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转移进程中安徽省农地流转制度创新及模式研究
2014-03-28陈楚岚
巢湖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陈楚岚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雪岩贸易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国内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的实际效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渐渐减弱,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关于改革农村、促进发展的若干问题相关的决议后,政府开始大力提倡农村的规模经营,对农地流转的支持力度加大。在全会中通过的决定提出:允许农民对土地通过出租、转包、转让、股份合作以及互换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承包权利的流转。在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农地流转对于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执行农地流转制度的过程中,国内很多省市,例如四川、重庆、安徽等都积极加强制度和模式的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果,其中,安徽省成果颇丰。
1 安徽省在转移产业过程中的农地流转制度创新状况
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安徽省率先在芜湖市开展农村集体用地的流转试点建设,在取得初步成果之后,为进一步实现制度创新,2002年,发布了首部由安徽省政府颁布的农地流转方面的规范文件——《安徽省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使用权流转试行办法》(皖政[2002]60号)[1]。并将农村集体用地流转试验工作推广落实到全省的50余乡镇。
2003年,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适时建立起农地用权试点情况定期报告的制度、分析统计报告的制度、联席会议的制度以及动态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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