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2014-02-13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4年3期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 300250)
2009年3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第一次完整、科学地明确了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国内现代物流服务企业,提高物流服务能力起到促进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物流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制度上更存在很多问题,对现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解决和完善市场准入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更好的促进物流发展势在必行。
一、我国物流市场准入法律法规现状
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涉及仓储、运输、配送、包装、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各个方面,散见于法律、行政性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和技术标准等,对物流的专门性规定很少,尤其是对物流市场准入制度更是没有统一规定。
从法律效力角度看,涉及物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包括:一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如《民用航空法》中规定了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设立、批准等事项;二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条件、批准等事项;三是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等;四是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如《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规定了运输基本条件等事项;五是与物流相关的技术标准,有《物流术语》、《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价指标》等。
从物流主体角度看,我国现行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分为,一是内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立法和外资物流企业市场准入立法,前者如《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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