“理性”的一种解释》,《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9] 罗兴佐:《农民合作的类型与基础》,《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0] 董磊明:《农民为什么难以合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11] 贺雪峰:《乡村秩序与县乡村体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2] 罗兴佐、治 水:《国家介入与农民合作》,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

[13] 姚 洋:《以市场替代农民的公共合作》,《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14] 刘 伟:《难以产出的村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6页。

[15] 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 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16][17] 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79,283-289页。

[18] 福 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第30页。

[19] Uphoff,N.,2000.“Understanding Social Capital: Learning from the Analysis and Experience of Participation,” In P.Dasgupta and I.Serageldin(eds),SocialCapital:AMultifacetedPerspective,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 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4页。

[21] [23] [24]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0-31,9,33页。

[22] 李培林:《村落的终结》,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9页。

[26] 罗家德、孙瑜等:《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

[责任编辑:石雪梅]

2014-06-25

罗小峰, 男, 福建长汀人, 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 社会学博士。

D668

A

1002-3321(2014)05-00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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