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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立法完善

2014-03-31孔令歆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孔令歆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立法完善

孔令歆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石家庄 050071)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交通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私人汽车已从以往的奢侈品成为一种普通生活用品进入大众家庭。然而,在人们享受私家车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交通肇事及其逃逸案件的增多也使得社会及交通主管部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虽然学者们对于交通肇事及其逃逸行为存在的立法缺陷和司法困惑进行了颇多探讨,但从各界呼声和实践需求来看,进一步细化交通肇事罪,完善我国相应刑事立法已迫在眉睫。

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逃逸;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虽然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并不是世界最多的国家,但每年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因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死亡的人数却是世界最多的。据不完全统计,约有50%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都存在着逃逸情节。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

“逃逸”,从字面上理解,是逃跑、离开的意思。那么何为刑法上的“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基本概念又是什么?在我国刑法中好似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来阐述,只是在刑法第133条里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而提出,并没有规定其具体的概念。

为了进一步阐述“逃逸”的具体内涵和外延,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界定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选择逃跑离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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