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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励与约束机制探究

2014-03-31芦莉娜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入社社员激励机制

芦莉娜 李 桃

(哈尔滨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当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像合作社本身一样,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和有待完善的阶段,对此我们应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分析,以利于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激励机制

任何经济实体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层的能力,能否寻找到有能力的实干精英是影响合作社发展前途的重要因素之一。就目前来看,刚刚毕业的大学生真正有意愿做村官的为数甚少,很多考上村官的大学生也只是想以此做个跳板或是作为刚刚毕业开始熟悉社会的缓冲。在村民之中,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的农民更是稀缺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管理层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熟悉农村生产与生活的人才,要吸引并留住这样的人才使其全心全意为合作社服务,必须要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合作社核心管理层激励机制

1.建立管理层激励机制的原因。经营管理者在合作社运营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能够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大多不在合作社领取报酬,而以精神奖励为主,这使得合作社很难吸引社会精英的加入。即使有社会精英的参与,也很难有长时间的热情和动力去关心合作社的发展。因缺乏与自身利益相挂钩的砝码,贡献没有得到直接明显的回报,合作社的管理者缺乏责任意识,懒散,做事效率低,在合作社出现经营困境时相互推脱甚至逃避责任。因此,建立一套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刻不容缓。[1]

2.不同类型管理者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依据法律法规、价值取向和文化环境等,对主体行为从物质、精神等方面进行激发和鼓励以使其行为继续发展的机制。主要诱导因素包括调动主体积极性的各种薪酬资源。

针对管理者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所拥有的不同身份,可以将其分为四类:大股东份额者,生产大户,企业,管理人才。针对不同类型的管理者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

(1)大股东份额者,指在合作社中处于出资份额比例较大的股东地位的人群。针对这类人群,按股分配利润将会是调动其管理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像是私人企业一样,合作社成员拥有个人股份且每股分派的利润均等,合作社的效益是与管理层的努力呈正相关的。管理层工作积极,降低采购环节价格,生产流程符合标准化,销售渠道宽,价格高,利润增加,平均股利多,大股份额获得更高的收益。反之,经营者偷懒,总收益减少,大股东自身利益会受到更大损失。在这个过程中普通社员虽出力较少,“搭了大股东份额者的便车”,但是相较合作社中获得的收益,大股东份额者更希望通过此种“搭便车”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普通农户加入合作社,以增强其市场讨价能力。

(2)生产大户,是指合作社中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惠顾者,合作社通常以这些大户为核心管理者。按交易量分配利润是促使该类管理者努力工作的重要分配方式,此时,管理层和普通农户的利益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能够以较高的价格销售农产品。在合作社中,种、养殖大户的产出比普通社员要高出很多,这意味着交易量越大,为他们带来的利润就越多。他们会努力开拓市场,尽可能寻找销售的最优价格,将有限的资本投入到获得收益最大的地方,他们几乎不存在偷懒的动机。

(3)企业,这里的企业大部分指的是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属于龙头企业领办型,企业代表主导着合作社的决策,成为合作社的实际经营管理者。这类合作社的存在是因为企业和农户之间存在着互利互惠的关系,一方面农户在和企业合作过程中降低了交易成本,农产品在未产出的时候就已经有了销路保证;另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原材料的质量得以保障,来源稳定,农产品的收购可以达到标准化要求。但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方面,企业与合作社的社员产生了根本性的分歧,企业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收购高质量的农产品,农户希望能够以较高价格出售自己的农产品。企业代表身为合作社的管理者,能够促进其努力工作的激励动力是获得稳定、高质量、低价的原料,因此它会努力吸收更多的普通农户加入合作社。为了保障其自身利益最优化,作为合作社管理者的企业更倾向于采用按股分配的方式,并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监督者的角色。

(4)管理人才,这类人才来源是多样的,如企业代表(在企业中获得报酬),乡村干部,政府人员等。他们不在合作社中领取薪酬。在该类合作社中,社员认为如果管理者为合作社和社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管理者的激励也是多样的,如乡村干部希望获得村民的支持,增强自身的声望,政府人员希望得到上级认可的政绩等。

另外,在显性层面,在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合作社的发展,如给予项目资金、便利的信贷、税收优惠等等,这些都可构成合作社的资金收益,经营者会从中获益;在隐性层面,经营者有追求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工作过程中,会获得社员的敬仰并在村民中树立威信,这不仅可以带给经营者们满足感,同时,积淀下的良好信誉也会为管理者带来更加长远的利益。

(二)合作社普通成员激励机制

1.建立合作社普通成员激励机制的原因。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收益,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等好处。但一方面农民受传统文化中保守观念影响较大,对新事物的接受更为审慎。另一方面他们同样是具备理性的,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群体。在对合作社经营运作过程不甚了解,投资收益未知的情况下,多数人会采取观望态度。[2]农民中的一些种植养殖技术能人,多年来自己探索出的经验办法,采买渠道,销售方向等信息资源,除亲缘关系外,一般不愿与他人交流分享。而合作社要求生产资料,生产方法和农业机械等资源共享,消除了种植养殖能人的优越感,导致技术能人对是否入社犹豫不决。上述原因使得吸引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困难重重。因此,为了吸收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有效维护每一位社员的个人利益,必须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

2.普通社员的激励因素。合作社中普通社员激励贯穿整个生产过程。首先在初期采购基本生产资料时,集体大批量采购促使合作社成员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优惠,其次,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料可以共享,社员可以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如农业用具,大型机械,其他农户的种植技术(无形)。在生产末期阶段,合作社提供更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收购价格和农产品销售渠道。除了在年末的时候按股分红或按交易量分红外,社员还能得到专业的技术培训,参与合作社日常的民主管理。这些都极大提高了农户们对合作社的热情。[3]

二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约束机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软性约束机制

软性约束机制是指合作社相关成员在合作过程中自我约束以履行义务所依靠的个人素质、道德情感等力量。首先,道德与情感约束。道德是人们生活标准与活动的规范,情感是人与人之间维系关系的桥梁。在农村,一个村里大多是直接或间接的亲属关系,构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关系网,虽在市场机制渗透下农村原有封闭社会的伦理约束在消解,但人们依然重视邻里交往,人情往来,为了维系这种关系自然而然形成了一种约束。[4]其次,名誉约束。名誉是指社会对特定的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才干等方面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它也是合作的一个隐性契约,当合作中一方出现违约,与另一方终止交易关系时,自身也会遭受信誉贬值损失。如果农民的不诚实被发现,不仅合作中的利益会受到损失,今后也将陷入诚信危机,很难再与他人建立合作关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硬性约束机制

硬性约束机制一般是指国家法令条文,合作社内部制定的制度规章等,包括入社的约束条件,生产过程的标准要求,事后的惩罚机制,社员权益保障等。

1.对农户入社条件的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设立登记需要出资,这一规定成为农户入社的约束,但目前合作社法中没有对普通成员入社的最低出资额限作出明确规定。合作社章程应明确规定农民的出资额度。普通社员明确的出资额度不但可以降低社员随意退社的风险,还可以增强普通社员的责任感。利益目标一致,更能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另外,为了便于对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合作社可对申请入社成员的生产规模设立一定标准,并利用村落熟人社会的特质对申请入社成员的道德品质提出一定的要求。

2.对生产过程和交易过程的监督。原材料品质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这类行为在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中最为常见。企业代表会在农户生产初期提供统一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支持,培训农户种植或养殖技能。生产过程中,企业会派人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最后产成品质量符合再加工生产标准。在农产品销售阶段,企业会安排农户代表和公司代表共同监督交易过程,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双方权益。

3.惩罚机制。合作社在为农户提供便利,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为保证自身正常运行,应该规定参与者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在农村地区,文化教育水平不高,农户们小农意识较强,趋利避害意识明显。缴纳一定保证金,可以防止合作社收益不良时普通社员突然撤股,发生退社行为。与自身利益相挂钩,也可以约束农户行为,促使其遵守合作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社员权益的保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同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而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应在社员与非社员的权利义务方面做出更为明确的规定,以保证社员最基本的权益。

三 总 结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完善。本文主要阐述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激励机制产生促进效用,对合作社的参与者有积极带动作用,而约束机制产生抑制效用,对农民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约束。但农民的小农意识和人的利己性又会产生“搭便车”、不按标准生产、违约等行为,合作社中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健全能够使参与者的利益与合作社的利益相挂钩,做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入社后,为了自身的利益得到保护,并且考虑到谋求私利所要付出的成本,社员不会轻易破坏这种稳态。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对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1]骆清.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的激励与约束[J].中国经贸导刊,2010,(10).

[2]王军.农民专业合作社激励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11,(5).

[3]杨宗锦.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激励机制研究[J].企业技术开发,2011,(2).

[4]王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机会主义行为的约束机制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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