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大以来法治理论的十个创新
2014-02-18杨宗科
民主 2014年1期
杨宗科
从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共中央在法治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中共十八大的政治报告是历次党代会对于法治问题论述最多、最新、最深入、最实用的一个报告。笔者认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关于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首次确立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党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共十八大修改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把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就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法治建设指导方针,把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放在解放人、发展人、服务人、保障人上,使每一个人真正成为法治的主体,成为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成为法律价值的主体。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是以人为本法治思想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就必须摒弃以物为本、以官为本、以利为本的思想。
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观点。继中共十五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十六大以后提出依法执政是执政的基本方式以后,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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