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情同意权与紧急专断治疗权的适用关系
2014-03-31范智涵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5期
关键词:剖宫产
范智涵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论知情同意权与紧急专断治疗权的适用关系
范智涵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紧急专断治疗权是相对存在的概念。前者是患者个体人格自由、独立和尊严理念的产物,而后者适用的重要前提是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排除。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医方会面临价值观选择的困境,在实践适用时难免产生矛盾冲突。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出适当限制可以有效减少医患双方的纠纷。
紧急专断治疗权; 知情同意权; 医患关系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患者一方更加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愈发强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的模糊性以及患者知情同意权滥用的存在,使得医生紧急专断治疗权受到了挑战。本文将从知情同意权和紧急专断治疗权的基本理论出发,分析实践中二者矛盾冲突的表现及原因,并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适用的具体限制。
一、知情同意权概述
医患关系的产生由来已久,早期医疗活动的主动权是由掌握专业医学知识的医生所掌握。患者出于治疗的急切心理和对医务人员父爱主义的信赖,只能对医生制定的治疗方案给予充分的信任,即使患者心理上未能表示赞同。此时,患者并无知情同意权利可言。但随着“人文主义思潮”的兴起,医疗技术水平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活动随之增多,商业化气息也更加浓厚。……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