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内审职责定位 不断增加审计价值
2014-03-27王凯俊
西部金融 2014年2期
王凯俊
摘 要:本文首先阐述了近年来内审职责的延伸和发展变化,进而论述了重新定位内审职责的必要性,提出如何明确内审职责定位,实现增加价值的目标,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中央银行;内审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4(2)-0082-03
随着央行职能调整和业务发展变化,传统内部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基层央行事业发展的需要。内审部门除了做好传统意义的“查错纠弊”工作外,应逐步向“风险导向、控制驱动、关注绩效、服务治理、增加价值”的理念转型,更加关注央行治理过程中的确认、咨询功能。因此,重新定位内审职能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央行治理服务,不断增加审计价值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内审职责的延伸和发展
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于1998年。由于成立初期特定的历史背景,内部审计主要行使内审的监督检查职能。主要开展了对分支机构周期性全面审计、对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对会计年终决算、国库、发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技术等业务开展了专项审计,对部分审计项目开展了后续审计等,主要以合规性审计、“查错纠弊”为主。这些审计项目对分支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领导干部自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离任审计和全面审计两种方式都存在一些问题:全面审计内容大而全,缺乏对问题的深入分析研究,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审计发现问题责任落实难;离任审计“滞后”,审计效果不明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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