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歌剧音乐的“文学思维”
2014-03-31陈新凤
人民音乐 2014年2期
中国传统的歌唱艺术,是“文”与“乐”的综合。举凡中国民歌、说唱、歌舞、戏曲和文人音乐,只要是涉及“文”“乐”关系的民族传统歌唱艺术,多表现为“文”为主、“乐”为从的主次关系。
中西歌剧,文化品种相似,但文化底蕴完全不同。西方歌剧是适应西方文化和音乐审美而产生的,是一种符合西方观众审美心理的艺术形式。中国歌剧不应照搬西方歌剧的创作手法和表演形式,中国歌剧也应尊重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国歌剧的“民族化”发展,首先要反思中国戏剧传统中特有的“文辞”传统,形成自己独特的创作思维,这种思维就是“文”的思维、“以文化乐”的思维。
一、歌剧音乐的原创性本质
歌唱与戏剧的结合,在各民族文化中都可能生成。而作为确立的艺术形式而言,歌剧是西方的一种以歌唱为主导的综合艺术品种,基于戏剧内容的原创性音乐是歌剧的灵魂。中国戏曲也是一种综合“唱念做打”的艺术,但音乐只是作为众多因素中的一个表现手段,为戏剧内容和人物性格刻画服务,是“用歌舞演故事”①。因此,音乐不一定要“原创”,可以用“曲牌体”或“板腔体”来“创腔”②,相同剧种的不同剧目,音乐大同小异,甚至相同的音乐曲调可以用在不同的剧情故事中。
《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中国的艺术多有依赖文辞的传统。诗词歌赋自不必说,民间音乐的各个门类各个品种,还有相声小品,文辞都占重要地位。令人称奇的是,中国人的“言说”传统根深蒂固、源远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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