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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治安保卫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之研究—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为例

2014-04-03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治安清华大学安保

黄 水 林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治安保卫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之研究—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为例

黄 水 林

(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校园治安保卫机构,分为指导、管理、执行三个层次。指导机关是总务处或秘书处以及各种委员会;管理机构为庶务科或杂务课、事务组等;执行部门则包括校警队、校卫队、警卫队等。安保工作指导机关的人员,通常都是由各校的知名学者、教授组成;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学校的资深教职员;校卫队队长选择具有军队经历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校警、校役或校工,则需要他们具备较为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知识水平。三校安保工作的特点:一是知名教授广泛参与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二是把治安保卫工作与学生的自治高度结合起来;三是对治安保卫队伍严格的精细化管理;四是对学校治安保卫人员的体贴关爱和尊重。

治安保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民国时期

高等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从宏观而论有高等教育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研究,从中观而论有具体的院校研究,从微观而论则有对课程、教学、教师、学生等的研究。对于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的研究,数量既少,同时又偏重于经验层面的总结,较少学理性的探究,更少对其进行历史角度的研究。本文试图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为样本,对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与职责、安保人员队伍构成等作一梳理,厘清其演进脉络,通过历史考察寻找对今日高校安保工作之有益启示。

一、安保工作的机构设置

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近代大学教育的正式开始。京师大学堂由管学大臣(1904年改为学务大臣)为首,下设六处属官,即专门教育处、普通教育处、实业教育处、教科书审定处、游学教育处、会计处,另设总监督一名。1909年,京师大学堂筹办分科大学后,又委派了各科的监督。在机构设置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学校治安保卫设立部门,与安保相关的事务由学堂所有的教育管理人员负责。例如,在1907年清廷发出的《整理学风上谕》中,就强调“顺天府尹、各省督抚及提学使皆有教士之责”,并要求“该府尹、督抚、提学使务于各学堂监督、提调、堂长、监学、教员等慎选器使,督饬妥办”。如果针对“各学堂纠众生事”等情由,教育管理上有失职的,不能严肃处理而任事态发展蔓延的,则“不惟学生立即屏斥、惩罚,其教员、管理员一并重处,决不姑宽。倘该府尹、督抚、提学使等仍敢漫不经心……除查明该学堂教员、管理员严惩外,恐该府尹、督抚、提学使及管学之将军、都统等均不能当此重咎也”。[1]581-582上至督抚、将军,下至教员、管理员,都对学校管理和校园秩序负有责任。甚至连学生在学校“开会出卖茶座,列市售物,女学生登台唱歌”这样情形,都须由学部直接出面发文作出规制。[1]579没有专人负责学校的安保工作,不设专门机构进行校园安全管理,而是由当地政府会同学校共管,使得京师大学堂的安保工作条理不清、职责不明。

相比较京师大学堂而言,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逐渐开始把校园安保作为一项单独的工作来进行安排。蔡元培掌北大,改变了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办理的状况,设立了行政会议及其下设的11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庶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全校的房舍、卫生等事宜。据1920年3月北京大学《庶务委员报告书》记载,当时在总务处之下设立了庶务部,由校长在总务委员中指任一名庶务部主任。依据事务状况,庶务部“酌设杂务、斋务、校舍、卫生、收发五课”,与校园安保相关的工作分属于杂务、斋务、校舍三课。[2]2078-2079尽管设立了相应部门承担学校的安保工作,但对于各部门权限的划分、关系的协调,乃至很多具体事务,仍由总务处的总务会议或者庶务委员会决定。例如,第五次总务会议就讨论通过了由总务委员沈士远提出的“拨图书馆房屋为‘校役夜班教务处’办公处”的报告。[2]2080而《庶务部杂务课管理校役规则》《庶务部杂务课给发校役工资规则》等文件则是由庶务委员会第十次常会所议决的。[2]2082总务处和庶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不仅制定学校安保的相关政策和制度,还讨论议决具体事务;杂务、斋务、校舍三课作为执行部门,负责办理落实相关事宜。这种运行机制一方面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特色,是北京大学教授治校领导体制的具体落实,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管理紊乱、效率不高的弊端。此外,把安保工作与其他属于后勤服务的工作置于一个机构,由于庶务部事务繁杂,也使得学校在治安保卫方面投入的资源和精力受到极大的限制。这种情形到了1927年之后才有了较大改观,当时学校由庶务部设立了专门的校警队,“设校警长一名,副警长一名,校警十名,经管警备消防并维持秩序,指挥校役工匠等事”[2]2288。

清华学堂时期,依《清华学堂章程》规定,机构设置极为简单,没有专门的人员,更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安保方面的工作,安保属于“教务、斋务以外之事”,由斋务长“商承监督办理”。1922年,清华学校在庶务处下设了守卫处承担学校的治安保卫。但到1925年时,守卫处即被撤销。[3]31-321928年的《国立清华大学条例》同样没有涉及专门的安保部门,只是“置秘书长一人,承校长之命处理全校行政事务”。1929年的《国立清华大学章程》则把所谓“全校行政事务”具体为“管辖文书科、庶务科、会计科、医院等机构”。在由秘书长负总责的同时,清华大学还“依行政及设备上之需要,得分设事务机关”,“依校务之需要,得分设委员会”。[4]140-144但在20个常设委员会中并没有与安保工作相关的委员会。直到1948年临近解放时,面对平津战役的战火,才成立了“校园巡防委员会”,协调并加强学校的安保力量。[3]49到1936年,清华大学秘书处除了下设庶务科之外,还建立了专门的校卫队,这是清华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学校治安保卫的独立部门。抗战结束之后,1947年5月颁布的《清华大学规程》又把校卫队变更为警卫队,同样还是隶属学校秘书处。同属秘书处的事务组也承担着部分与学校安保相关的工作。[3]32-34清华大学校卫队设队长2名,校卫队的规模也逐年扩大。1946年清华大学校警和校工(不含技工,下同)总数137人,其中校警36人;1947年工警人数增加为293人,校警45人;1948年工警总人数则达到了430人。[5]540-553清华大学对于安保部门的机构设置,几经反复,先后成立了校卫队、警卫队和校园巡防委员会,使得学校安保工作逐步走向专门化、规范化,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为解放后清华大学较为成熟的学校安保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西南联合大学(以下简称“西南联大”)的情形比较特殊。历经长沙、云南蒙自和昆华农校租地办学的窘迫之后,1939年新建校舍落成,西南联大的办学步入正轨。西南联大的行政由常务委员主持,分设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由隶属于总务处的事务组负责。《西南联合大学总务处组织简则》中规定,事务组“掌理本校物具用品之购置、分配、保管,校舍之修缮,水电之管理,警卫消防之监督、训练,校工之进退、支配、训练,及其他庶务事项”[6]166。与之前北大的庶务部和清华的庶务科相较,西南联大的事务组明确承担了学校“警卫消防”和校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在资源配置上也给予了相应的保障。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新校舍平面图》上可以看出,在东区的中心位置分配给事务组单独的办公楼,在东北区还配置了独立的校卫队部、校警室,校卫队,甚至还配备了专用厨房。[7]14-15西南联大对学校安保工作的重视,与抗战时期的特殊情势不无关系。据《国立西南联合大学要览》中叙述,北大、清华、南开千里南迁后,1940年冬,“昆中南、北两院被敌机炸毁”,1941年“八月中新校舍又遭敌机轰炸”。[6]6不难想见,在时局不稳的背景下,三校师生总计三千多人长途跋涉至西南后,又不断在湘、川、滇三省间奔波办学,期间不时有敌机袭扰,此种状况必定会带来大量安全方面的问题。因此,西南联大在专设军训队,对全校学生实行军事管理的同时,大力强化治安保卫工作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安保部门的工作职能与职责

北京大学庶务委员会第三次常会上通过的报告书中对学校安保工作的分工作出规定了相应规定,杂务课负责“全校雇役及巡丁之管理及进退”,斋务课负责“管理斋舍内各项事务,并维持其秩序;预防舍内火灾及其他危险,商同校校舍课办理之;进退舍内雇役及巡丁,商同杂务课办理之”,校舍课负责“管理校内消防事务;工人及消防夫之管理及进退”。[2]2078-2079由此种分工可知,学校治安保卫的基层工作人员即雇役、巡丁、消防夫等的雇佣、培训与管理分属于杂务课、斋务课和校舍课;杂务课偏重于安保人员的人事管理,斋务课侧重于斋舍内的治安保卫,校舍课主要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学校安保部门的工作内容非常具体,甚至对学生所骑脚踏车的看管,也专门发布《国立北京大学各院斋校警管理脚踏车规则》,明确校警根据对号牌进行查视、看管。[2]2091学校对有些不良行为的查禁,往往也是交由庶务部去实施,例如北大曾经在校园内开展过禁烟运动,为此专门发布告“查烟卷一项……特行训诰仰各校警、校役自三月七日起一体禁止,是为至要”[2]2090。从当时的两个治安事件及其应对可以更具体地看出杂务课、斋务课和校舍课的各自职司。一是蒋梦麟代理北大校长时发生的防火事件,在蒋梦麟呈报教育部的呈稿中说:“本校自教职员提出总辞职以来……梦麟以个人名义,请托庶务部原由职员,担负保护校舍责任,日夜逻守,无或稍解。……忽于本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时,在本校敌意院第二层楼西头厕所内,由巡役发现火头,即大声呼火。庶务部职员闻声趋往,督同校役多人,即时扑灭……当即一面严申门禁,一面添派校役巡逻,分段负责,益加戒备。”[2]2286二是在学生斋舍捕获窃匪事件,当郭姓学生在舍内发现陌生人且其言行异常后,“遂即招来校警。将前后情说知。当由其身畔搜出银筯及马褂两件(亦郭姓之物)及别种衣服。于是窃据确定。拟由校警交付警区”[2]2287。

北京大学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职能与职责在颁行的各种简章和规则中作出了具体规定。1927年12月制定《校警服务规则》共计15条,1928年4月修订后增加至18条,校警的工作内容包括:“本校各处电灯、火炉应随时视察,如有危险情事,应速报庶务课及各课办公室。如各教室门窗不闭、灯光不熄,应责问各该处校役,倘不服指挥应即报告庶务课。巡逻时遇有不清洁处,随时督同杂役涤刷之。夜间巡逻时,对于偏僻处所,尤须特别注意有无宵小藏慝及存留引火之物。外宾来校访友得通知其到号房导入,校役及工匠之亲友来校者,应令其在号房等候,不得令其入。凡职教员学生出入物件均应注意,如各商号暨校役携带物品出校者,尤应详加检查,与庶务课所发放行单名目件数相符,始可放行,如无庶务课放行单据,不得随便放行,并须将人物扣留,立时报告庶务课查办。本科大门,每晚九时关闭,十一时下锁,非因特别紧要公事经庶务课值宿员许可,不得通融开门。每日服务经过事项,应详细登记,至次日送训育课主任、庶务课主任核阅。”[2]2289北大校警要接受庶务课的领导和指挥,具体工作主要分为号房值守、校园和斋舍巡逻、监督校役、记录工作日志等几个方面。由于火灾的危害巨大,所以北京大学在对校警的常规工作作出相应规定之外,还专门制定《消防暂行简章》对学校消防队的构成以及职责进行了特殊规定。学校“消防队以校警校役合组之,每逢星期日上午十时至十一时,齐集操场预备训练。如发生火警时,查见人应急速报告庶务课,在夜内应报告庶务课住宿员,由住宿员电知庶务主任。如发生火警时,即用庶务课电话电知消防队等处救火机关。如发生火警时,由巡警乱鸣警钟招集本校消防队驰驱往救。本校前后门守望值勤警,若遇发生火警时切不可擅离职守,以重门禁”[2]2287-2288。学校由校警和校役组成的消防队并不是专职的,消防工作是校警队的工作职责之一。由于消防灭火具有相当的危险性,专业性较强,因此学校消防队主要承担训练、联系报警、第一时间紧急救火、维持秩序等工作,平时是预防火灾的主要力量,火警发生时则成为专业救火机关到达之前重要的消防力量。

西南联大时期,学校的治安保卫除了常规的值守、巡逻任务,如学生宿舍的安保管理之外,尤为突出的是其战时特色。1939年3月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西南联合大学防空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学校设立防空委员会,下设警备、救护、避难指导等三组。其中,警备组内由校警、校工和学生编组成立警备队,队长由警备组长兼任,副队长由教职员担任。警备队承担警戒、保卫的责任,具体的任务包括“空袭时哨所之固定;空袭警报时必要疏散门之开启;紧急警报后出入门之关闭及交通管制;偷窃及火灾之防止;汉奸行动之监视与汉奸之捕捉;其他灯火之限令熄灭;灯火管制纪律之维持”[6]174-175。避难指导组负责避难人员秩序的维持、指导和避难场所的管理,并成立了由军事教官、事务员与其他教职员以及学生、号兵、传达兵、校工等组成的避难指导队,队长由避难指导组组长兼任。避难指导队的任务有“警报之传达;避难地点及经过路线之指示;避难地点防空纪律之维持;防空壕内救险器具之管理;空袭警报时防空壕出入门之开启;解除警报后防空壕内之清查与出入门之锁闭”[6]165。救护组及其由校医、学生和校工编组成的救护队则主要负责治疗及收容受伤者。防止或减轻战火尤其是空袭造成的人身伤害,是西南联大安保工作的重心。由于空袭的范围广、烈度强,因此防空所需人力资源就特别大,单单依靠校卫队的校警无疑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安保力量的人员配备上,西南联大可谓是全方位调派人手,安保队伍的构成除了校警、校工之外,还包括了学校事务组的事务员和其他教职员、校医、学生,此外还充分利用军事教官、号兵、传达兵等外部力量。警备、救护、避难指导三组以及各组任务队的设立,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内容规定具体详实,从而为战时学校安保工作的高效运转提供了可靠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三、安保部门的工作人员

民国时期大学的治安保卫机构,大体可以分为指导、管理、执行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人员构成、素质结构、薪资待遇等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北京大学安保工作的指导机关是总务处、总务会议、庶务委员会;管理机构为庶务部及其下属的杂务课、斋务课和校舍课等;执行部门则包括校警队等。清华大学安保工作的指导机关是秘书处、校园巡防委员会等;管理机构是庶务科、事务组等;执行部门是校卫队、警卫队。西南联大安保工作的指导机关包括总务处、训导处、防空委员会等;管理机构主要就是总务处下属的事务组;执行部门则是校卫队、消防队等。尽管名称有些不同,但各校安保机构的层次划分以及相关职能基本相当。

作为安保工作指导机关的人员,通常都是由各校的知名学者、教授组成。例如,北京大学总务会议的委员包括蒋梦麟、李辛白、郑寿仁、沈士远、陈世璋等,蒋梦麟任主席。而庶务委员会的委员长是马叙伦,委员包括周象贤、沈士远、徐宝璜、罗惠侨、马裕藻、朱锡龄、陈怀、钱稻孙等。[2]2081-2084上述人士无不是名重一时的学术大家。与北京大学相类,作为清华大学治安保卫工作最高领导的秘书处,历任秘书长分别为冯友兰、张广舆、朱一成、杨公兆和沈履[3]35,也都是各自领域的杰出人物。1948年成立的清华大学校园巡防委员会,由陈福田任主席,委员包括刘崇鋐、沈履、牟作云、钱伟长、褚士荃、汤佩松、戴世光、孙恩厚、徐锡良、李剑秋、毕正宣、胡节、邓学成、那世忠等十四人[5]178,大都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人物。西南联大的总务长郑天挺,是历史系教授,兼任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副所长;训导长查良钊,早年毕业于清华学校,留学美国的芝加哥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曾两任国立河南大学校长,并先后出任河南和陕西的教育厅长,是知名教育学家。[8]426-451由知名学者专家参与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既反映了三所学校教授治校的治理传统,又有助于整合学校资源,尤其是能让广大教师、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安保建设。人员的广泛参与,对于20世纪上半叶的技术手段相当落后的中国大学的治安保卫工作来说,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条件。人防重于技防,特别在遭受战火洗礼的环境中,校园安保就更离不开师生员工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而由德高望重的学术精英组成学校安保工作的指导和领导机构,的确能起到登高一呼、群起响应的作用。

北京大学的的杂务课、斋务课和校舍课,清华大学的庶务科、事务组,西南联大的事务组等,是各校不同时期直接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主要管理者一般都是学校的资深人员,其待遇在学校中属于中上水平。1946年至1948年间,清华大学事务组主任的薪俸额分别为每月450、500、550元,介于副教授(420、450、500元)和教授(550、580、600元)之间;每月可以支配使用的特别办公费额度与系主任相同。[5]539-552以西南联大最早的事务组主任毕正宣为例,毕业于齐鲁大学的他并没有显赫的学术生涯,相反却担任过河北省政府秘书、天津德昌公司经理、北平大陆公司经理等职务。1934年进入清华大学,一直在庶务科和事务组任职。1936年任清华大学校景设计委员会、集会典礼委员会、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卫生委员会、供电指导委员会委员。[4]162-1641937年抗战伊始,清华大学准备南迁,毕正宣担任了清华“平校保管委员会”主席[9]56,为学校顺利南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工作极为出色。到1948年,在清华大学常设的27个委员会中,毕正宣就担任了燃料暖气供应设备委员会、供电管制委员会、校景设计委员会、教职员住宅宿舍分配委员会、校园巡防委员会、校产调查登录委员会、清洁检查委员会、校庆纪念委员会、教职员福利委员会、教职员配售公教人员日用必需物品委员会等10个委员会的委员[5]174-178,与众多院长和系主任同侪。

各校的校卫队、校警队、警卫队处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线,是学校安保的主要力量。清华大学的校卫队正副队长属于学校正式的教职员,在整个薪酬等级中处于助理的层级,与书记员相当,薪俸额是较低的,大致相当于事务组主任的五分之一左右。由于校卫队特殊的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军事化管理的色彩,平时也需要进行操练,因此校卫队队长一般都选择具有军队经历同时又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人员。例如,西南联大时期的校卫队队长尹廷喜,就毕业于中央军校五分校,曾任排长、助教、教官。1940年进入西南联大后,尹廷喜除了担任校卫队队长一职,后又逐渐升任事务组助理、事务员。校卫队副队长刘云的情形与尹廷喜相类,毕业于中央军校教导编队军士营,曾任三十六师特务排排长。[7]108-212如果说安保工作指导机关的人员选择看重其威望,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机构的人员关注其资历和经验,那么作为学校安保执行部门的基层管理者,校卫队长的人选更注重相应的军事素质和专业能力。

对于数量相对众多的校警、校役或校工,则需要他们具备较为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基本的知识水平。北京大学1919年招募校内巡丁的条件是年龄在“二十岁以外四十岁以内;强健无隐疾;能写报告单;有正当职业人介绍;考取后须有殷实铺保”[2]2286。要求在今日视之可谓是极其一般的。学校对于校警和校工的管理相对比较严格,例如北京大学就要求校警“不得抽吸纸烟以崇节俭而免危险;校警服装均须爱惜使用,非值班及出校公干时不得穿用;校警携带物品出校亦须至庶务课请领放行单,并须受守卫校警之检查”[2]2289,若有违反则都要受到相应惩处。北京大学庶务委员会还专门通过了《庶务部杂务课管理校役规则》,对于校役的出勤、工作状况稽查、奖惩事项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薪酬方面,校警和校工都不属于正式的公教人员,薪俸待遇相较教职员而言是极低的。1946年北京大学专任助教的月薪是120元,而校警是45元,各类校工和校役是40元。[10]389-390清华大学的差距就更大,1946年和1947年,校警工资分别只有35、50元,校工更是只有30元,而同期助教的薪俸是180元。[5]540-545尽管收入相对不高,但学校对校警和校工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充满人文关怀。例如,北京大学就专门成立了“工警福利委员会”,“办理工警一切福利事宜”。[11]901清华大学也成立了“工警福利会”,规定“凡属国立清华大学技工、校工、警察皆为本会会员”,该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拨付之福利金,筹募款项之收入”,工警福利会的任务除了“传达学校意旨及促进工警对学校工作效率之进展”外,其他则包括“关于稳定同人生活与职务事宜;关于同人公余娱乐之倡导事宜;关于同人共同福利之改进事项”。[5]436-439学校拨出经费改善工警福利状况,应当说是对他们安保工作的高度肯定和人格的极大尊重。1947年,因北京大学工警人数超过当时行政院核定名额,所以为工警配发面粉不敷分配,为此学校“除一方面呈部转院请求增加工警名额外,一方面决定暂由学校设法垫发此项不敷面粉”[11]150。1948年9月,时任北京大学校长的胡适更为了工警人员薪饷事宜而专门致函教育部,要求“拟请准将工警饷额之平均数,比照公教人员薪金调整提高,以示体恤”[11]146,这就更加凸显了学校对工警人员生活保障的高度重视。

四、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安保工作的特点及启示

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为代表的民国时期的国立大学,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从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配备与管理等方面,都表现出了它们所处时代的一些特点,相比较于现代中国大学的安保工作成就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那时的很多做法也许显得很不专业,甚至很不成熟。但作为中国当时高等教育最成功的代表,三所学校在安保方面的特点必定有其独到之处,而从这些独到之处汲取养料对于今天的大学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是大有裨益的。

1.知名教授广泛参与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强化了全校师生员工对于校园安保的认同感和认可度。大学作为高深学问的殿堂,最有威望者,影响力最大者,必然是公认的知识精英、学问大家。在大学里任何一项工作要想得到广泛的支持,首先应获得这些专家学者的认同,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北大、清华、西南联大三所学校都成立了由教授们组成的,特别是由学院院长和各系主任参加的各种委员会,在高效整合安保资源和力量的同时,还能极大地提高安保工作的影响。当今很多大学只依靠保卫处一个部门来承担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这种做法在大学这样的知识型组织中既可能使得安保工作被轻视、被边缘化,也无助于丰富安保工作的组织资源。

2.把治安保卫工作与学生的自治高度结合起来,扩大了校园安保的群众基础。从数量上来说,学生是构成大学的主要成分,绝大多数的校园治安事件都与学生有关,如果学生仅仅只是安保工作的对象,则学校安保的工作量必然会相当巨大,并且有可能造成学生对安保部门的抵触甚至对立。而如果化对象为资源,使学生成为大学安保力量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学生自治减少学生群体内部的治安事件,同时在应对外部治安事件时学生又能作为辅助力量参与到学校安保工作之中,此消彼长,对于改善大学安保环境应该是大有助益的。尤其在大学治安保卫部门专业力量尚不充足,技术手段尚不完备的情况下,学生对校园安保工作的广泛参与,无疑就显得更为重要。从历史上来看,注重学生自治,是民国时期很多大学的传统。经历了蔡元培校长的改革后,北京大学就在行政会议之下的总务处设立了学生自治委员会,负责接洽学生自治事宜。蔡元培号召和提倡学生自己组织各种社团、各种研究会。在1918年到1919年间,北京大学就先后成立了国文学会、史学会、地质学会、数学会、心理学会、教育研究会、新文学研究会、俄罗斯文学研究会、世界语研究会、书法研究会、音乐研究会、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平民教育演讲团、进德会、哲学研究会、新闻研究会、体育会、静坐会等。这些社团组织,有的是为了砥砺德行、提高修养的,有的是从事自由学术研究的,有的是为了把学生引向正当娱乐的。例如为了砥砺私行,修养个人的高尚道德,以挽社会颓风,在蔡元培倡导下,北京大学专门发起成立了进德会。进德会分甲、乙、丙三种会员。甲种会员的条件是不嫖、不赌、不娶妾;乙种会员加上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戒;丙种会员又加上了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三戒。北大进德会旨趣书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后,产生了强烈反响,师生纷纷要求入会。截至1918年5月18日,在加入进德会的468人中,有学生302人。[12]133-135北大进德会的出现,反映了北大师生对当时社会上层道德堕落、生活作风腐化的不满,对提高北大师生个人道德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对于减少学校的不良行为也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包括进德会在内的各种社团和学生自治组织,都有自身成文或不成文规范,对于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当学生们在较为良好的团队氛围中学习和生活的时候,会显得非常充实,既能从其他成员那里得到学问上的帮助,又能从团队中得到心理抚慰和支持,这对于消除校园治安的隐患是极有裨益的。西南联大时期,也非常重视学生的自治,在1939年度《西南联合大学训导处工作大纲》中就明确指出“本校训导方法,注重积极的引导,行动的实践。对于学生之训练与管理,注重自治的启发,与同情的处置,以期实现严整的生活,造成质朴的风气”[6]165。为达成此目标,西南联大鼓励学生成立各种自治组织和社团,当时的学生组织会社包括四大类,即“关于学生自治者,如学生自治会、级会;关于学术研究者,如各种学会;关于课外作业者,如体育会、音乐会、演说辩论会、出版组织;关于日常生活者,如伙食团体”[6]443。为了规范学生的自治组织及其成员和活动,《西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社管理规则》专门规定“凡学业成绩或平日操行不良者,不得当选学生会社成员;学生会社违反本规则时,教务处得随时取消其登记;凡学生临时集会应先取得教务处之核准”。[6]165、443这就为把学生从课堂到课外、从学业到生活的活动纳入到正常的秩序中提供了制度的保障,既保证了学生自治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的主动活泼,又保障了学校在特殊战争年代应有的良好秩序和校园环境。整个西南联大时期,学生团体主要有学生自治会、青年团以及各系学会、各级级会,此外还有临时组织的各种讨论会,学校通过发布《西南联合大学暂行宿舍规则》《西南联合大学学生会社管理规则》《西南联合大学学生课外团体作业规则》《西南联合大学请求移住校外学生应注意事项》等文件[6]171、443、445,以期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规范学生的自治行为,从而优化校园安保的生态环境。

3.对治安保卫队伍严格的精细化管理,保证了校园安保的工作效能。北大、清华、西南联大等三校由于所处时代的局限,社会成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警人员社会地位不高,因此,不太可能招募社会的优秀分子加入到治安保卫队伍中来,校警、校工的思想觉悟、文化知识基础相对较低。此种客观条件下,要想提高安保工作的质量,就只能通过严格的队伍管理来加以规制和保障。尽管三校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岗位责任制,更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标准和体系,但都试图通过制定相对精细化的管理规则对安保人员的工作行为、工作过程、工作成效以及个人的言行加以严格的监管与控制。对于今天的大学来说,在注重把好安保人员准入关的同时,利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做好安保岗位工作分析,确立客观、科学的绩效标准,建立完善治安保卫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应该是大学安保工作专业化的必然选择。

4.对学校治安保卫人员的体贴关爱和尊重,增强了安保队伍的凝聚力。民国时期大学的治安保卫人员都不属于国家正式的公教人员,待遇又偏低,客观上会造成其对学校缺乏如教职员那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如果缺乏足够的内部动机,仅仅依靠外部奖惩,将无法充分激发安保队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北大、清华、西南联大等三校通过切实保障工警人员的生活条件,组织工警人员自身的社团机构,表彰工警队伍中的优秀分子等形式,增强学校与工警人员的情感联系,从而使得他们把大学安保不仅仅当作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例如,《国立北京大学周刊》专门就工友唐润华值勤时拾得金戒指两只上交管理员一事刊发消息称:“查该工友工作素勤,家境极贫,今又临财不苟,殊堪嘉奖。除加给工资及发给奖状外,特此刊布。”[11]145当前的大学里,除了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属于学校正式编制外,绝大多数的保安和其他工勤人员与学校建立的都是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有的还是由物业公司或保安公司的派出人员,他们同样可能产生一种“过客”心理,这对优化校园安保工作品质无疑是不利的。因此,在对大学治安保卫人员的管理中,如何落实好同工同酬的基本原则,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对于稳定安保队伍,改善安保工作质量是极为重要的。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在安全保卫工作方面表现出的这些特色,既与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引入中国的早期实践所体现的特点有关,又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爱取向相一致,同时还受到了特定时期的特殊环境的影响。在西学东渐大潮中逐渐成长起来的中国大学,必然会受到西方大学各种规章制度和中国办学传统的双重影响。现代大学不同于古代学校的本质特征之一就在于它是一种“永久性知识机构的组织形态”[13]1,其存在与运行依赖于制度化的组织与管理。中国近代的大学在其创立之初,就借鉴和吸收了西方大学制度化管理的精神,从大学治安保卫工作的建章立制,管理流程的逐渐精细化和严密化,就可发现这种制度化管理的身影。由蔡元培大力倡导并发轫于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也是汲取了西方大学的办学传统,对当世中国很多大学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教授治校”制度后来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正与再修正,例如蒋梦麟1930年任北大校长时,曾提出过“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职员治事、学生求学”[14]的办学方针,但依然保留了教授群体在学校决策和事务上相当重要的话语权和涉入度。即便在校园安保这样看似非核心的领域,很多大学还是通过设立各种委员会和会议的方式,保障了教授们的广泛参与。在深受西方大学影响的同时,中国传统文化的因子为当时的大学染上了浓重的底色。尽管蔡元培、梅贻琦、胡适、蒋梦麟、张伯苓、傅斯年等都有海外求学的经历,耳濡目染西方的办学理念和传统,但他们毕竟是根植于中国文化的土壤,在学校管理上又表现出了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梅贻琦那句“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的名言,也正是来源于孟子的“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仁爱”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是孔子认为的理想人格和境界,如《淮南子・修务训》中就说:“尧立孝慈仁爱,使民如子弟。”《史记・袁盎列传》中也说:“仁爱士卒,士卒皆争为死。”各所大学在对学校安保队伍的管理上,既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更有充分的仁爱关怀。无论是职级的晋升、福利的提供、优秀员工的表彰和奖励、校警校工社团组织的支持,还是艰难条件下生活保障的争取,无不体现出对“士卒”、“民”如“子弟”的人文情怀,也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当时大学的安保队伍才能在极其简陋的技术条件下保证了学校较为良好的治安环境。民国时期的大学,正处多事之秋,尤其是经历了八年抗战烽火的洗礼,有时举全校之力维持基本的校园安全秩序,应该说也是特殊背景下的无奈之举。但无论如何,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所取得的治安保卫成就,与其所拥有的贫乏的资源相较,无疑还是相当巨大的,在筚路蓝缕中积累的成功经验足以为后人道。

[1]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二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3]方惠坚,张思敬.清华大学志:上册[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2卷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5]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4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6]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3卷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7]王文俊.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校史:教职员卷[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1998.

[8]周川.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人物辞典[M].福建:福建教育出版社,2012.

[9]清华大学校史研究室.清华大学史料选编:第3卷上[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1.

[10]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三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1]王学珍,郭建荣.北京大学史料:第四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2]郑登云.中国高等教育史:上册[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13]哈斯金斯.大学的兴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14]周川.中国近代大学“教授治校”制度的演进及其评价[J].高等教育研究,2014,(3).

[责任编辑:雨 夕]

黄水林(1963— ),男,江苏宜兴人,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G6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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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7068(2014)04-0092-08

201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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