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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村镇银行支农效应研究

2014-02-13常小雨张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3期

常小雨+张杨

[提要] 村镇银行是我国为推动农村金融改革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截至2012年底,河北省共成立了23家村镇银行,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金融机构的覆盖范围,整体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但在融资渠道、监督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各村镇银行应找准定位,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发展新模式,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亦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监管条例,帮助村镇银行发展步入新台阶。

关键词:农村金融改革;存贷款规模;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1月12日

引言

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实现整体跨越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一直是城市经济发展的转嫁对象。2005年我国推动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旺盛和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体,其成立目的主要是解决“三农”问题,贯彻国家农村金融改革政策。2006年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款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决定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省试点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7年颁布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5号),成立村镇银行有了办法规定,为村镇银行的成立指明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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