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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探讨

2014-02-13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天津 300074)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报告指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可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走向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化。在建工程都会对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如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扬尘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如何有效解决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建筑工程环境污染因素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普遍具有施工周期长、工程量大、工期紧的特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容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主要表现在:1、冲洗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及一些油漆等物质流出废水污染水源;2、地基工程、土方活动、办公活动、油漆装饰工程及医疗救护等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3、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溶屑,固体、液体等废物随意排放,施工机械挖掘地面,破坏地表面的绿色植物,造成水土流失;4、施工过程中机械噪音、搅拌站噪音、焊接噪音等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5、运输建筑材料、工地建筑材料不加遮盖,扬尘造成空气污染;6、各种建筑材料浪费,能源和资源消耗过大。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1.建筑工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立法水平有限,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在立法目的上,我国传统的环保立法观念多是重利用轻保护。在颁布时间上,我国大多数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是在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之前颁布的。我国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特点。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在制定上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则原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

2.建筑工程环境执法的经济障碍

在现实生活中,环境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有时要大于环境违法成本。常见的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于环境效益;执法成本高于执法收益;环境损害程度或环境成本高于处罚幅度。执法部门的执法成本高,建筑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存在环境执法成本倒挂的现象。企业治污成本高,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已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这样,企业就会通过上交罚款的形式继续进行环境污染。政府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敢于违反相关环保法规的行为,果断加大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再犯,直至取消经营资质或追究刑事责任。

3.环境治理监管存在问题

政府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作为,切实担负起严格的环保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对于违规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源的企业,促使其加快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达标排放。政府环保部门应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所扬尘。如,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市区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等。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的制度措施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标准制度。在这里我们主要探讨“三同时”制度,此项制度是我国首创的。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这里所说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要配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适用“三同时”制度。

在设计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编制环境保护内容,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在试生产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的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三同时”制度,根据建筑企业污染环境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应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建筑施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入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

3.施工单位现场具体措施要求

作为具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专项环保方案防止污染。

(1)防止废水污染的措施

生活用水在指定的区域,厕所要设化粪池,严禁使用含磷的洗涤剂,预先设置临时排污管道,使污水能排入污井道,避免废水四处流散。厨房要设置隔油池,并定期进行清捞,要对隔油池和沉淀池的废水进行合理的排放。要对总排放口的水质定期进行检测,并使其被控制到合理的排放标准范围内。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2)防止粉尘、气体污染的措施

水泥等材料的装卸与堆放必须堆放在现场临时专用库房内,领用时,经工段长签放领料单,限量领用,避免超量水泥、石膏、滑石粉在室外扔放,造成粉尘污染。四十八小时之内没有被外运的土方要采用喷淋或是覆盖措施。要对土方工程进行局部喷淋。在装饰材料中尽量采用新型的环保材料,要对油料和涂漆加盖,防治挥发,减少对环境污染。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3)防止噪声污染的措施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工程建设有关的噪声是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用质量好的机械,减少噪声源;切割材料时,在专用隔断库房加工,以减少噪声源的污染。

(4)防止固体废弃物的污染

加强班组施工操作“落手清”管理,做到随做随清,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如产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场;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每天对当日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堆放在指定的区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理的相关规定。

(5)防止土地的污染

及时处理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溶屑;加强管理油漆、涂料储存的管理;严禁固体及液体废物随意向地面排放。

四、小结

总之,建筑工程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不仅要避免工程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还要加强关注生态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关注生态与环境的硬性需求,并对其进行相应的防治管理,从施工产生的污染源头开始,消除和减少施工污染,从而创造美好家园,建设美丽中国。

参考文献:

[1]冯宪芬.经济法[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3]郭秋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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