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之困境及完善对策
2014-03-31赵明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赵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38)
论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之困境及完善对策
赵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38)
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不明确,达成的协议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随意反悔,不但没有反悔成本,又造成执法成本的浪费,对当事人合法权利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治安调解制度的立法目的。在立法和实践中提出摆脱困境的建议,使治安调解尽快走出困境,在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出更大作用。
治安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合理反悔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方面进行了大力推广和大胆的创新,在解决一些轻微治安案件中发挥了积极和显著作用,给广大群众带来了真正的实惠。然而,治安调解工作在实践中并不是表现得尽善尽美,民警费力、当事人苦求的一张《治安调解协议书》,随着一方当事人的反悔而变成一纸空文,同时又把整个案件的处理退回了原点。在这种耗时、费力、不计成本的调解工作中,不但不能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给予有效保护和及时救济,而且也造成执法成本的浪费,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权威和治安调解的威信。
一、治安调解法律效力的现行规定
治安调解的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目前,我国对治安调解法律效力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几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未明确规定治安调解法律效力的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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