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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胰腺炎诊治与防范

2014-04-13王淑君钱家鸣

浙江医学 2014年18期

王淑君 钱家鸣

●述 评

药物性胰腺炎诊治与防范

王淑君 钱家鸣

随着处方药物的广泛使用,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也逐渐增加。药物性胰腺炎(DIP)是药源性消化系统疾病之一,尚未引起我国临床医师的普遍关注。本文重点讲述DIP的诊治及预防,以期提高医师对DIP的警惕。

1 流行现状

药物不良反应(ADR)是指正常剂量药物用于预防、诊治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时出现有害或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由于药物广泛应用于诊治疾病,ADR发生率也不断升高。

流行病学研究显示,因ADR住院患者占总住院率6.7%,严重ADR病死率0.32%,在美国常见死亡原因排第6位,然而约一半ADR是可以避免的。ADR延长患者住院时间,增加了经济资源浪费。

肝脏是药物代谢的主要器官,常见因ADR引起器质性疾病(药源性疾病)是药物性肝损伤(DILI),可分为中毒性肝损害和变态反应性肝损害,而消化科另一种药源性疾病——DIP目前报道较少,国外文献报道其发病率0.3%~5.3%,约占急性胰腺炎(AP)发病原因的2%。

2 引起DIP的药物

1968年至1993年期间,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举了500余种药物可引起DIP发作,其中常见可引起DIP的药物见右表。

此外,儿童、老年人、女性、进展期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炎症性肠病(IBD)患者、免疫抑制剂治疗及复合用药患者是DIP高危患病人群,其中克罗恩病(CD)和溃疡性结肠炎(UC)患者AP发生率分别为正常人的4.3倍和2.1倍。

3 诊断

DIP临床表现并不特异,且无特异的分子生物学标志物及影像学改变,因此诊断较困难。

与诊断DILI流程相似,诊断DIP首先满足AP诊断标准,即符合以下3项中的2项:(1)上腹痛符合AP腹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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