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法官的独断型法律解释
2014-04-16石东洋
江汉学术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律
石东洋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山东 阳谷 252300)
法律方法的运用关乎法治的统一,法律方法的研究越来越为法律实务界所重视。法律解释是法律方法论研究当中的基础性问题,法律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重要前提,其实践价值与现实意义愈发显现。法官是法律适用的重要主体,司法裁判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成为应用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基层法官的法律解释模式研究对于维护法治统一,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经过解释才能有效适用,已经成为常识。法官正确地理解与适用法律处理案件,并将法律适用过程展现在裁判文书中,实质上就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案件事实情况作为法律适用的对象,应是选择与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法律进行解释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试图构建一个统一、有效的法律解释方法运用规则较为困难,因此首先对法官个案法律解释模式与规律进行探索,意义显得十分重大。个案①法律解释目标的实现过程,展示了法官对法条的意义理解与效果判断,同时提供了基层法官的个性化法律解释的实践样本,即将一般概括条款经理解与解释而具体化的过程。
一、分析:请求权性质校正案由适用
1.案由的“双重”判断
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立案者并非裁判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