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CCAM LR海洋保护区的总体框架》有关问题分析
2014-04-16杨雷韩紫轩陈丹红龙威房丽君李春雷
极地研究 2014年4期
杨雷 韩紫轩 陈丹红 龙威 房丽君 李春雷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北京100860)
0 引言
近年来,关于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保护和建立公海保护区的议题日益成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以及部分区域性和专业性国际组织关心的议题。与其他机制相比,正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框架下开展的关于建设南极海洋保护区的讨论进展较为迅速和深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成员极力主张在现有科学数据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俄罗斯、中国、日本、乌克兰等国对现有保护区提案中存在的法律、科学和技术问题持谨慎态度。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以下简称“CCAMLR”)成员国围绕南极海洋保护区相关的法律、科学和技术问题展开紧密磋商之际,一些成员国和非政府组织(NGO)试图通过施加政治压力和扩大舆论影响等手段,强行推动CCAMLR通过现有保护区提案,对CCAMLR客观讨论现有提案中的法律和技术问题造成了不利干扰。对相关法律和科学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对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本身,甚至未来联合国框架下的公海保护区规则的制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海洋保护区建设涉及层面复杂、信息量巨大,本文仅试图对CCAMLR通过的《关于建立CCAMLR海洋保护区的总体框架》(以下简称“《总体框架》”)中存在的部分法律和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学界的重视和进一步深入研究,促进南极海洋保护区建设和未来公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则向着公正、透明、科学、务实的正确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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