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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格的移情考察

2014-04-07张小红

关键词:移情言说交际

张小红

(安徽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作格是观念和情感互动的结果,其动因与移情有关,言说者将自己的感情注入事件对象S受里,以宣泄对“受损”的情感与态度。作格句中,S受已不再是一个普通受事,而是言说者的情感寄赋体,有了生命力和感知力,成为言说者融入现实事件的契合点。本质上,作格是一种情感诉求,有利于交际双方的相互预设和感知,缩短心理距离。从情感因素入手研究作格值得一探。

一、作格与移情

作格(S受+V作)是一种格标记语法范畴,预设了一个语境参与者起到了施事作用,而形式上原始语句事件(S+V+O)的受事参与者O被主语化为S受,受动性降低,导致与其发生关系的动词V及物性退化,变为不及物动词(V作),S+V+O“嬗变”为S受+V作。作格有形态作格和句法作格,本文只论后者,即S受+V作结构。

作格过程突出的句法表现就是受事宾语进入句首位置,即O变为S受,O的语义地位和句法地位被焦点化,其驱动力在于语用。“焦点化”与言说者的情感转移(移情)有关。

移情说原是西方传统美学中的代表性美论之一,指把人的主观感情移到外物中去,使外物生命化而具有人的感情,简言之就是把情感渗透进去,德国的沃林格(Wilhelm Worringer,1881~1965)在《抽象与移情》中指出,移情来自人与外界的同化关系。言语交际中,言说者推己及物,把“情感、生命力”等特征灌注到受事对象上去,使其有了生命力,有了感知力。移情有两个特征,即把人的生命力移置到物和把物的灵性移置到人,移情说原是西方传统美学中的代表性美论之一,指把人的主观感情移到外物中去,使外物生命化而具有人的感情,简言之就是把情感渗透进去,德国的沃林格(Wilhelm Worringer,1881~1965)在《抽象与移情》中指出,移情来自人与外界的同化关系。言语交际中,言说者推己及物,把“情感、生命力”等特征灌注到受事对象上去,使其有了生命力,有了感知力。移情有两个特征,即把人的生命力移置到物和把物的灵性移置到人,本文只讨论前者。

作格与移情本不是同一层面上的话题,前者与语言结构和交际策略有关,后者属思想与情感范畴,但是两者相乘相因,语言是思想内容的形式,形式最终要附和内容。

语言的变化折射出思维的波动,人类为了显示自己的主体角色和支配者地位,往往在一般性叙述中,采用以施事居首的陈述句(S+V+O),但在很多“受损”情状中言说者往往因情感变化而将透视焦点从施事转移到受事,进而选用能突出受损对象的表述形式。如此的情感转移会在语言表征中留下痕迹,即S受+V作取得了S+V+O。

S受+V作有利于说话人消除因移情催生的语用紧迫感,有助于交际双方的相互预设和感知,促进情感认同,缩短心理距离。

二、作格句的移情分析

(一)认识立场与作格

认识立场(epistemological stance)是说话人对客观情状的观察角度和叙说的语用视点,折射出说话人的情感偏好和认知倾向。交际中,说话人可以通过选用不同的语言形式、语用策略等来彰显自己对听话人、客观事件或命题内容等所持的态度、情感及认同度等。认识立场显示出语言形式和语境之间存在的语用关系,具有相对客观和相对主观等特征。

从不同视角认知世界是语言必然呈现的思维本质。“从不同的透视域去观察,同一个语义场景中有关要素的作用或角色可能会发生变化,最终导致表达这些场景的语义格发生转移。”[1]一个事件往往包含多个场景或变量,语言表达只能从一个角度去言及该事件,有突出有省略,角度的取舍决定于交际需求或个人认知习惯,有些人认为“猫在垫子上面”[2],而有些人则认为“垫子在猫下面”:视角指向同一场景而突出和省略的却各不相同。认识立场的相对客观性特征制约着说话人的言语形式,使得言语表征在语用上显示某种倾向,“横看成岭侧成峰”。

特征的显著与否不仅在于客观情状本身,更在于言说主体的透视角度和态度,语言结构中信息的选择与安排是由信息的突出程度决定的,后者又决定于言说者的情感趋向与心态变化。言说者往往在无知中就把他自己当作权衡世界的标准,并以此为参照形成视角,根据Benveniste(1958/1971)[3],人势必在语言中和通过语言把自己构建为主体,因为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建构“自我”这一主体概念。如何构建“自我”是一种语用策略,是经过心理加工的主观取向,同样是“几个、一些”,有人认为“多”,有人认为“少”,英语也同样,有人用few,有人用a few;有人说“鱼雷击沉了那艘船”,有人说“那艘船沉了”。如此等等都源自于言说者对“自我”的凸显和强化,表明个人情感或态度的涉入和参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认识立场的相对主观性表明言说者可以自由选择以何种命题、何种态度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从这个意义上说,言说者可以完全自由地对外在情状渗透个人意志,所谓的“认识”就是主体在思维中对客体信息进行选择和重新构建,其语言形式、语义关系都体现了言说者是在以主观态度看待客观情状。一个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它的概念内容,也取决于这一概念内容是如何被观察、感知和识解的。[4]

认识立场使得言说出发点不固定,可能取自于事件施事者(agent-oriented),也可能取自于言说者(speaker-oriented)自己。认识立场的转移显示说话人个人态度的渗入,使得语言事件或多或少带有个人意志,如果说“猫在垫子上面”是从客观(大众性主观)角度言及场景,那么“垫子在猫下面”则可能是说话人“情感渗透”的结果;“荆轲刺秦王”是从施事者的角度说话,言说者努力地与施事意志保持一致,而“荆轲怎么也刺不死秦王”则是出于言说者自己的情感,是个人意志或态度的渗入,但不代表句中施事者的意愿。[5]111由此可见,认识的本质是客体符合主体的认识能力,而不是观念符合对象。

以施事居首的一般陈述句(S+V+O)一方面是对施事所致行为的一种判定,同时是言说主体意志的显现,但这样的显现很含蓄,已成为一种大众性主观认同,很难被言说者个体察觉到,虽然也是对象符合观念,客观符合主观,却又隐含主观对客观的尊重和敬畏,最大限度地与对象客体贴近距离;而对S受+V作的选择实质上就是将个人情感向知觉表象直接渗透,对外在物象进行“人格化的解释”,使原本没有生命力的物体有了生命力。

“主语是说话者情移的固有位置”,[5]25一般情况下言说者总是站在主角立场上展开叙述,无形中显示着自己的主体地位;作格过程显露了说话人知觉或不知觉地将自己的情感集中投向事件受事上。有人(如约翰)行使了某一行为,在相邻的时间、空间里还发生了另一个事件(如“船沉”),于是言说者按自己的思维方式或大众认知习惯在两事件之间建立了因果关系:约翰弄沉了船(John sank the ship.以下简称1a),言说者似乎在“约翰”身上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东西:意志性、致使性等;但如果言说者说:船沉了(The ship sank.以下简称为1b),他实际上有意或无意地转换了视角,将透视焦点投在“船”上,对“船沉”事件进行了“人格化解释”,受事“船”(说话人移情的焦点所在)成为移情对象,被赋予了一些“主体的东西”如感知性等,出现在主语位置,同时抛弃其自身蕴涵的部分受事特征。

言语表征常常根据言说者视角或情感焦点(empathy focus)的转移而有所不同,在具体的语境里,如果主语(S)的位置不被常规施事占据,那往往是被言说者情移的焦点所预先占据。

(二)移情与“错觉”

客观实在中本无施受关系,所谓的施事、受事等都不是天然语义角色,其意义都是由言说者在语用中赋予的,是言说者心境的外射,言说者可以“主观处置”[6]客观实在。移情往往表现为一种错觉中主动的情感注入,多体现为换位思考。“自主性、感知性”等特征都是言说者自我精神的扩张,在客观世界里找不到。

默认的语用释义原则往往在错觉中为那些给它物造成影响的参与者赋予原型施事特征如“致使、感知”等,为受到影响的参与者赋予原型受事特征如“受动、变化”等,使它们看起来似乎天然如此。其实,这些所谓的“天然特征”都只存在于言说者的思想和意识中,依据语用而存在,是人类主体意识的衍生物,是认知加工和情感渗透的结果。客观上,1a中的“船沉”与“约翰”没有任何关系,“约翰”行使了某行为,“船”发生了状态上的改变,这是两个独立事件,不存在任何的因果联系,但言说者囿于个人心理或认知习惯借助于默认的施受关系把这两个独立事件合成在一起。由此可见,事物间是否有联系、什么联系、程度如何等等都只存在于言说者的思想里,是言说者的某种感觉或错觉。

在“合成”过程中,可能是出于某种心理,如感觉或情欲等等,言说者“把自己转化到事物里去”[7]333,在焦点对象上注入了一些“主体的东西”,使其人格化或隐喻化。所谓人格化实质上就是说话人的主观处置,是对客观的不尊重,当说话人置身于在他自己看来有参与者受损这样一个情状、并对该受损对象予以关注和同情时,该对象自然就成了言说者自我意志或情感的对象化,利普斯(Theodor Lipps,1851-1914)这样说:“……移置到外在于我们的事物里去,移置到这种事物身上发生的或和它一起发生的事件里去。”[7]593

语言世界的物与事似乎通达灵性,蕴涵意义或象征,然而所谓的灵性、象征等都取自于言说者的思想和精神。移情过程中,言说者于不知不觉中把自己的情感、意志等移置到外在的事物里去,使原本没有生命的东西仿佛有了生命,甚至有了情感和思想,成为言说者的化身,情感成了物与事的属性,如此以来,自然之物似乎也能喜怒哀乐,“鯈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庄子的感慨是一种建立在错觉之上的自我欣赏,谁也不知道鱼是否有心境,鱼之乐是言说人之乐,是一种心境的外射,是主体意志的延伸,菲舍尔(Robert Vischeer,1847-1933)在《论视觉形式感》中指出:那些没有自身灵魂的形式,必定会表现出观赏者把自己的情感转移上去的偶然作用所赋予它们的精神内容。情感也好,错觉也好,言说者在叙事时常常把自己投入到当下情状中,以体现他和话语对象的关系,“不自觉地、不由自主地融入别人的感情中(an involuntary and unselfconscious merging with another's feelings)”。[8]

在这种状态下,言说者自我的情感客观化了,自我对象化了,“但是我感到这些,并不是面对着对象或和对象对立,而是自己就在对象里面”。[7]5961b的“船沉”与1a的“船沉”已不是一回事了,至少不是同一语用层面上的概念了,在1a里言说者替施事主语言说,而在1b中则是受事主语替言说者感受。

流露主体意识的心理决定了人们在表述一般性致使事件时偏好S+V+O形式,其施事主语(S)被注入了生命力和精神意志,具有致使性,且被置于语句最突出的位置,象征着人类作为生命主体的本真存在。常规情况下,言说者以支配者的姿态“加工”并言及客观事件,把视点聚于那些被认为能够彰显“主体精神”的参与者(往往是施事S)身上,尽量与其“紧密贴合”,注入自己的意志,同时也将一些“个人的东西”掩盖起来。当言说者不以常规心态叙事,将视点离开常规施事时,往往发生了情感偏向,且不再刻意掩盖,而是有所释放,表明自己对该事件或情状的态度和感情变化,“从而在话语中留下自我的印记”[9]。当同时看到“约翰做事”和“船沉”时,言说者得出自己的判断并发生情感变化,似乎感受到了“船”本身的心境,或悲或喜,“于无意之中以我的情趣移注于物”。

意大利美学家维柯(Giovanni Battista Vico,1668-1744)在《新科学》里谈到:在一切语种里大部分涉及无生命的事物的表达方式都是用人体及其各部分以及用人的感觉和情欲的隐喻来形成的……人用自己来造事物,由于把自己转化到事物里去,就变成那些事物。[10]笔者认为在移情过程中言说者主体把自己的情感融入事件客体,在错觉中对客体进行个人情感注入,这是“一厢之情”,显示了言说者自己“以己度人”的主观趋向,把对象人格化,把自我的东西向外延伸或向它物移植,这是“人类固有的一种自然倾向和愿望”[11]。如此以来,说话人于无形中抛弃了对客观的尊重,言述时自然偏好S受+V作结构,以便更充分地彰显个人情感,使得主客二元对立界限清晰起来,这是一种“绝对意志”,但缺乏应有的理性,与施事本身的意志不一定吻合,与受事结果抑或也有偏差。1a里,言说者在“约翰做事”和“船沉”两者之间建立了纯粹的主观联系,强加了自我体验,但“船”依然是独立于意识之外的东西,没有因为说话人心境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句式成分的顺序、多寡等都是造成语句意义变化的重要因素,S受+V作作为一种构式,利于言说者心境外射,注入或寄托自己暂时的情感体验,是一种“他化同情”的痕迹表征,该表征显示说话人保持着一种积极但不一定理性的意志去感受并扩张自己的情感,“船”在言说者看来具有明显的受事特征(别人的看法可能有别),其所承载的施受关系只是说话人的认知和思想的反映,是一种语用,一种换位思考,一种错觉。

庄子不是儵鱼,但是他根据自己“出游从容”的经验推己及物,设身处地地认为儵鱼很快乐。我们不知道鱼是否能像人一样快乐,但我们清楚庄子拿“乐”形容鱼,其实不过是把自己“乐”的心境外射到鱼的身上,如果庄子当时心境彷徨或是悲苦,儵鱼在他的眼里就会是另一番情境了。同理,1b中“船”在言说者看来或许平静,或许哀痛、绝望,等等,全都是他的自身感受。现实中,“船”仅仅经历了状态改变(下沉),不带任何的感觉心境或情感色彩,但在1b里,“船”被作格化为焦点(S受+V作),从事件的被动承受者转变为主动的感受者,成为说话人的体验对象,是言说者心境分解的承担者,言说者把自己感受移置到其中,实现了自我情感的客观化和自我对象化。因此,S受+V作结构显示了人在其本真存在中拥有的绝对意志和自由。

照此看来,S受+V作应该是在错觉中衍生并应用于错觉之中的东西,其特点是:从形式上看,其谓语动词没有宾语,只和主语建立主谓关系,呈现S+V形态,蕴含起始性;但从语义上看,S受+V作表达的是被动义,主语与谓语动词之间是受事关系,蕴含致使性。S受+V作与S+V在形态结构上同为NP+VP,呈“主位+述位”信息序列,但蕴含不同,S受+V作一方面隐含动态的施受关系,显示一个过程延及并影响其它实体,同时还蕴涵结果性,显示了静态的状态变化。1b显示了“船沉”这一过程,带有“自动性”,但另一方面又蕴涵“船沉”是在外力作用下发生的状态改变,是一种结果。

虽说语义与认知之间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镜像关系,句子本身的结构形态和语义构成之间有着内在的系统联系,但S受+V作的意义既独立于自身结构里的词项意义,也不能从原始的S+V结构中推导出来,是一个“致使-起始矛盾体”,其表层为主谓句法关系,深层次却体现了S受受到V作的作用并呈现出某种状态或结果,这样的句法结构明显地带有模糊性和矛盾性,应该是“错觉”造成的结果。

三、作格中的情感诉求

语言作为符号而有意义,作为行为指令而有动机。移情不只是言说者“沉醉”于眼前的情状之中或是自我陶醉,还隐含言说者着眼于交际对方,意欲向对方诉求情感回报。言说者借助S受+V作结构表达自己对客观情状的主观识解和态度趋向,向对方传递言说动机和目的。当言说者看到“船”受到外力作用并发生状态改变时便产生情感变化并有表达欲望,说出 1b而不是1a,其意图如下:1)消除自己的语用紧迫感;2)凸显事件结果;3)突出事件的被动参与者;4)明确听话人应该关注的话语焦点;5)期待对方做出相应的情感反应。

S受+V作结构以受损对象为主语显示了言说主体为博得他人关注或同情而言说的交际动机,言说者把“约翰”的行为和“船沉”进行了认知加工,以突出结果的1b直接传递给对方,放大其语用目的,听读者对此也会清晰地洞察和辨知,推导其隐性的表达意图。在1b中,作格化使得受损者“船”成为事件中心参与者,自然就成了信息出发点,容易引人关注。

成功有效的语言交际取决于双方的相互预设和感知,即“交际对方着眼点”,是一种在语用预测支配下的“在线”交流。从关联角度看,一个语句的生成是交际效果最大化的结果,包括逻辑判断和信息序列等,既要最大化地有利于说话人的意义构建和情感表达,又要最大化地有利于听话人解构的信息可及度,S受+V作结构不仅实现了传达一般信息的目的,同时也最大化地帮助了言说者进行移情诉求。“约翰”在“约翰沉船”中为已知信息,具有很高可及程度,本应是谈话的焦点,因为其行为已经使它物“受损”,当受关注,但说话人选择“船”作为自己信息编码的出发点,似乎有悖常规,我们分析这是移情的结果,说话人突出“受损”以获得对方在情感上支持。

在言说者看来,“船”是受影响后“沉”的,而非自动,是一个外在致使行为的结果,现在要把这一情状传递给交际对方,一是让其知道“船沉”这一事实,更是为了告知对方“船”是被动的受损者,从而引起对方的关注。作为现实的反映(不一定是镜像反映),1a、1b都是交际需要的产物,但所承载的语用意图不一样。1b既是言说者移情于事件受事的情感投射的结果,也是一种情感诉求的手段:言说者希望对方也产生与自己相同的情感反应。

句法的顺序反映了人类的认知习惯及语用目的,先感知、先想到的先说,急于呈现的东西常常是说在前头。言说者可能急于“分享”某种情感而颠覆常规的表达方式,弃S+V+O而选用S受+V作,后者聚焦并放大了说话人的深层次语用意图。“受损”最容易引发他人同情,现实交际中,言说者常常不以客观眼光审视“受损”事件,而是将自己融入其中,把自己变成了参与者,带着个人情感看待某事件。言说者的关注焦点除了与同情“受损”有关联之外,也可能与钟情、厌恶“受损”有关,但都是因“受损”而引发其情感关注。“船沉”可能使言说者感到悲哀,但也许正是言说者期盼的结果,让其感到兴奋,因为他厌恶该船,希望其受损;当然也许是因为钟情该船,“沉下去”可避免其继续受损,等等,言说者最终放弃正常语言心理所偏好的1a而选用1b,这种“有悖常规”的现象突出地表明言说者急于表露自己的心境并企图获得对方相同的情感回报。

美国学者戴维斯(Mark H.Davis)认为移情是个体主动尝试将自己置于他人的内心世界,……移情是受主观性调控的认知过程。[12]本文认为戴氏的“受主观性调控的认知过程”不仅仅是“认知”,还包含其它隐性意图,即支配和控制:言说者凭借S受+V作结构将“受损”突显出来,注入自己的情感(如同情、怜悯、愤怒或是兴奋等),来控制对方的透视焦点和态度,以诉求对方产生同样情感转移。

结 语

语句意义不仅来自我们对客观实在的认识,更来自我们思想和情感的孕育和变化。情感因素是影响言语行为的重要语境变量,对于同一情状,由于情感或视角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心理意象及语言构建。情感的参与使得语言不再紧密贴合客观实在,思想也不再镜像反映外在的东西,而是折射“被加工”的现实。

作格的内在驱动与移情有关,是“错觉”中的情感外射,S受+V作结构进一步证明了语言不是对实在的反映,而是对人的思想和情感的反映。S受+V作的运用是言说者彰显主观情感和态度的有效策略,不仅利于言说者向外延伸情感,达到主体情感的客体化,更蕴含强烈的言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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