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经验与文学创作——以奥古斯丁的《忏悔录》为例
2014-03-31刘春阳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6期
关键词:经验
刘 春 阳
(武汉大学 文学院,武汉430072)
宗教对文学的影响广泛而且深远,学术界也有很多探讨,比如讨论文学作品中所包含的宗教意识、宗教习俗、宗教故事或宗教人物,或者探讨宗教教义的文学色彩以及宗教为文学带来的文体、意境等的变化,等等。近年来,不少学者开始意识到在文学史研究中宗教文学被忽视的状况,也从不同角度展开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对于宗教文学的定位问题、宗教徒的创作与文学作品的关系等。遗憾的是,在当前的研究中,较少涉及宗教经验与文学创作的关系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奥古斯丁《忏悔录》相关章节的分析来阐释宗教经验在何种意义上能转化为文学创作的动力和源泉。
一、何谓宗教经验?
最早系统论述“宗教经验”这一概念的应该是威廉·詹姆士。在他看来,宗教可分为两个层面,即“制度宗教”和“个人宗教”。“制度宗教”的本质要素在于崇拜和献祭、感动神的程序以及典仪和教会组织等;“个人宗教”关注的中心则是人自己的内心倾向,他的良心、功过、无助以及不全备等。通常情况下,我们是通过“制度宗教”来认识某种宗教,但实际上,一旦宗教的外部形式离开了内在方面,它就会变成一种没有生命力的躯壳,因为无论哪一种宗教,其创立者的力量最初都是来源于他们个人与神的直接感通,宗教的本质在于个人的体验和感受,如果离开了宗教经验,也就无所谓宗教了[1]20-22。自詹姆士以后,对宗教经验的探讨从未间断,比如有人认为“宗教经验就是宗教信仰者对于神圣物(神圣的力量、神性物)的某种内心感受和精神体验”[2],或者“信教者对信奉的神性获神圣力量所产生的感知,以及伴随的各种情绪体验”[3],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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