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序格局”再审视及法治困境的破解
2014-06-21杜军林
江汉学术 2014年2期
杜军林,文 科
(1.河西学院 政法学院,甘肃 张掖 734000;2.新疆阿克苏温宿县第二中学,新疆 温宿 843100)
20世纪40年代后期,费孝通先生在他那部脍炙人口的作品《乡土中国》[1]中,通过中西社会的对比,创造性地提出“差序格局”概念,以概括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征,试图回答中国人“私”的毛病问题。差序格局概念作为社会学本土化理论的经典,在概括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说明中国人的行为和人际关系特征方面具有巨大的诠释力。在新时期,国内许多学者纷纷对这一概念作一进步厘清和阐释,也不断有学者做出了大量修正,充分表明了这一概念具有巨大的学术生命力。本文拟对差序格局这一经典概念从原始内涵及现代内涵进行再审视,并从法律文化自觉的角度结合当代中国立法实践对当代法治困境的破解提出见解。
一、“差序格局”理论阐释
(一)“差序格局”:理想类型方法论本土化的尝试
社会学作为研究社会的一门科学,创始于西方社会。这门学科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后不久便面临着如何本土化的问题。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领路人,费孝通在1947年之后,在方法论上注重探索中国本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用理想类型与实践结合的方法,提倡人文自觉。理想类型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差序格局”作为对中国乡土社会结构的概括,大胆尝试了理想类型建构的方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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