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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阶段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实证考察

2014-02-13孙长永王彪

现代法学 2014年1期

孙长永+王彪

摘要: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有成功之处,如排除了一定数量的非法证据、庭前会议中检察机关主动撤回争议证据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一定数量的法官对规则认知不足、部分法官对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有畏难和抵触情绪以及部分案件的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等。通过调研,还发现了两大深层次问题,即法院公正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待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落实有诸多障碍,因而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公正司法;中立性;完善

中图分类号:DF73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4.01.08

一、引言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分别以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规则确立之后,我们的关注点有必要从“书本上的法”向“实践中的法”转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被高度关注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运作状况到底如何?在“两个证据规定”生效后,有学者对该问题进行了一定的研究,具体的调研情况,参见:陈卫东,程雷,孙皓,陈岩.“两个证据规定”实施情况调研报告—侧重于三项规定的研究[J].证据科学,2012,(1):77-85;万毅,李勤,杨春洪,张艳秋.“两个证据规定”运行情况实证调研—以S省G市地区法院为考察对象[J].证据科学,2012,(4):422-427. 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有学者在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进行考察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情况也进行了一定的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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