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住宅小区业委会的治理困境及突破

2014-02-12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研究室广东广州510046

探求 2014年4期
关键词:筹备组街镇业委会

□ 彭 霄(中共广州市委政法委 研究室,广东 广州510046)

近年来,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维持小区公共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业委会在建设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据统计,2009至2011年C市法院审结物业纠纷案914宗,有的涉案金额上千万元。如何加强业委会建设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归纳分析了业委会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试图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业委会建设管理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组建业委会维护正当权益是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但部分业主委员会在组建过程中,出现“争抢职权”、“空置职权”、“盗用职权”、“滥用职权”四种现象,并相应产生选举纠纷、物业纠纷、经济纠纷、维权纠纷等矛盾纠纷。

(一)争抢业委会职权,引发选举纠纷

“争抢权利”表现在业主们争当业委会委员。对于一些“有利可图”的小区来说,业委会委员岗位成为“香饽饽”。而入选“委员”的关键是先入选“筹备组”,参与制定选举规则、决定候选人资格等重要事项。为谋取委员职位,一些小区内部“抱团”,产生“派系之争”。2013年C市住宅小区发生的纠纷,涉及业委会组建的占18%。

选举纠纷主要表现在:聚众闹事、口角斗殴,例如物业公司为阻止业委会选举,以维护小区整洁为由强行拆除业委会宣传帐篷。一些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小区,选举当天需要警察维持秩序几乎成为常态。越级上访,一些业主不信任基层政府,盲目“找上级”。无理投诉,只要政府工作人员不支持,一些业主就认为不公正,就要投诉。一些业主与街镇工作人员交流时,甚至秘密录音,进而断章取义。挑起诉讼,例如提起行政诉讼,质疑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认定”小区“罢免”业委会主任符合法定程序。写信恐吓选举对手。匿名举报选举对手的违规行为(例如屋顶乱搭建、装修挤占公共空间)。贴大字报,一般以激烈的措辞揭露业委会选举“黑幕”、业委会“财务问题”等。在选票上做手脚,例如,私拆票箱;使用只有业主签名但未填写候选人的空白选票等。借媒体扩大影响,一些媒体乐于在业委会选举纠纷中挖料,一些业主也想借媒体把事情闹大,把水搅浑。

造成选举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涉及业委会筹备的法规过于简略,导致业主们在理解上各执一词。其一,筹备组入选门槛模糊。一些不遵守小区公共秩序,甚至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可以进入筹备组;一些原本与物业无关但受利益驱使,别有用心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也试图间接介入筹备工作。其二,“推荐”产生筹备组成员易引发矛盾。按现行法规,筹备组成员由“推荐”产生,然而“推荐”方式,很难确保证公正,邻里互不相识也不便于操作。一些“有利可图”的小区,甚至连筹备组人数都很难达成一致。其三,重要事项由筹备组“拍板”易引发矛盾。实践中部分小区业主很难就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投票权数、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事项达成一致,法规却简单地将这些事项交由“筹备组”拍板。[1]

(二)空置业委会职权,引发物业纠纷

2009至2011年,C市法院审结的914宗物业纠纷案中,涉及物业服务费的有856宗,占93.65%。[2]据调查北京、上海、广州近90%的居民对物业管理不满意[3]。全国“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显示,“房地产和物业”居第二位。[4]

物业纠纷主要表现在:其一,物业服务质量纠纷。2013年C市住宅小区发生的纠纷,涉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占36%。一些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卫生、绿化不到位。其二,物业收费纠纷。2013年C市住宅小区发生的纠纷,涉及物业收费的占16%。一些小区陷入“低服务质量—低缴纳率—更低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一些物业公司以停电、水、气等方式追缴管理费,激化矛盾。其三,公共收益分配纠纷。物业公司经营小区公共设施获取收益,例如车位出租收益,宣传栏、电梯、外墙的广告收益等。如何分配收益,往往滋生矛盾。其四,物业合同纠纷。新建小区业委会成立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最初的合同按规定应自动终止,但一些物业公司往往已经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不愿终止合同,阻止新物业公司入驻。一些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业务整体转包。一些小区原物业公司招标落选后,不搬离办公场地,不交管理账册。

产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原因:业委会空置“缺位”,普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力量薄弱,业主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从而产生较多社区物业管理纠纷。从C市整体而言,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实力较强。C市2008年物业管理主营业务收入198.3亿元,占CDP比重达2.39%(全国0.69%、广东1.16%、深圳1.77%);“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100强企业”,C市有12家企业入选,居全国第三。另一方面业委会实力较弱。C市小区仍处在从“单位管理”到“业委会管理”的交替期——前者逐渐消亡而后者无力诞生,管理上的“真空期”导致很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没有一个“牵头人”。截至2013年10月,C市实施专业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约2426个,其中已成立业委会的603个,仅占25%。与上海的83%、深圳的40%相比,C市比例明显偏低,甚至低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强弱对比之下,业主权益遭受侵害的案例时有发生。业委会“缺位”有两种形态:一是“空缺”,业委会组建率低,没人管事;二是“空转”,业委会运行不良,不愿管事。一些小区维权得罪开发商、物业公司,不替业主说话又得罪业主,于是有的业委会不作为,有的假作为(只说不做)。

(三)盗用业委会职权,引发经济纠纷

由于缺乏内部规章和外部监管,一些业委会委员盗用业委会职权,牟取经济利益。

经济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觊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商业银行为了争取到这笔存款,不惜返好处费。二是承接小区公共维修工程。业委会通常全程负责小区的道路修整、设备更新。三是着眼小区公共资源。在电梯、外墙、院落等做广告。四是勾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来交接物业共有部位,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续签合同等需要业委会盖章,一些业委会委员借此要求减免个人物业费、停车费。

造成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缺乏有力的行政监管[5]。与北京、天津和上海相比,C市行政监管力量较弱。C市市级机关加上直属单位不足10人,仅为北京的1/3,天津的1/5,上海的1/7。C市区(县)级机关专职工作人员约为1—2人,而北京、天津、上海分别为3—5人。C市所有街镇既没有物业管理专职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业委会规章。一些业委会不能定期商讨问题,不能向广大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一些业委会被部分委员操控。业主监督一般在事后,效果不佳。三是缺乏明确的追责依据。业委会与全体业主之间类似非营业性信托关系。业委会本身不是独立实体法人,名下没有资产,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实际是“有权力无责任”。

(四)滥用业委会职权,引发维权纠纷

不可否认,业委会在维护业主正当权益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利益驱使,一些业委会委员打着“维权”的幌子,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一些业委会成为维权代言人,甚至“维权委员会”。

维权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借“维权”敲诈勒索。在开发商看来,有的业委会无端引发纠纷,损害开发商、物业公司形象。在小区“维权”氛围中,业委会趁机提出苛刻的“权益”要求。二是借“维权”干扰物业正常经营。某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在业委会成立之前,物业收费率90%以上。业委会成立后,提出一些不现实的要求,如要求物业公司为其配办公室、电脑等,公司不答应,业委会就煽动业主不缴物业费,物业缴费率下滑到60%。三是借“维权”采取过激行为。在“维权”过程中,一些业委会(或业主“小圈子”)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不信任,或不遵从合理指引,一味抵制;或采取上访、投诉、举报、聚众闹事等过激行为[6]。四是将业委会作为“民主”训练场。与居委会选举相比,业委会选举更为实质化,一些竞争激烈的社区甚至可以用“社区政治”来形容。以业委会为主导的业主自治,可以看作是社区“民主”训练场,某种程度上甚至是“政治活动仿真器”。

造成维权纠纷的原因:业委会对自身职责定位认识不清。一是对自身法律地位认识不清,越权行事。实践中,有的业委会委员误认为凡事自己说了算,不经业主大会同意越权行事。一些业委会刚成立就打算直接炒掉物业公司。二是对维护权益的方式认识不足,粗犷行事。片面认为维护业主利益就是降低物业管理费,就是和物业公司对着干。三是对监督管理的对象认识偏颇,简单行事。片面认为业委会只需要监督物业公司。事实上,提高业主自律水平也是业委会的重要职责。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街镇监管

一是落实街镇属地责任。建议将业委会建设管理作为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部分,督促街镇、居委会组织业主依法设立业委会,指导监督业委会依法运作。目前,C市相关法规已明确,关键是落实属地责任。二是充实街镇监管力量。对于一些辖区面积大,辖内业委会(居民小区)众多的街镇,建议由区财政出资,以统一招聘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给各街镇配备1—2名物业专管员。三是加强街镇监管措施。由于没有执法权,街镇工作人员在处理小区纠纷时“底气不足”、“腰板不硬”,尤其拿物业公司没办法。建议给予街镇“执法建议权”,或者给予街镇出具物业公司区域备案、项目备案“初检意见”的权力。据悉,后者已在天河区、白云区实施,并初见成效。四是引入街镇涉事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街镇工作人员一般居住在街镇辖区内,与涉事小区可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本身就是涉事小区业主。这些工作人员直接参选业委会委员或者在工作中“指导和监督”业委会选举,必然招致公正方面的质疑。

(二)完善纠纷调处机制

一是建议政法部门以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触角,做好相关业务指导,对涉及业委会的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力争“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建议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延伸至小区作为该区域的人民调解小组,并吸收物业公司、业委会代表参加,联合调处。同时,探索建立以法院为主导,国土房管部门、街道、居委会、业委会联动的“物业纠纷诉前联调及司法确认”机制。三是建议政法部门拓展、简化矛盾处置渠道。诉讼程序一般不简洁,快捷多元的社区纠纷化解途径匮乏,纠纷久拖不决,容易激化矛盾。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细化业委会筹备阶段的法律法规。涉及业委会筹备工作的法规过于简单,建议细化:一是提高筹备组成员准入条件。为避免别有用心的人恶意参和,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应符合准入条件,近一年来应遵守业主大会公约、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应按期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等。二是完善筹备组成员准入程序。建议筹备组成员及筹备组组长,既可以在采纳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街镇“推荐”产生,也可以由业主大会投票产生。三是限制筹备组决策权限。一些重要且容易产生异议的事项(业主大会表决规则、投票权数、候选人产生办法等)争议不大时可交由筹备组定夺,争议较大时应交业主大会投票决定[7]。其二,设置可供取舍,繁简适当的业委会组建程序。一方面进一步简化政府经办流程,另一方面设置可供取舍、繁简适当的选举程序。在确保公正合理,充分尊重业主自治的基础上,简化流程,提高业主积极性[8]。实践中一些争议不大、居民不多的小区,业委会的成立过程跳过了很多规定动作,而居委会和街镇工作人员也往往理解并默许。[9]其三,推行小区业委会委员薪酬制。对一些规模较大、事务繁杂的小区来说,业委会委员没有薪酬不利于发挥长期作用。据悉,白云区六到七成的业委会以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方式,获得500—2000元不等的薪酬。薪酬制,与其遮遮掩掩成为“潜规则”,不如摆上台面实行“显规则”。[10]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一是发动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加强宣传,让广大业主主动了解业委会运作情况,发挥监督作用,促使业委会决策公开。二是指导业委会有序开展工作。明确业委会在物业财产权利处分过程中“执行机构”的角色,避免其随意处置应由业主大会决议的事项。建议组织业委会骨干培训,帮助其完善日常规章制度;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开展廉洁教育,晓之以理,示之以害。三是提高街镇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对于一些街镇分管负责人以及居委会主任来说,指导成立业委会是一项陌生的工作,加之街镇以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待遇低,流动大,新手多,培训工作长期而艰巨。

[1]B区某街道“BL花园”业委会选举是这方面的典型。虽然,按规定筹备组员可以推荐产生,筹备组也可以定夺一些重要事项,但是“BL花园”业主分化出的两“派”很难就一些事项达成一致,简单地“推荐”和“定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甚至还会激化矛盾。

[2]昆明市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比例从2003年的9.5%增加到2009年的28.3%。侯宇清:“关于《物业管理条例》的争议及完善”,载《城市问题》,2011年第4期。

[3]依据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一项专门调查。

[4]张磊.“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载《社会学研究》,2005.6.

[5]C市DH小区有1000多平方米的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款991万元。小区业委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聘请咨询公司花掉评估费、咨询费151万元,用其余的800多万元购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得知真相的业主们自发组成了维权小组,要求罢免业委会成员,追讨财产。但是业主们维权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维权业主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小区所在街道的司法所建议“去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不属于职务犯罪,管不了。公安经侦大队认为“涉案人没跑,还住在小区里,没办法管”。法院认为这个事情要归国土局物业办管。国土局说要先了解情况,让业主们回去等。

[6]B区某街道“BL花园”部分业主对街道工作人员不信任,主观臆断街道办偏袒某一方。多次无理投诉街道办经办人、分管领导。对如何理解《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也不信任街道办的解释,街道办只能带业主们到广东省人大寻求帮助。

[7]B区某街道“BL花园”业委会选举自2012年5月申请,虽经街道办积极有序推进,至2014年2月仍在为最后一步(委员选举)做准备,期间历经初次“推荐”成立筹备组、矛盾激化(匿名举报、恐吓、贴大字报)、再次“票选”成立筹备组等阶段,由此可见筹备阶段的重要性。

[8]B区某街道“JH明珠”小区一群年轻的业主想在一个月内组建完业委会,一些业主认为诸多的组建程序是街道为刁难业主,故意设置的障碍。

[9]B区某街道“CJ苑”小区仅有一栋楼77户人家,成立业委会只为确立一个可以签订物管合同的主体(业委会),完全按照标准流程成立业委会显得造作多余。

[10]B区某街道“YS锦绣”业委会运营得当,财务账目清晰,广告收入盈利,2013年每户分得200元收益。可见薪酬来源不是大问题。

猜你喜欢

筹备组街镇业委会
街镇总工会非公企业工会改革优秀案例
男子海岛失联3天靠尿液维持生命
街镇资产管理探究
加强业委会建设 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当前街镇基层信访工作困境及出路
“筹备组”的性质与职能分析
“难产”的业委会
编读往来
街镇建设独立运作公共图书馆的必要性研究
上海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召开名厨专委会换届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