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物权法视野下如何保护集体财产 *
2014-03-31黄志萍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黄志萍
(湖南警察学院 法律系, 湖南 长沙 410138 )
*收稿日期:2013-09-06
我国颁布了很有针对性的《物权法》,主要就是为了使我国的公民的合法的财产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也是公民与政府各自行使权利的界限的划分。集体成员的个人利益都凝聚在了集体财产中。集体财产成员的身份是集体财产成员权利的基础。《物权法》主要是根据户籍的登记来作为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还有在集体企业连续工作一年的或者是连续脱离集体企业一定的年限作为认定是否有城镇集体企业成员身份的。保护集体的财产不要只把它当成是标语口号来喊,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物权法在集体财产在公权面前的独立性,同时,也应该防范集体组织经营者侵害集体的财产。
从物权法的立法角度来说,集体所有权在我国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的体制下一直都是存在的。物权法是不应该把集体所有权的规定只表现在宣传的作用上,而是更应该从我国的法律角度来规定成员权的标准和内容,要使我国的集体所有权落实下来。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形态,从它产生到现在一直就存在着这样一个界定模糊的问题。
一、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企业法以及财产的分配
主要是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的一种组织的制度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组成了集体所有制企业。
(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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