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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举证释明研究

2014-02-13李祖军吕辉

现代法学 2014年1期

李祖军 吕辉

摘要:个案举证释明旨在根据具体案情进行针对性释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65条为其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并开启了举证释明的新纪元。这一制度充分实现了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在举证方面的互动,对完善证明责任分配、提升司法公信和诉讼效益均具有积极意义。但实现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还必须探索其进路:一方面,从释明主体、阶段、内容、方式四方面进行重构;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应措施,确保释明精准,实现释明公正,健全释明救济,以及保障个案举证释明积极、规范适用。

关键词:个案;举证释明;新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F7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1.16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民事诉讼活动的核心,被誉为“诉讼的脊梁”,其不仅是当事人行使诉权、实现诉讼主张的主要根据,也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根据[1]。而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最基础的问题,只有科学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才能有序进行。虽然我国2007年《民事诉讼法》以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若干规定》)规定了相应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均向当事人发放相应的《举证权利义务告知书》,但均过于抽象、模糊,缺乏可供遵循的具体规则。加之现代民事证据制度对法院释明的要求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和具体性,法院必须能够切实帮助当事人理解自己应当如何举证及其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举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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