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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淮阴侯列传》考释两则——以《中国历史文选》注释商榷为中心

2014-03-20崔建华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8期
关键词:索隐相国项羽

崔建华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西安 710062)

《史记·淮阴侯列传》曰:“(汉二年)后九月,破代兵,禽夏说阏与。”[1]2614刘乃和主编《中国历史文选》(以下简称《历史文选》)对这个记载作出如下解说:

夏说:赵王歇属官。赵歇立陈余为代王,陈余不之国,留辅赵王,使夏说以相国身份守代(今河北蔚县东北代王城),为韩信所俘,被杀。阏与:指冯解敢。原为代国太尉(又称大与),韩信灭代时降汉,被任为雁门守、将军。汉八年(前一九九)封阏氏侯,在位四年卒。[2]97

很明显,这个解说包括两部分说明性文字:一是对夏说其人的说明;二是对“阏与”二字的说明。遗憾的是,两部分文字均有值得商榷之处,现予以逐一分辨。

一、谁是夏说的上级?

夏说其人,《史记》中零星可见。项羽在主持分封诸王时,将齐地一分为三,致使齐地实力人物田荣大怒。魏人张耳、陈余在巨鹿之战中都有功劳,项羽封张耳为常山王,陈余仅被封南皮周边三个县为侯,这样的区别对待,亦令陈余极为不满,他将目光投向田荣。《史记·项羽本纪》:

陈余阴使张同、夏说说齐王田荣曰:“项羽为天下宰,不平。今尽王故王于丑地,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逐其故主,赵王乃北居代,余以为不可。闻大王起兵,且不听不义,愿大王资余兵,请以击常山,以复赵王,请以国为扞蔽。”齐王许之,因遣兵之赵。陈余悉发三县兵,与齐并力击常山,大破之。张耳走归汉。陈余迎故赵王歇于代,反之赵。赵王因立陈余为代王。①《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21页。《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陈余怨项羽之弗王己也,令夏说说田荣,请兵击张耳。”其中未见说客张同。《史记》卷八九《张耳陈余列传》:“及齐王田荣叛楚,陈余乃使夏说说田荣曰。”所录说辞与《项羽本纪》大同小异,但其中亦未见张同。

其中说到的赵王歇是六国时代的赵国王室后裔,原本已没落。反秦战争打响后,张耳、陈余向陈胜请缨,愿到河北开辟新战场。陈胜表示同意,但给二人指派了一位名为武臣的主将。来到河北之后,张耳、陈余谋求脱离陈胜,独立发展,遂拥立武臣为赵王。然而,武臣很快在赵国内部的变乱中被袭杀,在这种情形下,赵歇方才进入张耳、陈余的视野,被二人拥立为新一任赵王。不久,秦将章邯、王离攻赵,赵王歇、张耳困守巨鹿城,陈余出外请援,返回后驻扎在巨鹿城外。张耳屡次要求陈余进攻秦军,为巨鹿解围,而陈余认为时机不成熟,两人因此产生嫌隙。后来,项羽救赵,率领各路诸侯击败王离、章邯,解除巨鹿之围。张耳出城与陈余相见,陈余不堪责让,一怒之下弃将印而去。张耳遂将印章据为己有,领兵追随项羽入关,而陈余留在河北,未亲随项羽,这便是项羽厚待张耳而薄陈余的原因。

张耳被项羽封为常山王,走马上任的话,势必占据原本属于赵王歇的地盘,而赵王歇原本是张耳的主子,此种情形即夏说所谓“逐其故主”。赵王歇被逐,徙封为代王,因代地临边,到此地为王,便是夏说所谓“王故王于丑地”。项羽有此两失,固然给人以反对的口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人都有以此为借口发起反抗的实力与勇气。河北地区对项羽的反抗并非由深受压制的故主赵王歇发起,从记载中出现的“阴使”说客,以及“悉发三县兵”来看,无论是联合同样具有反项羽立场的齐人田荣,抑或击走项羽所封的张耳,陈余都是事件的主谋与操盘手。从这个角度来说,赶走张耳之后,河北地区的政治、军事部署主要应由陈余来决定。《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陈余已败张耳,皆复收赵地,迎赵王于代,复为赵王。赵王德陈余,立以为代王。陈余为赵王弱,国初定,不之国,留傅赵王,而使夏说以相国守代。[1]2582

所谓“赵王弱”,确乎意味着陈余在河北政局中的主导地位。因此,夏说的相国一职必定出自陈余的安排,这应当没什么疑问。问题在于,当时的河北地区存在两个王国:一个是陈余扶植建立的赵国,赵歇为国王;另一个是赵歇转任后因“德陈余”而让给陈余的代王一职。那么,由陈余安排而出任相国的夏说,究竟是赵国相国呢还是代国相国?夏说后来领导了迎击韩信的战斗,《史记·曹相国世家》记载,曹参跟随韩信攻破河东地区后,“因从韩信击赵相国夏说军于邬东,大破之,斩夏说”[1]2027。如果以此为凭,则夏说的身份应为赵国相国,但是细绎《史记》的相关记载,其中不乏与这个记述存在扞格的内容。

首先,如果夏说为赵相国,那么,陈余派他“以相国守代”,当他担负迎击韩信的重任时,由于赵、代两国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殊关系,属下也应当有一部分赵国士兵,而非由代国士兵独撑危局。《淮阴侯列传》何以仅言“破代兵,禽夏说阏与”?赵兵何在?况且,以赵相国的身份统帅代国兵,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军事领导机制方面也不够顺畅,很可能会影响到战斗力。这恐怕也是陈余应当考虑的问题。其次,如果夏说为赵相国,那就等于说陈余将自己的得力助手派给了傀儡般的赵王。这当然是可能的,安插亲信占据要津,毕竟也是权力运行中的惯用手段。但这种情形往往伴随着实权人物与君主之间的疏离,眼线或者代理人常伴君主左右,实权人物则躲在幕后操作,不常抛头露面。而夏说担任的赵相国却并非如此,情形恰恰相反,主谋陈余“不之国,留傅赵王”,而夏说作为他的亲信,占据赵相国一职,却被陈余派往赵国权力中枢以外的地区。这显然不符合安插政治代理人的一般模式。

有鉴于此,对于夏说相国一职所属的国度,似乎需要进行再思考。从当时形势来看,夏说担任代国相国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首先,因代王陈余本人有更重要的政治任务,派夏说以代相国的身份,也就是代国二把手的身份,行使对代国的管治权,比较符合权力运行的一般做法。其次,陈余受封为代王之后,虽然他本人“不之国”,但职官系统应当已大体建立起来。当时诸侯王有设置相国一职的先例,比如“彭越为魏相国”[1]2592,刘邦身为汉王的时候,即“拜韩信为相国”[1]2619。田横曾担任齐王田广的相国[1]2646。代国设置相国一职应非一件令人意外之事。其三,《史记》中确实存在陈余为王的代国设置官职的记录。《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阏氏侯冯解敢“以代太尉汉王三年降,为雁门守,以特将平代反寇,侯,千户”。《索隐》:“《汉表》太尉作‘大与’。大与,爵名,音泰也。”[1]945-946《索隐》所谓《汉表》,即《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今查考《汉表》,阏氏侯冯解敢的名字写作“冯解散”,此人“以代大与汉王三年降,为雁门守,以将军平代反寇,侯,千户”。颜师古曰:“大与,主爵禄之官。”[3]592无论《索隐》所谓“大与,爵名”,还是颜师古所谓“大与,主爵禄之官”,都不知有何文献依据。而太尉一职则十分常见,楚汉相争时诸侯王已有此设置。如刘邦身为汉王,却使卢绾“以太尉常从”[1]2632,说明刘邦为自己的政权设置了太尉。他还曾“拜(韩)信为韩太尉”[1]2637,说明韩国也设置了太尉。因此,冯解敢的职务为代太尉的可能性更大,由此可见,陈余的代国的确设置了高级职官。如果说在这个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相国一职付之阙如,或者设而不用,反而将赵国相国调来管治代国,似乎难以令人信服。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夏说的职务很有可能是代相国,若如此,则夏说应是代王陈余的属官,《历史文选》的编者将其视为“赵王歇属官”,或许并不准确。

二、阏氏、阏与在何处?

“阏与:指冯解敢”,这是《历史文选》编者就“阏与”一词给出的解释。但正如上节引文所展现的,《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有阏氏侯冯解敢,《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有阏氏侯冯解散,尽管两书所载人名存在“敢”“散”的文字差异,但冯氏所得侯爵的具体称号并无不同,均为“阏氏侯”。因此,可以用来“指冯解敢”这一人物的语汇应当是“阏氏”,而非“阏与”。

不过,《历史文选》编著者的解释并非没有任何依据。目前所见将阏氏侯冯解敢与“阏与”一词最早捏合在一起的是北魏郦道元。《水经》:“清漳水出上党沾县西北少山大要谷”,郦氏注文详叙其流程曰:

南流迳沾县故城东……又南迳昔阳城……其水又南得梁榆水口,水出梁榆城西大嵰山,水有二源,北水东南流,迳其城东南,注于南水,南水亦出西山,东迳文当城北,又东北迳梁榆城南,即阏与故城也。秦伐赵阏与,惠文王使赵奢救之,奢纳许历之说,破秦于阏与,谓此也。司马彪、袁山松《郡国志》并言涅县有阏与聚。卢谌《征艰赋》曰:访梁榆之虚郭,吊阏与之旧都。阚骃亦云:阏与,今梁榆城是也。汉高帝八年,封冯解散为侯国。其水左合北水,北水又东南入于清漳。[4]271-272

郦道元博采众说,认为北朝上党地区的梁榆城即是战国晚期秦赵两国展开激战的阏与之地。而在引文的最后部分,郦氏说“汉高帝八年,封冯解散为侯国”,意即刘邦以阏与之地封冯氏为列侯。然而,这便产生一个问题,为何封在阏与,侯爵称号用的却是“阏氏”?

对于郦氏在《水经注》中所做的汉代侯国封地指认工作,近年有论者郑重指出:“郦道元的侯国方位记述并无坚实史料依据,其有关古城邑与西汉侯国的联系乃是基于地名的相似性,因此《水经注》有关西汉侯国方位的记述不仅不能视为可靠的史料,也不能看作北朝时代严谨的学术考证成果。我们在对具体侯国地望进行考证时,如果完全取信《水经注》的记载,势必影响到结论的可信性。”[5]62这个认识颇有见地。笔者以为,郦道元将冯解敢其人与阏与之地联系在一起,很可能也是“基于地名的相似性”而作出的判断,因为冯解敢受封之地“阏氏”与秦赵相争的“阏与”的确有一字相同。然而,郦道元作出这样的判断是比较草率的。《史记》《汉书》二表对冯氏封号皆写作“阏氏”,而在两书撰作的汉代,“氏”“与”二字的字形差别很大,“氏”写作[6]59,“与”写作[6]88,二字的笔画繁简与整体形态大为不同,混淆的可能性极小。既然《史记》《汉书》皆作“阏氏”,自当有其理据,郦道元将“阏氏”等同于“阏与”,这便有随意改史的嫌疑。清人全祖望在《功臣侯表外戚恩泽侯表补正》“阏氏”条指出:“道元曰‘阏与’,则近上党,固无确证。”[7]2610实际上便隐含着对郦道元随意改史的批评。

考虑到古代“氏”“与”二字很难混淆,《历史文选》在解释“禽夏说阏与”时,认为“阏与”指阏氏侯冯解敢,这个判断可以说亦是“无确证”的臆说,难以服人。

阏氏既非阏与,那么它究竟是指什么地方?解答这个问题,似乎应当更多地关注“阏”字是否存在误文的可能性。对于冯解敢的封地阏氏,唐人司马贞《索隐》:“县名,属安定。”[1]945全祖望对此仍持怀疑态度:“《索隐》曰‘安定’,则乌氏矣,亦未敢信也。”[7]2610清人赵一清就此评论道:“《史》《汉》表之‘阏氏’,《索隐》以为安定,盖即《地理志》安定郡之乌氏县也,《续志》作乌枝。古篆文‘乌’与‘於’相似,后人又加一‘门’字,冯解散之封宜在彼,全氏以小司马为非,未之审耳。”①见赵一清《水经注释》卷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很明显,赵氏反驳了全祖望的看法,对司马贞《索隐》之说表示认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赵氏的理论自信来自于文字学知识,他认为“阏氏”原写作“乌氏”,“於”“乌”二字篆体相近,遂讹为“於氏”,最后又被加一“门”字,终讹为“阏氏”。

对于赵一清的上述认识,清代学者颇有与其一致者,如齐召南曰:“按,安定有乌氏,无阏氏,疑阏字为乌之讹。”[8]157又如王先谦:“阏氏即乌氏也。清漳水注以上党涅氏之阏与聚当之,非是。”[9]249不过,笔者对赵氏之说不甚赞同。《史记》《汉书》是汉代著作,撰写时所使用的文字应非繁复的篆文,很可能是隶书。而隶书中的“於”写作,“乌”写作[6]63,这两个字很难称得上“相似”。不过,赵氏从文字学切入问题的视角,还是颇具启发性的。

就古代语言的一般情形而言,某个字在传写过程中被写作另一个字,往往因为音声通假或字形相近。如果“阏(於)氏”确如赵一清所言,乃“乌氏”变体,那也是“於”“乌”二字同音通假的缘故。据《汉书·地理志》,安定郡确有乌氏县。[3]1615然而,有论者在详细考察汉初侯国的地理分布后指出:“高帝时代的侯国地理分布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作为汉中央立国根基的关西地区不存在封国,所有的诸侯王国和侯国都分布在关东地区。”[5]139而冯解敢受封于汉高帝八年[1]945-946,因此,他的封地不会位于关西的安定郡,如此以来,以安定乌氏县对应阏氏侯冯解敢的封地,并不正确。

循着同音通假与字形相近这两个路径,笔者以为,赐封给冯解敢的“阏氏”存在两个可能的地域指向。“阏”字在古代汉语中常读如“焉”,战国秦汉之际读如“焉氏”的地名,即有可能是阏氏侯国所在。秦王政九年,“杨端和攻衍氏”,衍氏其地,《索隐》:“衍氏,魏邑。”《正义》:“衍,羊善反。在郑州。”[1]227、230又,刘邦遭遇彭城大败之后,“柱天侯反于衍氏”,曹参于是“又进破取衍氏”[1]2025。黄河以南的衍氏,读音与“阏氏”相同,该地不在关西,有可能是冯解敢的封地。

此外,就字形相近这个路径来说,从唐人司马贞《索隐》以“乌氏”当“阏氏”的情形,或许可以感觉到,司马贞所见《史记》本子的“阏”字很可能在字形上与“乌”字具有相似性。前已言及,隶书的“乌”写作,查考与此字相似并且后缀“氏”字构成地名的字,有“尉”字。隶书的“尉”写作、[6]23,如果说前两个写法与“乌”的隶体还有不小的距离,那么,第三种写法就与其比较接近了,这样的“氏”很有可能被误认作“氏”。而“尉氏”在《汉书·地理志》中属陈留郡所辖之一县,亦不在关西,有可能是阏氏侯国所在。

至于阏与所在,汉唐间学者颇有措意者。曹魏时期的孟康曰:“阏与是邑名也,在上党隰县。”①《汉书》卷三四《韩信传》颜师古注引,第1867页。南朝刘宋裴骃的《史记集解》亦引孟康之说,不过文字与颜师古所引有异,写作:“音焉与,邑名,在上党涅县西。”见《史记》第213页。按:《汉书·地理志》上党郡无隰县,亦无涅县,而有涅氏县。见《汉书》第1553页。似应以“涅氏”为是。唐人司马贞《索隐》:“司马彪《郡国志》上党沾县有阏与聚。”唐人张守节《正义》:“阏与聚城在潞州铜鞮县西北二十里。”[1]2614又曰:“阏与聚城一名乌苏城,在潞州铜鞮县西北二十里,赵奢破秦军处。又仪州和顺县即古阏与城,亦云赵奢破秦军处。然仪州与潞州相近,二所未详。又阏与山在洺州武安县西南五十里,赵奢拒秦军于阏与,即山北也。按:阏与山在武安故城西南,又近武安故城,盖仪州是所封故地。”[1]213、216-217张守节引录了唐人对阏与所在的三种说法,在三说当中,阏与之地都是赵奢破秦军处,但在定位时采用的地理坐标却有三个,分别是铜鞮县、和顺县、武安县。

上述三种说法大概是唐代学者中间比较流行的,当时的专门地理书《元和郡县图志》即并载三说。河东道泽潞节度使潞州“铜鞮县”条:

阏与城,在县西北二十里。《史记》曰:“秦昭襄王攻赵阏与,赵奢曰:‘其道远险狭,譬犹两鼠斗于穴中,将勇者胜。’遂破秦军,解阏与之围。”[10]421

河东道河东节度使仪州“和顺县”条:

本汉沾县地,即韩之阏与邑也。《史记》曰“秦伐韩阏与,赵惠文王使赵奢救之,大破秦师”,即此地也。[10]384

河东道泽潞节度使礠州“武安县”条:

阏与山,在县西南五十里。赵奢拒秦军阏与,即此山也。[10]435

依据三说的描述,则阏与有三处。铜鞮西北二十里的阏与相当于今山西沁县西,和顺县之阏与相当于今山西和顺县,武安西南五十里的阏与相当于今河北涉县与河南林州市之间,三个地点呈三足鼎立状,彼此各有一百公里以上的距离[11]46-47,而作为赵奢破秦处的阏与,正确地点只能有一个。因此,三说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唐人对阏与所在已比较模糊。

至清代,阎若璩稽考文献,察觉到战国时代有两个阏与:“有二阏与乎?一为韩之阏与,一为赵之阏与。”“《赵奢列传》:‘秦伐韩,军于阏与。’《赵世家》惠文王二十九年,秦韩相攻而围阏与,此韩之阏与也。《魏世家》哀王八年,‘昔者魏伐赵,拔阏与’,《秦本纪》昭襄王三十八年,‘胡伤攻赵阏与’,《王翦列传》始皇十一年,翦将攻赵阏与,破之,此赵之阏与也。”②见阎若璩《潜邱札记》卷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与唐人具有口耳相传色彩的三阏与相比,阎氏的韩阏与和赵阏与之分因其文献依据充分,显然更有说服力。而秦汉之际的阏与应当即是以战国时代的韩、赵二阏与为基础整合而成的,但其具体疆界尚难确知。要之,如诸家所言,位于上党地区则是无可怀疑的。

不过,具体到作为夏说被杀地点的阏与,其地理指向还是较为明确的。《史记·曹相国世家》记载,曹参“因从韩信击赵相国夏说军于邬东,大破之,斩夏说”,将这条材料与《淮阴侯列传》所谓“擒夏说阏与”对勘,那就可以大致判定此阏与的方位,即在邬城东边不远处。关于邬城,《集解》引徐广曰:“邬县在太原。”《索隐》:“《地理志》邬,太原县名。”地在当今山西介休东北,而武安西南以及和顺县距离邬县均有150公里左右的距离,其间还隔着其他县,如果夏说被擒于这两处当中的某一处的话,似乎不宜以“邬东”来进行定位。相对而言,铜鞮县西北二十里的阏与在邬县东南仅60公里处,比较符合《史记》对夏说就擒处的描述。[12]9-10

三、结语

《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韩信“禽夏说阏与”。《历史文选》认为夏说是赵王歇属官,但从当时政治形势来看,由于代王陈余主导河北政局,视夏说为得力助手,在其本人“不之国”的情形下,任命夏说为代国相国,才能理顺权力关系,使夏说有效管治代国。《历史文选》还认为“阏与”指刘邦所封阏氏侯冯解敢,实际上,阏与、阏氏对应着不同的地域,作为夏说被擒杀之处的阏与,应当在唐人所言铜鞮县西北二十里处,而阏氏可能在河南、陈留等地。阏与既然不等于阏氏,那就更不可能指阏氏侯冯解敢。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2]刘乃和.中国历史文选:第二册[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

[3][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陈桥驿.水经注校证[M].北京:中华书局,2007.

[5]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王梦鸥.汉简文字类编[M].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

[7]朱铸禹.全祖望集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8]佚名.史记疏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9]王先谦.汉书补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10]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M].贺次君,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3.

[11]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

[12]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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