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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之初探

2014-03-18黄淑文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国企

黄淑文

摘 要:公民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权利。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为了保持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需要国企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国企在中国GDP份额中占有极大的比重。然而目前国企全民所有的性质面临“全民没有”的尴尬局面。其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国企缺少公民的监督,从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来分析国企信息公开制度。

关键词:国企;信息公开;知情权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10-02

一、公民知情权的概念考察

公民知情权,即指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公共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

有关知情权观念的形成,有的学者认为可以追溯到美国立宪会议时期,当时宾州代表詹姆斯·威尔逊在会上提出“国民有权知道其代理人正在做或已经做的事,对此绝不可任由秘密进行议事程序的立法机关随意妄为”[1]。至于这一名词,则于1945年由美国记者肯特·库伯首先提出,其基本含义是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和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2]。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起的知情权运动,则将知情权这一观念推向国际。自1945年德国基本法首先肯定知情权的宪法地位后,欧美以及日本等国家相继在其本国宪法或法律中对其予以认可。

知情权的范围广泛,涉及领域众多,证券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均有知情权的规定,只是称谓略有不同,但这些知情权和本文所要探讨的公民知情权存在较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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