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日本债权法的修改与合意原则

2014-04-17潮见佳男

交大法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内容

[日]潮见佳男

徐 慧** 译

一、前言——“合意原则”和“合意主义”

我今天要演讲的内容是,在日本债权法修改的讨论过程中,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或契约(或自律性决定)把握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一观点如何得到重视,以及在贯彻过程中是否存在障碍。

日本于2009年11月,设置了以修改债权法为目的的法制审议会民法(债权关系)分会。〔1〕法制审议会是设立在日本法务省之内的咨询机关,基于法务省组织条例第57条设立。其职能是应法务大臣(大臣相当于我国国务院下属各部(委)的负责人)咨询,就民商事法、刑法以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基本问题,进行调研和审议。法制审议会的组织包括常设机构的总会和临时机构的分会。总会在接受法务大臣提出的就制定或修改法律的咨询事项后,即设置相关分会开展具体讨论,在咨询事务结束后分会即告解散。分会的组成人员主要为法学研究人员、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务省官员以及各界代表等。目前,共设置五个分会,除民法(债权关系)分会外,其他是:生殖辅助医疗亲子法制分会、信托法分会、新时代下刑事司法制度特别分会、刑事法(裁判员制度关系)分会。——译者注。从当时到现在,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或契约(或自律性决定)考量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问题,这一观点是否妥当在各种场合成为讨论的主题。因为这一观点强调基于当事人的合意或契约(或自律性决定)把握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也被称为“合意原则”或“合意主义”(以下,称之为“合意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内容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 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 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 温故知新
内容回顾 温故知新
引言的内容
引言的内容
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