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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经济学课题
——王善迈教授专访

2014-04-03王善迈崔玉平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4年4期
关键词:教育资源制度教育

王善迈 崔玉平

(1.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2.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 高端访谈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经济学课题
——王善迈教授专访

王善迈1崔玉平2*

(1.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875;2.苏州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编者按:王善迈教授,我国著名的教育经济学家,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院长,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经济学研究会理事长,《教育与经济》杂志主编。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开始从事教育经济学教学与研究,迄今已经走过三十余年的教师和学术开路者生涯。曾在学术杂志和报刊上发表专题论文近二百篇,撰写专著和教材十余部,多项研究报告和课题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纳。代表性著作包括《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1996)、《市场经济中的政府与市场》(2002)、《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研究》(2014)等。其中,《教育经济学概论》(1988)获北京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教育投入与产出研究》(1996)获国家图书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教育》(1998)获北京市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经济学研究丛书 第一辑》(2000)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和全国教育科学优秀图书一等奖。1983—1985年,王善迈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参与“六五”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教育经费在国民收入中的合理比重”研究,其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 4%的目标提供了依据。1990年,王教授首次提出“教育经费在国家预算中单列”的条款及分阶段实施方案,后来被国家《教育法》采纳。本刊特邀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崔玉平教授,就“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专访了王善迈教授。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王善迈教授针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教育资源配置及其相关制度安排等问题,率先提出了若干颇具影响力的理论观点和解决方案,其中包括:(1)教育支出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单列;(2)公共教育服务不能市场化;(3)高等教育学费在性质上不是高等教育服务的价格;(4)建立充足、公平、有效的教育财政制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保障;(5)民办教育应该分类管理并应当得到政府财政支持。

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市场化;财政制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自20世纪80年代全面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战略以来,我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建立在源源不断的经济资源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有效配置上,而持续追加教育投入和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离不开教育经济学界的长期努力。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当代教育经济学家们作出了突出贡献,他们基于深厚的经济学学术功底和教育学人的敏锐观察力,洞察并捕捉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教育投入与产出的细微变化,探索并倡导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递增投入于教育事业的多元化途径,揭示并推动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方法的适时转变,努力探索发现中国政治经济生态下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与规律。王善迈教授作为当代教育经济学家的杰出代表,对当代中国教育资源优化配置问题做出了独到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曾经影响着中国教育政策和教育经济学学科发展方向。

应本刊编辑部之约,也是为了获得教育部重点课题研究的灵感和启示,笔者(以下简称“崔”)于2014年8月赴北京专访了王善迈教授(以下简称“先生”)。先生首先送给我近年来出版的两本个人专著,然后,坐下来,侃侃而谈。

崔: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全民普及阶段,高等教育已经迈入了大众化后期阶段,各级各类教育设施建设都已经到位,似乎看上去,我国教育发展的制约因素不再是教育资源投入不足,也不是规模不够的问题,而是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先生,您认为当前继续深入研究教育资源配置问题的时代意义在哪里?

先生:谈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搞清楚几个概念。从经济学视角看,教育经济学是研究稀缺教育资源有效配置问题的科学。教育资源是教育过程中占有、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统一称谓。教育资源配置是指教育资源在教育系统内部分配和使用的过程,包括:(1)教育资源在不同类别、不同级别教育事业之间的配置;(2)教育资源在同类或同级教育事业中各学校之间的配置;(3)资源在一个教育机构内部有效率地开发利用;(4)教育资源在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产权性质不同的学校之间的配置。教育资源的理论范畴包括教育资源配置的主客体关系、基本原则、配置方式、制度与政策、效果评价等。教育资源如何实现优化配置是教育经济学学科研究的主题和学科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在规律性的东西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挖掘。从实践上看,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教育资源应该如何有效配置,关系到能否破解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不公且效率低下之间的矛盾问题。20世纪80至90年代,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学校所培养的合格人才不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那时实践上,教育资源配置上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何开辟多元化办学渠道,筹措足够的教育资源,用于教育事业扩大再生产,以便为实现现代化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那时,学校发展的特点表现为要素驱动,以量为本,重在规模扩张。进入21世纪以后,教育发展方式有所转变,教育资源配置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如何充分、均衡、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教育资源,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发展模式的特点表现为内涵驱动,以人为本,重在特色与声誉。当高校内涵建设到一定阶段,结构优化和体制改革红利逐渐递减的时候,就需要着力引进外源高水平师资和提高生源质量,同时改造提升现有师资队伍。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变得越发重要,学校的校友吸引力、国际化程度、特色、声誉与品牌的打造等诸方面都离不开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因此,可以说,教育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当下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亟需研究的具有实践意义的课题。

崔:正如您阐述的那样,教育资源应该如何配置,既是教育经济学研究的核心理论课题,又是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实践问题。关于教育资源配置的制度安排和方式选择问题,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和末期,学术界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曾经展开过三次大规模探讨。由于受到政治、经济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研究者秉持了不同的教育价值观和研究立场,使得处于相同历史阶段的研究结论大不相同。在三次大讨论中,先生的立场与观点似乎独树一帜,曾在一系列论著中和政府决策咨询会议上,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市场化,现在您仍然坚持当年的主张吗?

先生:谈到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三次大讨论,总体上看,在教育资源配置方式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主张教育应该产业化、市场化,学校应该企业化,像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放弃政府指令性计划配置方式,采取市场配置方式,认为这既可以解决我国教育经费短缺问题,又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二是反对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但是承认教育事业是一项特殊产业,应该在教育资源配置制度中嵌入市场机制。一段时间内前者占了上风,成为主流观点,我的主张属于后者。

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关系着教育资源能否公平有效地开发利用,关系到教育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教育事业全面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进程。不同类型配置方式的优缺点明确可知,选择哪一种配置方式将取决于学校初级产品即教育服务的性质,而判断教育服务性质的理论工具主要是公共部门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教育虽然具有一定的消费排他性,但在非拥挤的状态下仍然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并且教育产出具有巨大的外溢性和社会性,或称之为正外部性,因此,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公共选择机制和市场机制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可以共同发挥作用。义务教育服务供给由于法律规定而具有非排他性、免费性、平等性,成为事实上的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主导提供,成本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财政支持应该涵盖提供义务教育服务的所有公立和私立学校。非义务教育服务应该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其生产成本应该由财政与学生及其家庭和其他教育服务需求者共同分担。根据教育类别和性质不同,教育公益性和外溢性越小,教育成本中受教育者个人及其家庭分担的比例应该越大;反之,教育公益性和外溢性越大,教育成本中公共财政负担的份额就应该越大。

崔:我注意到,先生在谈到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时,主张由政府提供,这里用“提供”,而不是“生产”,是否有特殊含义?

先生:的确有特定含义。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生产,这里所说的由谁“提供”,是指由谁提供资金,并不涉及教育服务的生产主体和管理主体是谁的问题。因为在能够保证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政府出资直接购买或让家长选择购买私立学校生产的合格教育服务,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这样做同样是有效率的,但这不是教育市场化。

教育市场化首先是将教育服务当作私人商品,教育服务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都遵循市场交易规律和市场自由竞争法则,办学不再必须不以营利为目的,学校不必是事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所有的教育都市场化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在国民收入分配不公、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情况下,将导致教育领域不公平现象日益严重,出身于无权、无势、无钱家庭的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具有正外部性和公益性的教育服务生产量和消费量将难以达到社会最适宜水平,最终必将导致教育事业异化为营利性产业,学校教育偏离育人轨道而滑入拜金主义陷阱,将不断扩大再生产社会的不平等。整个社会也将因此而加剧贫富分化,导致阶层分化并固化,最终将转变为阶级对立。

教育服务不应该市场化,不是说不应该引入市场机制。事实上,作为一种市场力量的教育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对教育的选择与作为一种市场力量的学校对优质资源(如高分学生、优秀教师、职业校长、海外课程、各种赞助)的竞争已存在。例如,在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中,实行教师聘任制,在招聘和职务晋升中引入竞争机制;在物力资源配置中,对基建和大型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学校财政拨款中,引入基于绩效考核的拨款机制;面向学校的各种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资助也引入竞争机制和契约制。

崔:正如先生所阐述和担忧的那样,如果全部教育资源完全按照市场讨价还价机制和自由竞争机制来配置,必将难以保证教育事业上的公平、正义与权利平等,难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但是,考虑到尽量减少配置效率上的损失,尽可能满足民众多样化、多元化教育需求,必须引入市场机制,在相同的游戏规则面前,让同级同类公立学校之间以及公私立学校之间展开竞争,依靠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的办法,促进部分公立学校由“家养型组织”向“野生型组织”转变。我们应该反对那种背离育人宗旨、忽视教育公平、削弱教育公益性的教育市场化,不反对教育体制机制层面上的市场化改革取向。

先生:你理解得比较到位。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教育管理体制都已经相应发生变革,尽管存在不同的评价,但是改革的进程没有中止,这是不争的事实。关于教育资源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我认为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教育服务生产领域引入市场机制,以便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第二,应该根据教育服务准公共产品性质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律设计改革方案、推进改革进程,不应在人才培养和学术生产领域简单照搬或移植市场经济规则;第三,应从中国实际出发,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现状、问题、机遇和挑战作出理论、制度和道路的选择,发达国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更不应该将西方某些学者的观点和个别国家的实践供奉为经典和指南,进而当作中国教育改革的评价标准和行动依据。

崔:我知道先生是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十分关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程,在高等教育财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公共高等教育财政制度建设与完善方面,提出了若干改革方案和创新性建议,您能简要阐述一下吗?

先生:我主要谈一下已经完成的研究。

在高等教育财力资源配置制度建设方面,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高校如何避免发生经费管理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如何提升教育经费使用效率。“跑”就是游离于经费管理制度的约束或控制范围之外,甚至偏离法定轨道;“冒”就是指经费管理上的越位或冒进,该紧时没紧,该松时没松;“滴”表现在经费流转过程中控制环节出现了问题,出现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在不知不觉中经费使用效益逐步下降;“漏”指经费管理中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盲点,为违规或越轨使用资金创造了条件。由于在经费管理上存在上述现象,必然难以遏制教育经费使用上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由于公立高校作为非营利性、公益性组织,没有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竞争机制缺乏条件下也没有提高效率的外在压力,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教育经费的约束、激励和监管机制,促使高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从外部压力方面,可以对高校经费使用效率作出科学评价并公布评价排名,此外,需要完善高等教育财政问责制度。目前我国主要采用审计制度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制度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一个完整的问责制的主体还应该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应该建立高校财务报告和绩效报告向社会公示制度。从内部约束上看,21世纪初期,财政管理体制开始了新一轮改革,其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校编制经费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国库单一账户,它对公立高校经费的分配和财务管理产生规制作用。

学校内部经费分配上还存在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在维持正常运转的经常性经费分配方面,学校各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普遍反映分配不公,如综合性大学历来存在重理轻文现象,理工科人均经常性经费大大高于人文社会科学;对于发展经费,虽然引入竞争、评估和集体决策等机制,但受行政决策者的专业、学科、出身、偏好等因素的影响依然严重,有职权的领导及其同盟者多吃多占现象依然严重。经费分配中各方所关注的焦点是争项目、争投资,获得立项和投资后,如何有效使用以便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没有得到足够关注和评价。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恐怕是学校内部经费分配缺乏具有实施力的制度规范,解决问题的途径应该是建立一套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制度和程序,建立成果导向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学校经费分配的最终目标应该是稀缺资源合理有效配置,为学校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

公共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是为了满足公共高等教育需要而制定的公共高等教育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功能方面来划分,它包括筹资制度、拨款制度、财政责任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学费制度、学生资助制度、政府与高等学校经费使用权力与责任制度、财政问责制度等。在公共高等教育财政制度建设方面,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

1.教育预算制度

我国财政预算支出按支出功能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预算支出先在类级中分配,然后依次在款、项、目级中进行二次分配,处于预算支出层级越低的部门预算,越难以得到人大、公众和媒体的审议和关注。2002年之前,财政用于教育的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属于教科文卫类中的款级,处于较低层级。1990年受国务院委托,我主持起草《教育经费法》,首次提出将教育支出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单列,即从款级提升到类级,后被《教育法》采纳,2002年以后财政部制定和发布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已经将教育支出列为类级,目前属于预算科目中第25类。

2.教育拨款制度

教育拨款制度是在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总量既定的条件下,如何向各级各类学校拨付公共经费的制度规定。1993年在一次国际会议上我提出“公平、效率、效益、高教政策”四重目标加权平均的拨款思路,后来又提出设立高校评估机构和高校拨款委员会等中介机构,并提出把高校发展和经费使用状况的评估结果,作为政府财政拨款公式的影响因子。

3.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各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采取了“谁举办、谁出资”的方式。目前从财政上基本形成中央、省级、市级政府“三级办学、三级负担”的体制。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基于层级政府间教育财政纵向不均衡和地区间教育财政横向不均衡而设置的,目的是教育财政均衡和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自1990年以来,我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有四种方式:(1)中央专项建设项目投放给少量地方高校,如“211”工程建设项目、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等;(2)学生资助,比如国家奖学金;(3)对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专项补助;(4)原属中央后转给地方的院校最初若干年由中央政府提供经费。然而,从政策文件中,很难找到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的明确、规范的制度规定,有短期性、随意性之嫌,导致“跑部进钱”现象频繁发生。

4.学费制度

我国在1986年以前对高等教育学生实行免学费制度,教育成本全部由财政负担。高等教育应否收取学费、学费性质是什么、谁有资格制定学费标准、学费标准的依据是什么等问题曾经在学术上存在分歧。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提出了高等教育应该收取学费及收费的依据,此后又论证了高等教育学费的性质不是高等教育服务产品的价格,而是高等教育成本中由受教育者分担或补偿的部分,学费标准制定的主体应该是省级政府,制定学费的基本依据应该是高等教育生均教育成本和居民的支付能力。

5.高教成本核算制度

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确定的基本依据之一是生均教育成本,但是,由于非营利性的公立高校实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制度,不像企业那样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因此,不能自动生成准确的生均成本数据。为了获取真实成本信息,我指导博士生研究了高校生均成本的估算方法,即会计调整法,并作了案例分析。这在我主编的《公共财政框架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研究》一书中可以查阅到。①参见:王善迈,等.公共财政框架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306-317.

崔: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教育体制在不断变革,两种体制虽然不同,但二者之间必然存在内在联系,从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的互动关系角度入手,您很早就探讨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现在回想起来,您感觉最有影响的相关研究有哪些方面?

先生:我感觉如下几方面研究值得再提一下。

第一,产业结构与高等教育改革的关系。产业结构变化从劳动力即毕业生需求方面影响高等教育发展和资源配置。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度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过程中,劳动力产业结构处于从“二、三、一”向“三、二、一”转变的过程中,也就是说近年来第二产业劳动力比重最大,其次是第三产业,但是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包含科技服务和国际化教育服务的第三产业,如物流、高新技术产业、教育服务贸易以及能够带动消费的文化休闲产业等,发展趋势是第三产业比重有望超过第二产业,成为占比最大的产业。劳动力产业结构的变化直接决定了高等教育结构变化,导致高等教育体制变革,例如,当前尝试搞学术型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型高等教育“双轨制”分类发展实践,就是基于中国劳动力产业结构的变化要求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必须随之变化的规律而实施的。

第二,高等教育体制中政府、学校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 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过程中,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学校和劳动力市场的关系,是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要问题。对此我的基本观点是,在处理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简政放权”,基于全国高校信息网上管理系统的政府管理应该是宏观管理,微观层面上由学校法人负责治理和经营,同时中央政府要向省级政府放权。关于高教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应该是互动互推的关系。一方面,高等教育在学生数量和质量、层次结构、专业结构、区域结构上需要积极响应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时作出调整,比如在学生数量方面,可以考虑“以销定产”,而不是“以产定销”。另一方面,高教人才培养和专业设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之间不是简单对应和被动适应关系,众多具有创业精神和能力的毕业生进入经济社会可以创造并改变或引领着劳动力市场需求,同时会推进教育服务的消费需求。此外,劳动力市场对高教毕业生的需求受经济形势、产业发展规律和政府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短周期变化,相反高校人才培养周期长、变化滞后,并且为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专业的持续积累以及教育资源利用效率,高校不会随外部市场短期需求变化而调整专业、改动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关于民办高等教育管理及其公共财政资助的问题。2000年在参与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研制过程中,我曾经提出应该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①参见:王善迈. 2000年中国发展报告: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创新[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83-107.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的行动要求。2011年我论证了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必要性,提出分类标准,即举办者对办学利润和剩余资产拥有索取权的民办教育机构属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反之,则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时,提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制度保障措施,包括修改或调整民办教育有关法规,对两类民办教育机构制定不同的税收,财政支持及财会制度等。②参见:王善迈.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探讨[J]. 教育研究,2011,(12).

崔:2013年我申报了“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联动改革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并得到立项支持。作为您的学生,这次访谈还有一点“私心”,就是希望先生在区域高等教育联动改革与协调发展研究方面给予指导,以便我接下来更好地开展课题研究。

先生:教育部于2014年6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教育改革与合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着力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区域高等教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率先探索,但是,截至目前,在高教体制联动改革与联合机制创新方面,在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方面,进展还是缓慢。从教育部指导意见上看,长三角地区是指江苏、浙江、上海和安徽的行政区域,似乎不再局限于两省一市了。教育部鼓励长三角地区率先探索部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现长三角部属高校省级政府统筹,这是新的提法,值得进一步研究。长三角的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在地理区位、教育资源条件、文化背景、教育事业结构和发展阶段等方面既有同质性,又有互补性和独特性。各行政区教育发展成就与速度显著,在做强本省域高等教育和省域高等教育效益最大化动力驱使下,各省域高等教育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合作与竞争同在,空间组织协调和统筹区域发展已经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并且走在全国先进行列。在省际联动改革与协调发展方面,应该关注省域行政边界效应与高等教育产出的空间外溢性之间的矛盾关系。严格划分的行政边界可能阻碍高等教育资源与产出成果跨区域、跨行政边界自由流动、传播与共享,消减了教育产出的正外部性以及由教育成果载体流动所产生的辐射与溢出效应。行政边界效应的存在是区域之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与一体化建设的主要障碍。而消减行政区界效应、实现实质性突破性高教改革,就需要建立跨区界的高等教育联动改革试验区,推进区域政策和区域规划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使高等教育资源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与结构优化,这样才能解决影响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关键问题。空间邻接省域打破行政边界限制,实现联动改革与协调发展,将会大大促进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科研要素以及教育成果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的进程,推进高教改革进程,增强高等教育的空间外溢性。因此,有必要探索研究如何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空间开发格局,如何建立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如何构建高等教育多省联动改革试验区,如何打造大区域高等教育品牌,如何提升高等教育对大区域经济社会的贡献率等问题。据我所知,上海智力开发研究所对两省一市如何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有比较深入研究,其研究成果③参见:陈国良,张钰,徐钦福,等.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研究[J].科学发展,2012,(3).,值得你那个课题组借鉴。

崔:感谢王先生花费如此长的时间,概述您的部分学术研究成果,同时为课题研究提出指导性建议。您的学术研究基于科学理论,以现实问题为靶向,把握时代脉搏,面向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问题和政府部门决策需求,积极探索、建构与应答,具有“顶天立地”之势,是我们这一代学者学习借鉴的典范。

[责任编辑:罗雯瑶]

王善迈(1937— ),男,北京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首都教育经济研究院院长,主要从事教育经济与财政研究;崔玉平(1964— ),男,黑龙江林口人,博士,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长三角区域高等教育联动改革与协调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DIA13029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G40-054

A

2095-7068(2014)04-0067-06

2014-09-12

*通讯作者:崔玉平,E-mail:cuiyuping@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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