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学“再现”视域下的儒家诗歌功能观
2014-03-29徐宝锋
东方论坛 2014年1期
徐 宝 锋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汉学“再现”视域下的儒家诗歌功能观
徐 宝 锋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汉学家对儒家诗歌功能观的理解是和“再现”理论关联在一起的。不管是刘若愚对于西方“再现”理论的接受和转化,还是欧阳桢等汉学家对于中西文论背后的哲学差异的理会,都十分明确地展露了他们对于儒家诗歌功能观的理解。其在分析中国诗歌的反映和表现问题时,都或明或隐地参互进了对于“再现”这一源自西方诗学的理论范畴的体认。
汉学;再现;儒家;诗歌功能观
在汉学视域下,“再现”理论与儒家的诗歌功能观是关联在一起的。儒家视“德”为天法伦理﹑社会规范,将“德”理解为表现心性以及伦理观念的规范性行为,而检验“德”的标尺恰是儒家反复强调的“礼”。当儒家把“阴阳”“天地”“乾坤”“天道”“地道”“人道”“天文”“地文” “人文”等等看作了可以在诗歌中进行情感分析和再现的对象时,儒家实际上针对的分别是因道而生的自然的法则或社会的法则,指向的是诗歌显现伦理观念和道德心性的功能与作用。对此,苏熙源(Haun Saussy)认为,中国古代批评文本倾向于“采用道德的立场,这种立场是为由古代的礼仪主义所激发的所有美学理论所共有的”,“从诗歌到对政府的回声之间的路径是双向的。”[1](P90-910)法国汉学家侯思孟(Donald Holdzman) 也认为 “文学理论(或称文学批评)在中国古代未能发展是因为古代思想家,尤其是儒家,在谈论文学时根本不把文学看作是一种与道德﹑礼仪﹑政治平行的独立存在,不把文学看作是一种应该独立考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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