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模式变迁的推动力分析 *
2014-03-31吉青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农村
吉 青
(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收稿日期:2013-11-11
基金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善治视域下乡村治理变迁的实证研究”(2009sk080);安徽省教育厅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后农业税时代的乡镇政府改革”(2007jqw022)成果。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无疑在中国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相适应,农村的治理模式也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梳理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厘清和总结乡村治理变迁的推动因素,对促进乡村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国以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乡村治理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建国之初的乡村治理模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巩固新生政权,党和国家很快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改变原来的地主土地所有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要。此举也使得国家政权逐步的深入对农村社会的控制。1950年12月8日,政务院第62次政务会议通过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与行政村并存,共同作为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并明确指出乡(村)人民代表大会和乡(村)人民政府是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
为适应当时农村的发展和农业合作化的需要,1954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当时的民政部)颁布《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对乡政权组织、民主制度以及工作方法作出了调整。《指示》规定,在普选的基础上,建立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以领导生产建设和组织人民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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