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诉环节中反证的审查与运用

2014-04-09周德松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孙 伟,周德松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1800)

一、引言

2003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叔侄强奸案”(有媒体称为“5·19杭州奸杀案”)。提及这个案件并非此案件发生时在全国有重大轰动,而是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引起了全国各界的关注。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开大货车从安徽省歙县出发前往上海。经过一个熟人介绍,同县的一名17岁小姑娘王冬免费搭乘他们的车去杭州。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次日上午10点,一个路过的老人在杭州市西湖区留泗路边的水沟里,发现一具全身赤裸且仰卧着的女孩尸体,该女孩被证实是王冬。根据王冬当晚一点半拨出的最后一个电话,以及张高平叔侄开车送女孩的事实,叔侄二人成了最大的犯罪嫌疑人。5月23日,张高平叔侄俩当时刚刚运完货回到老家,立即被警方抓获,随后经过7天7夜的突袭审讯,二人交代在卡车上合谋强奸王冬,并导致其死亡,随后就地抛尸的事实。[1]之后二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被杭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辉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张高平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主犯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从犯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张辉案立案复查,另组合议庭进行调查核实。2013年2月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决定对张辉案启动再审。2013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高平、张辉强奸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布张高平、张辉无罪。……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