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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宓爱情观看五四“新”“旧”矛盾

2014-03-26

关键词:吴宓新文学矛盾

王 娟

(西南大学文学院,重庆 400715)

国学大师吴宓一直被视为文化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其主办的具有文化保守特色的《学衡》更是典型地代表了其在文化上所提倡的“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的文化取向。与“五四”时期倡导的自由、科学以及反对传统文化反对旧道德形成一个明显的对立面。那么一直以来给人以维护传统道德、反对新文化运动印象的保守者吴宓是否就真是绝对意义上的保守派呢?

纵观吴宓一生,其主要的著作除了《吴宓诗集》之外,最重要的怕要算是其十年如一日坚持写下来的日记了。由北京三联书店于1998年、2006年集结出版的二十卷本《吴宓日记》真实、详细地记录了吴宓一生的学术和情感生活。从《吴宓日记》来看,贯穿吴宓一生的无非两件大事:一是事业,一是感情。前面说过,在文化主张上,吴宓是人们眼中一个保守传统的文人形象,提倡“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然而人们不难发现,在对待爱情方面,吴宓却呈现出与学术主张几乎截然相反的态度。因此,人们不得不质疑:人们一直以来认为吴宓是保守主义的认识是否太过于绝对和片面,甚至是误解?本文将通过对吴宓爱情的探讨从而解决这个问题,进而剖析其所代表的这样一种矛盾的精神特质在“五四”时期的价值,从而得出整个“五四”时期里“五四”文人们所宣扬的精神与自身精神表现的矛盾对立,帮助我们以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眼光去评价“五四运动”。

一 吴宓:矛盾的爱情与文学

1918年,在美留学的吴宓接到同学陈勋烈的一封信,将自己的妹妹陈心一介绍给吴宓。吴宓在经过朋友等人对于陈心一的打探后最终决定接受陈心一。然而这一段受外人所看好的婚姻却仅仅维持了八年便宣告破裂。1929年,吴宓不顾家人与好友的反对毅然与陈心一离婚。其实探究吴宓离婚的原因,除了对家庭婚姻生活的不满之外,更主要的是当时的吴宓已经深深爱上了毛彦文。从此,毛彦文就成为吴宓感情生活里一个最主要的角色,并成为我们分析吴宓爱情婚姻观一个最重要的对象。

吴宓从小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对于其思想有着重要的影响。即使从美国留学归来,吴宓奉行的依然是对传统文化的维护。无论是《学衡》杂志的创办还是对白话文的反对,都显示了吴宓作为文化保守者的思想倾向。如《吴宓日记》中的一些片段:

1919年十一月十二日:“近见中国中所出之《新潮》杂志,无知狂徒,妖言煽惑,耸动听闻,淆乱人心,贻害邦家,日滋月盛,殊可惊扰。有其妄言‘白话文学’,少年学子,纷纷向风。于是文学益将堕落,黑白颠倒,良莠不别,弃珠玉而美粪土,潮流所趋,莫或能免。”

1920年四月二十八日:“凡礼教法礼。皆中含至理。积千百年经验,以为人群之便利幸福计耳。若妄行破坏,实可谓自讨苦吃。况真正之学术,无一不与礼教法制,互相发明。乃今之毒害人群者,动假托西学之名以自重,实属欺人之尤者矣”

1927年六月十七日:“然由是可知救国救世,惟在改良人心,提倡道德。惟道德之增进,为真正之改革,此外之所谓革命,皆不过此仆彼兴,攘夺利己而已。”

然而如此注重礼教和传统道德的吴宓却又为何执意要与陈心一离婚呢?陈心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算传统的包办婚姻,而是吴宓经人介绍自行决定与其结婚的。在爱上毛彦文之后,他毅然地选择了离婚这条与他所受的礼教道德所悖行的道路。不得不说,吴宓在对待爱情上绝对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相反的,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只有浪漫主义者才有的浪漫和勇气。相比于胡适、鲁迅,致力于维护中国旧道德的吴宓在爱情这个问题上反而更能称得上激进主义。胡适、鲁迅曾受到西方文化的熏陶并在国内致力提倡学习西方文化,然而我们却发现,这样一批崇尚自由、民主的激进派人士,却都接受了家里的包办婚姻。如果说这二人的包办还有所区别,那么就是胡适接受了包办的妻子江秀冬,并与其相伴一生。而鲁迅则是听从母命取了朱安却始终与其保持距离,并在与朱安维持婚姻的同时与许广平相知相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传统家族制度一个重要的内容。而保守派吴宓与激进派胡适等人却恰恰做出了与之主张截然相反的举动。于是在那个时期,本奉行文化保守主义的吴宓却做出了与自身主张相矛盾的事情,无可争辩的成为众矢之的。无论是新文学阵营还是自己坚守的保守主义阵营都对其离婚的事情大加指责。

对此,《吴宓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1928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寅恪则谓无论如何错误失悔,对于正式之妻,不能脱离背弃或丝毫蔑视,应严持道德,悬崖勒马,勿存他想。双妻制度,亦不可行。”

“寅恪谓此事已成悲剧之形式。宓则以本身提倡道德及旧礼教,乃偏有如此之遭遇。一方则有心一,一方则有彦,此则悲剧之最大者也。”

1929年五月二十二日:“奉父五月八日谕,对宓责备甚至,谓宓无情无理无法无天,以维诗旧礼教者而倒行逆施。宓阅读痛苦至极。”

“逆行倒施”是当时吴宓所处的十分尴尬的境地,文化与爱情上的矛盾使得吴宓倍感孤独和痛苦。不过这也正显示出知识分子在探求文化出路上,在追求现代文化价值上所遭受到的现实与理想的严重脱节。正如李怡所说:“一位原本就充满了自我矛盾自我痛苦的‘亦新亦旧’的人物既远离了‘新’的支持,也失去‘旧’的同情。”①

吴宓对待爱情的态度使得他不可避免地在现实中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虽说吴宓一生爱毛,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吴宓的身边、心里始终不乏其他的女人,甚至包括几位外国女子,这也是为什么他苦苦爱恋的毛彦文答应他求婚时他却拒绝毛彦文的原因,直至后来毛另嫁他人,而他自己却始终苦恋毛。当然,这并不是说吴宓是一个滥情的人。从某种程度上说,吴宓是接近雪莱式的浪漫主义者。雪莱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身上的浪漫主义精神对于中国的新文化运动有着重要的影响,他身上的浪漫主义气息对于当时新文化运动提倡追求自由、爱情的主张相契合。而在这一点上,吴宓与雪莱似乎有着某种相似的价值观。许祖正在译完雪莱诗《TO Marry》(《致玛丽》)后面说:“我也并不想执了既成道德的准则去责难浪漫时代的诗人。想到这是把生活基调想建筑于本能或是自然主义以上的人们应有的蹉跌。又想到这是愤世嫉俗到了极度,受了愚闇民众逼迫过深的结果。革命本是由群和而到单独的个性自觉地表现;反想革自身之命的人,更不惜进而暴露他自己个性分裂后体验到的真。总之许丽是至死不失谓忠于自己的人。”②雪莱和吴宓都曾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违背传统道德,并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压力,但爱情是婚姻的基础始终是他们坚持的原则。不同的是,雪莱在有机会和爱人在一起时会牢牢抓住机会,而吴宓则又似乎显得过于理想一点。当他追求多年的毛彦文终于答应和他结婚时,吴宓却如同孩子一样对毛彦文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变,他拒绝了结婚,这也导致吴宓在以后的岁月里,孤独地思念着毛彦文。这个结果看似无奈实际上是符合吴宓的性格蕴含的浪漫主义情怀的。就算当时吴宓没有喜欢其他女人,他也不可能和毛彦文结婚,因为吴宓喜欢是爱情的本身而不是婚姻。换句话说,吴宓爱上的或许并不是毛彦文这个实实在在的人,而是毛彦文给他的有所幻想有所期待的浪漫和诗意。这就足以显示,吴宓是一个充满浪漫主义情怀的文人而不仅仅只是大多数人眼中那个满口传统道德的古板甚至有点迂阔的保守文人。从这点出发,我们甚至可以说,吴宓身上的浪漫气息与胡适、鲁迅比起来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当然,光凭这一点,我们还不能足以说明吴宓就是一个崇尚自由崇尚浪漫的新文人,毕竟他的确倾尽一生致力于提倡中国旧文化。

从这种矛盾出发,从吴宓的爱情与文学对立的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在整个“五四”时期,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无论是新文学的提倡者还是旧道德的维护者在那个特定历史时期所遭遇到的尴尬境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的矛盾对立,二者在处于这样一个矛盾体中究竟是以一种怎样的姿态去面对这样的矛盾的呢?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评价“新”“旧”两派,正确评价“五四”运动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二 “五四”时期中的“新”“旧”矛盾表现

所谓“新”“旧”的区分,实际上可说成是二者在文化、政治及其他层面主张的不同。本文以吴宓为中心,从他的爱情婚姻观为出发点,探讨他所代表的维护旧文化、旧道德的“学衡派”与宣扬新文化、新道德的“新文学派”两者在自身内部的矛盾,由此看出在“五四”时期知识分子在进行文化救国时所面临的矛盾和尴尬,从而以一个全面而公正的眼光去评价二者在“五四”中的主张和价值,并正确分析出这种内部的矛盾点在整个“五四”时期所蕴含的价值和所起的作用。

先说提倡新文学、新道德,反对旧文化、旧道德的“新文学派”。这一派别在“五四”舞台上毋庸置疑的,是绝对的主角。在受过西方先进的教育熏陶之后,“新文学派”的成员们在中国这片饱受外国资本主义侵略的大地上积极地探寻着一条以文化救国的道路。它的核心主张便是摒弃旧的封建文化,提倡新文化。然而这一群如此狂热追求西方文化的人,却几乎都曾受过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这是新文化者们文化接受层面的矛盾,“五四新文学运动中的激进派里面对新文学做出最大贡献的文学家和理论家,往往就是那些具有深厚的古典文学素养的知识者。他们对古典文学的优长与劣根如数家珍,他们反传统是因为他们太熟悉传统。传统的积习犹如泰山压在他们的心上,存亡绝续的民族危机和国家危亡的窘迫境遇使他们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思潮之间进行抉择。”③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思潮的选择中,他们似乎选择了后者,摒弃了前者。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韩东是这样评价鲁迅的:“鲁迅是一块老石头……对于今天的写作而言鲁迅也确无教育意义。”④鲁迅是文化激进主义的代表者,他的小说、杂文等等无一不表现出反对封建礼教、封建专制制度的深刻思想。这样一个激进的文学斗士,以笔作矛,攻击着中国封建礼制,以及他笔下的中国几千年吃人的历史,然而我们却发现他却十年如一日地抄古碑,整理着中国传统文化。正如陈汉萍所说:“被指责为全盘反传统主义者的鲁迅、胡适等五四知识分子,不少人在观念、制度层面对儒家专制主义体制、纲常伦理家族制度予以猛烈的抨击,但在生活实践层面,却是传统家族伦理的身体力行者:对祖先祭之以礼,对双亲敬之以孝,对兄弟事之以悌,对父母包办婚姻竭力维持。”⑤吴宓曾在自己的日记中坦言自己的爱情婚姻观:“宓主张婚姻与恋爱分开,婚姻为社会义务,应严守一夫一妻制,恋爱则为个人自由,应随意而无限制。婚姻属于事实,恋爱则属于感情,此二者并行不悖,斯为中道,斯为可行之道云云。宓现决就行此事。以心一为实际之妻,而不言离异;以彦为理想之友,而决不断绝。”⑥而实际情况是,吴宓不顾亲友反对坚决与陈心一离婚,而激进主义者鲁迅的婚姻爱情则恰恰与他攻击过的迂腐文人吴宓的主张相符合,他在传播新文化、新思想的同时也在遵循着中国传统家族制度。尽管他一生都与许广平在一起,但是面对与朱安的婚姻,鲁迅分明是接受并承担起了一个传统知识分子的责任了的。“即如夫妇男女,旧者以妻能终从其夫,安贫茹苦为合于标准道德则夫之离弃其妻为不道德矣”。⑦将鲁迅和吴宓两者的婚姻爱情对比看来,鲁迅更像是一个恪守传统道德的文人而吴宓则更接近浪漫主义者。但是一向主张维持道德的吴宓却对自己的道德观进行了新的阐释:“宓之为此,乃本于真道德观,真感情,若宓不离婚,则是乡愿小人,自欺欺人,不配提倡人文主义道德。”“吾今者,深信诚心实行道德者,诸友皆不及宓。”⑧可见,吴宓的道德观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道德,而是具有“新”的特质的道德观,从这点上讲,吴宓就不是迂阔守旧的文人。而较之鲁迅和吴宓,胡适的婚姻则似乎更加传统,他本是新文化运动的积极的鼓吹者,可是在现代婚姻和传统婚姻之间,他却选择了传统。这与他当时的身份与思想主张是矛盾的,但是为何这些宣扬新文化宣扬新思想的现代知识分子自身在面对传统与现代的冲击的时候,选择的依然是传统呢?而这是否恰恰能够说明他们的选择并非完全摒弃传统呢?至少他们在婚姻上如此。而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知识分子在面对现代思潮和传统文化的冲击时,并没有办法纯粹地绝对地选择某一条道路。除了当时复杂的社会因素,知识分子们所受的不同文化的影响之外,对他们本身而言,人性的复杂性就是不可避免的因素。“新文学派”的这样一个行动与思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当时环境下“新文学派”们所宣传的西方现代思想以及他们自身在中国所面临的尴尬处境,尽管西方思潮一传进中国就受到了热烈的反响,然而,它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强烈抵制,并且“就发展演进的内在逻辑而言,现代中国文化走过了一个现代化的价值理想从‘外在冲击’到‘内在转化’的过程。”⑨我们甚至可以说,作为西方现代思潮的传播者,“新文学派”的成员自身也在传统与现代中寻找着一种自我救赎式的路径。为了顺利将西方文化融入中国他们不得不选择一条排他性的道路,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批判和摒弃。中国人传统的二元思维模式使得我们看待世界非对即错,新文化者们一定深谙这个道理,唯有将二者对立起来似乎才能找到一条便于西方文化思潮顺利进入中国的道路。于是,激进者们选择并实践了,他们也自然而然成为人们口中的“全盘西化者”和“全盘反传统者”。只是他们在选择的方式上却也不可避免地带上了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排他性”式和二元化的方法。从逻辑思维上,新文化者们就无法摆脱他们所攻击的中国传统文化思维方式的影响。“痛感于自身文化传统的现实境遇,并力图以自身的努力加以改善,这究竟是延续还是破坏了传统呢?”⑩我们是不是可以追问,新文学者们在全盘西化、彻底摒弃传统文化的同时是不是也意识到自己对西化“度”的把握的失衡呢?而这种失衡也恰恰表明他们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他们对待传统文学采取的是一种看似决绝实则矛盾的态度。激进者们的激进行为只是扫除西方现代思潮传入中国的障碍的手段而不应该是人们所理解的他们对于传统文化摒弃的态度。

而对因为提倡“昌明国粹,融化新知”而被提到与“新文化派”相对立位置上的“学衡派”而言,我们也似乎对它有些误解。从它的核心人物吴宓来看,他的保守和浪漫以一种不可调和的方式在其身上存在。文学上的保守、爱情上的浪漫,让吴宓始终处于一种孤独的状态之中,从而他只能在宗教中寻求解脱。吴宓的好友陈寅恪先生曾这样评价吴宓:“本性浪漫,不过为旧礼教旧道德所‘拘束’,感情不得发抒,积久而濒于破裂,因此‘犹壶水受热而沸腾,揭盖以出汽,比之任胡炸裂,殊为胜过’。”⑪本性浪漫的吴宓又怎会是一个迂阔陈腐的老夫子的形象呢?五四运动曾大力宣扬自由的主张,而站在“新文学派”对立面的吴宓却并不反对自由,相反地自由寻求婚姻爱情、出世的宗教思想,恰恰反映出吴宓对于自由的渴望。从这个疑惑出发,我们不得不好好理解“学衡派”中“保守”的涵义了。五四时期,由于激进派者们在传播西方现代思想时受到了中国传统文化和维护传统的“学衡派”的阻碍,于是,激进者们自然而然地将“学衡派”置到了与之相对立的位置。“复古”“反动”是加在“学衡派”上的标签,于是往往给我们造成一种“全盘西化”和“全盘反西化”的错觉。和“新文化派”一样,“学衡派”的成员们也大都受到过西方教育的影响,并且他们在致力于维护中国传统道德的同时自身也在违反着传统,在批评西方思潮的同时也在践行着西方的某些思想道德,“况‘自由婚姻’本属虚语。夫自由立意,Free-will之为物,心理学家犹不敢定其必有。”⑫他在否认自由婚姻的存在时却又在拼命实践自由婚姻。在反对“白话文运动”的同时也在接受着白话文。吴宓在面对胡适等人提倡的白话文时在日记中写到:“又其妄言‘白话文学’,少年学子,纷纷向风。于是文学益将堕落,黑白颠倒,良莠不别。弃珠玉而美粪土,潮流所趋,莫或能挽。”⑬“宓按,今之盛倡白话文学者,其流毒甚大,而其实不值通人之一笑。明眼人一见,即知其谬鄙,无诗喋喋辞辟,而中国举世风靡。哀哉,吾民之无文学也!”⑭然而他自己却有一个非常大的愿望,就是用白话文创作一部名叫《新旧姻缘》的小说,甚至在1941年5月29九日写给张尔琼一封白话长函,这本身就有违他反对白话文的主张。此外,“学衡派”的一个重要诗人吴芳吉也写了大量的现代新诗体。由此看来,“学衡派”虽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维护者,但并不是所谓的“反动”或者“全盘反西化”式的组织。它在批评白话文的同时并没有绝对地反对与消解白话文的意义,相反,“学衡派”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助于白话文的发展的。“学衡派反对激进派判定文言文学为死文学的观点竭力维护文言在文学中的正统地位,努力发掘文言的魅力与潜力,然而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白话与现代新词。《学衡》上的小说与戏剧翻译已有白话色彩,有的诗歌翻译也汲取了白话养分,显得相当通俗。”⑮

“新”“旧”两者的矛盾实际上也在“新文学派”与“学衡派”两派内部存在,无论是西方新思想还是维护中国旧道德,两者都不是彻底地全盘式的践行者。而两者在对抗方式上选择的恰恰是一种有悖于自身主张的方式:以传统反抗传统,以西化反对西化。新中有旧,旧中含新,这样一种矛盾对立的方式所引发的对于两者评价的疑虑是值得我们去反思的。“五四”时期,“新”与“旧”交替的特殊时代背景使得那一时期的思想文化不可避免地被烙上“新”“旧”的痕迹,而孰新孰旧,更像一个“度”的问题而不是绝对的对“质”的界定。我们更不可简单地运用二元对立的方式,认为新文化者们就是纯粹的“全盘西化”,保守派们就是纯粹的维护中国传统,这样评价他们是不合理的。

三 “五四”时期矛盾的价值体现

以往的研究更多地将着眼点是放在“新”“旧”之间的矛盾之上,这当然无可厚非,毕竟两者在文化上不同的侧重点的确是将两者推到了对立面上。而这种矛盾的价值也是非常巨大的。“新文学派”为了顺利完成西方现代思潮的中国化进程而选择一种非理性的方式对待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所以我们将这一部分人称为“激进主义者”。这样一种激进的方式的确大大加快了西方现代思潮的传入与影响,然而它所付出的代价便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消解与颠覆,道德进程与现代化进程脱节。以绝对的方式去否定中国传统文化,这是不可取的。而“学衡派”则正是以一种比“新文学派”更理性的方式对待西方文化。“学衡派”的成员也大都是有留洋经历的,在经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文化这两种文化后,“学衡派”从某种程度上较“新文学派”更努力地在寻找一种调和中西的方式。“晚近学者,于中国古昔圣贤言论,以及种种事理,多好下新解说,而旧学深邃之士,则诋斥之不遗馀力。新旧对峙,无从判决。窃谓时至今日,学说理解,非适合世界现势,不足促国民之进步,尽弃旧物,又失其国性之凭依。唯一两全调和之法,即于旧学说另下新解释,以期有裨实是。”⑯两全调和之法正是对于“学衡派”最为合理的描述。同时,他们自身在反对新文化运动的同时也在积极思考着中国新文化的出路,正如《吴宓日记》所说:“心爱中国旧日礼教道德之理想,而又思以西方积极活动之新方法,维持并发展。”⑰而“学衡派”对新文学的理解和对西方思想的继承则更多来源于白璧德及其新人文主义思想的影响。这是“学衡派”吸收西方思想最为重要的方面,并且吴宓等人在吸收白璧德的新人文主义时也是经过一番中国化的改造的。这似乎与“新文化派”吸收西方现代化思潮的过程很相似,这个相似性也恰恰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在介绍西方思想时的重要作用,西方思想要在中国产生作用,它的基质一定是中国传统文化。由此,“学衡派”在“五四”时期对“新文学派”特别是其中的激进主义者是有着一定的矫正作用的,而这种矫正作用不应该是传统眼光中的对于激进主义的牵制,而应该是一种推力。“学衡派”和“新文学派”并不应该置于完全对立的位置上,而“五四”运动的完成也决不仅仅只是“新文学派”单独就能完成的,他们两者包括其他的派别共同推动了整个“五四”的发展。“学衡派”的“旧”也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旧,因为从根本上说来,“学衡派”也是新的。仅仅从他们反对“新文学运动”这一反对本身来讲,他们已经具有“新”的意义,已经跨越出“旧”的范畴。这二者呈现出“新”“旧”不同的实质不过在于他们“新”的层面和角度的差异。从吴宓到整个“学衡派”,他们都有悖于传统的“旧”,而是另一层面的“新”。但是本文的宗旨并不是为“学衡派”进行一个彻底的大翻身,我们在看到“学衡派”被掩盖的价值同时也必须应该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有所偏移。它并没有提出一个实际的新文学如何去发展的方案,也没有真正达到文化救国的目的。甚至与相对偏激的“新文学派”相比,他们似乎更缺少果断和勇气。“然而当‘学衡派’诸人立足于‘一偏’却又不想承认自己属于‘一偏’,甚至还要竭力将这事实上的‘一偏’说成是文化的全部或者精华之时,那么这一努力本身倒是真正出现了问题,至少它是与‘学衡派’所追求的‘客观’、‘公正’自相矛盾了。”⑱但是我们却无法否认“学衡派”在整个“五四运动”中所具有的推力作用,它与“新文学派”一样,是“五四运动”的构成者而不是反对者。

而对于两者自身内部的矛盾而言,这些矛盾的存在也是有着自身的价值的。从“新文学派”以旧反旧到“学衡派”以西反西,两者所选择的矛盾方式融合了整个“五四”时期的“新”“旧”冲突。换句话说,“新”“旧”冲突并不单纯存在派别之间,即使是在派别之内也是存在的,这一点前面已经体现许多。而这种矛盾在派别内部之间又有着怎样的价值呢?

其实从某种程度来说,“新文学派”中旧的传统的因素对他们的西化程度有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我们在前面的部分已经说过,“新文学派”的成员们几乎都是深受中国传统教育影响的,在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日益衰落的现实以后,改变这种文化积弱的现象是“新文学派”宣扬西化的一个精神内核。也正是因为“新文学派”内部有着“新”“旧”这样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才使得“新文学派”的一部分成员走上激进主义的道路。他们在宣扬“全盘西化”的过程中,也在有意或无意地进行着整理中国传统文化的工作,正是这种矛盾在“新文学派”中起到的一个非常明显的作用。它让西化与传统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当然我们也要看到这种矛盾最外在的作用依然是使得“新文学派”的成员们为了更加彻底地摆脱自己身上所蕴含的传统成分而不得不以更极端的方式完成中国的西化。这样看来,似乎这种“矛盾”的作用本身也就呈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缓解还是推进这实在取决于新文化者们自己对于传统的认同程度。不过,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他们并不能彻底摆脱身上的传统文化气息,因为这从头至尾就是一个“度”的问题而不是对“质”的界定。总而言之,既然他们无法摆脱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他们的影响,那么这种“新”“旧”矛盾就一定会作用于他们身上,从而作用于整个“五四”时期。

而这种“新”“旧”内部矛盾在“学衡派”中也体现了一定的价值。仅仅就我们之前提到的吴宓在爱情与文学主张上的“新”“旧”矛盾,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于吴宓保守主义的误解。同时这是否也能说明“新”“旧”矛盾的影响从始至终都存在于整个“学衡派”的文学主张之中呢?“目前学界的一个普遍观点便是将‘学衡派’昌明国粹、融化新知的理性精神概括为‘人文主义’。”⑲这种人文主义主要是受西方白璧德“新人文主义”的影响。这也是之前我们提到了“学衡派”以西化对抗西化的有力证明。然而这样一种矛盾正显示出“学衡派”实际上想要表露的是对于有失偏颇的“新文化运动”的反对。而决不是对于“新文化”的反对。这也是我们对于“学衡派”有所误会的重要一点。而这种矛盾到底有着什么价值呢?我想说的是,“学衡派”内部的新旧矛盾的价值对于自身而言远远低于它对于“新文学派”的影响。“学衡派”一直坚持“以冷静之头脑、公平之眼光,以推测事理”⑳的行事方式,这对于“新文学派”的激进主义者们有着一定的矫正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矫正不是阻力而是推力。他们在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整理与研究方面的确取得了一些成果,“学衡派”一部分人也被誉为“国学大师”,这是他们提倡传统文化对于“新文学派”的影响。而他们对于西方文化的吸收,对于中西文化的融合方面的行为则主要是对于自身文化的提升和创新。他们在完成西方思想的中国化改造方面似乎是比“新文学派”要成功。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正是这种改造使得改造后的西方思想更适应于中国本土,反而遮盖了“学衡派”在这一方面所做的努力,也因此,他们在“新文学派”的眼中依然是一群迂阔、守旧的保守主义文人形象。这也是为什么放我们在关注“学衡派”时总是将重点放在他们保守的文学主张上,而容易忽略他们在西化方面做出的努力并且将他们所代表的“旧”并没有进行深刻分析的重要原因。

四 结论

无论是吴宓的爱情和文学上的矛盾,还是“新文学派”的传统与西化的矛盾,都显示出“五四”时期派别间的不可绝对性。他们并不是绝对的反对新文学或者反对传统的,两者的“新”“旧”差别是有悖于传统意义上的“新”“旧”的。因为新派的成员既无法摆脱旧的传统影响,旧派成员也无法恪守传统,更重要的是,“学衡派”在整个五四运动中所起的作用是积极和推动的。他们并不是“新文学派”的对立面或者敌人,也不是在当“新文学派”用力推动五四前进的时候,用力牵制着他们,而是换一种形式与“新文学派”们一起推进五四的进程。我也无法去评论吴宓是一个保守或者是一个浪漫的文人,我只能说,他绝对不是一个完全保守或完全浪漫的文人,是保守的但也是浪漫的。正如“新文学派”既是西化的也是传统,“学衡派”不是传统的“旧”的一样,它们都是矛盾的且相互矛盾的。我们知道在“五四”时期,“新文学派”是舞台上的无可厚非的主角,而“学衡派”则是众多派别中的普通一个,但是我们在评判它们的功过问题时,应该以一种公正全面的立场去评定。要看到两者在“五四”所起的作用以及派别内部的矛盾背后所呈现出的“新”“旧”元素。

①李怡:《无法圆满的悲剧——我看吴宓及其文化理想》,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②徐祖正:《致玛丽》,《语丝》,1926年,第70期。

③陈学祖:《掩不住的历史光辉——论五四新文学与传统文学》,《学术交流》,2003年1月。

④朱文,发起整理,《断裂:一份问卷和五十六份答卷》,《北京文学》,1998年,第10期。

⑤陈汉萍:《全盘反传统抑或改造传统——重审鲁迅与传统文化》,《文学研究》,2010年,第12期。

⑥《吴宓日记1928-1929》,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228页。

⑦《吴宓日记1930-193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299页。

⑧《吴宓日记1930-193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73页。

⑨李翔海:《五四新文化运动与中国文化传统三题》,《齐鲁学刊》,2009年,第6期。

⑩李怡:《论学衡派与五四新文学运动》,《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⑪《吴宓日记1930-193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60页。

⑫《吴宓日记1917-1924》,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35页。

⑬《吴宓日记1917-1924》,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91页。

⑭《吴宓日记1917-1924》,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05页。

⑮秦弓:《五四时期文坛上的新与旧》,《文艺争鸣》,2007年,第5期。

⑯《吴宓日记1910-1915》,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1998年,第404页。

⑰《吴宓日记1925-1927》,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社,1998年,第355页。

⑱李怡:《论学衡派与五四新文学运动》,《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⑲李怡:《论学衡派与五四新文学运动》,《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

⑳梅光迪:《论今日吾国学界之需要》,《学衡》,19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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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文白交锋:胡适与中国现代文学概念之生成
吴宓、梁漱溟与钱
吴宓与美国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