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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文化建设“二为”方向的思考

2014-02-12温朝霞何胜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0070广州大学体育学院广东广州50006

探求 2014年4期
关键词:人民性文艺建设

□ 温朝霞 何胜男(、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刊编辑部,广东广州50070;、广州大学 体育学院,广东 广州50006)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进行了艰辛探索。其中有两次重大的决策:一次是1956年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简称“双百”方针);一次是1980年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简称“二为”方向)。前者是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方法、途径;后者指明了服务的对象、目标。两者结合起来,完整地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文化工作的总方针、总政策,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根本保证。

半个多世纪以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针,作为中国共产党文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党的文艺政策的核心内容,对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挥了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在新时期,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认真总结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明确提出了“一切进步的文化创作生产都源于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的创作方针。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1]由此可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坚持以人民性为旨归的文化生产和创造,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应该成为我们文化工作者的共同目标。

一、坚持“二为”方向的时代需要

早在20世纪30年代初,列宁就曾指出,无产阶级文艺应当“为千千万万劳动人民服务”。毛泽东同志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我们的文艺是“为了人民大众”的。粉碎“四人帮”以后,思想上的拨乱反正使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重新审视了方向问题在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党中央倾听了广大群众的心声,认真总结了在方向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在全国第四次文代会上,邓小平在《祝辞》中对文化艺术的方向问题做出了新的表述,他说:“我们要继续坚持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文艺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首先为工农兵服务的方向……”[2]这在当时情况下,对过去长时间里只准讲“为工农兵服务”的提法是一个重大的调整和改变。这既恢复了毛泽东文艺思想中“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本来面貌,也注意到肯定和保证工农兵的重要地位,防止走向忽视工农兵的另一个极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正式提出“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表述,使文化建设的方向更加准确,文化服务的客体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了。

“二为”方向的提出,顺应了当时国内形势的发展。它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中国化的、富有政治特色的经典文艺理论,其形成与发展开创了中国文艺理论的新纪元,其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新时期,仍然要坚持文化建设的“二为”方向,这既是历史必然的选择,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一)坚持“二为”方向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建设之所以要“为人民服务”,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对于“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其内涵和外延是不尽相同的。毛泽东同志就曾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拿我国的情况来说,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日本帝国主义、汉奸、亲日派都是人民的敌人。在解放战争时期,美帝国主义和它的走狗即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都是人民的敌人;一切反对这些敌人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3]

但是,不管“人民”这个词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何种变化,有一点是始终不会改变的:人民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促进者,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地位与作用始终不会发生变化。正因为如此,文化建设必须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和服务对象,文化建设必须为人民服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多样性的特点,这既为文艺创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新时期,要想发挥人民群众在创造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过程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文艺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在紧张的工作生活之余,可以欣赏到优质的文艺作品、享受到丰富的文化产品。

(二)坚持“二为”方向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客观需要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以生产劳动为基本形式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社会系统,包括了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三大部分。社会经济结构是指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上层建筑,又分为思想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在整个社会系统中,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决定着政治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发展变化。这就说明,文化与政治是两个具有各自特点和相对独立的基本范畴,二者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

文化建设要“为社会主义服务”,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及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包括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建立了以国营经济为主导的包括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在文化上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既是一定社会形态下政治经济现象的客观反映,但又同时对一定社会形态下的政治经济现象产生反作用。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和以国有经济与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那么就应该建立与这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和文化体系,因此,我们的文化建设必须“为社会主义服务”。此外,文化自身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也告诉我们,文艺的发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文艺的创作与生产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文艺必须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进方向。归结到一点,就是文艺必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二为”方向的确立,明确地指出文艺与人民、文艺与政治的关系,是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二为”方向,不仅关系到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贯彻,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性质和前途,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的前进方向,是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客观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极大发挥,文化发展面临的条件和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既拓展了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空间,为社会主义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原来计划经济时代条件下形成的文化体制与今天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基础和体制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新时期必须继续坚持文化建设的“二为”方向,一方面努力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另一方面,发挥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注重调动全体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增强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

(三)坚持“二为”方向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现实需要

坚持“二为”方向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保证,新时期蓬勃发展的文艺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第四次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召开时,邓小平同志在《祝辞》中指出:“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一切进步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他们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忘记、忽略或是割断这种联系,艺术就会枯竭。人民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人民。自觉地在人民的生活中汲取题材、主题、情节、语言、诗情和画意,用人民创造历史的奋发精神来哺育自己,这就是我们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道路。”[4]这是我国革命文艺、尤其是社会主义文艺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升华。新中国成立以来文艺发展的历史,更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它的正确。

2009年9月,文化部发表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文化建设发展成就》,全面具体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所取得的文化建设成就:“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中国文化建设在探索中前进,在曲折中发展,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经过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实践与发展,各项文化建设成就斐然,当前文化建设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之一。”[5]这些成就,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文艺创作日益繁荣。各个文艺门类涌现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具规模。随着国家对公共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推进,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三是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由娱乐市场、演出市场、音像市场、电影市场、网络文化市场、艺术品市场等组成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四是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逐渐拓宽,以《文物保护法》和《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为基础,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国家自2006年起设立“文化遗产日”。五是对外文化交流影响深远。我国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与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六是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根据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改革不断深入。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七是文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各级财政逐步加大文化投入,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断完善文化政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文化;加强文化法制建设。文化法律框架体系初步形成;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培养造就了一支以党政人才、专业人才和经营人才为核心、老中青相结合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我国文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6]

从新中国成立6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文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来看,坚持“二为”方向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现实需要。“二为”方向站在人民立场,着眼于人民需求,将文艺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表现人民的本质揭示了出来,并强调了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意识形态属性。这种最终服务于人民的递进关系及文艺和人民、文艺与政治的辩证关系的观念,具有宽泛的社会基础与丰富的科学内涵。

二、坚定不移坚持文化建设的人民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7]这里明确指出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坚持的正确方向。新世纪党的文艺方针政策无疑要坚持这一方向,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是文化建设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文化艺术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坚持人民本位的价值认同,认为人民本位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依托,而文化建设的人民性也是唯物史观对于文化的基本要求。人民本位的思想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文艺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孕育、萌生,随着人民群众生活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发展,“人民是文艺工作者的母亲。一切进步文艺工作者的艺术生命,就在于他们同人民之间的血肉联系。忘记、忽略或是割断这种联系,艺术生命就会枯竭。”[8]坚持文化建设的人民性,也就是在文化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

如前所述,在党的文化建设思想中,人民的概念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与西方“人文主义”、“人道主义”及“人本主义”思想中的一般的、抽象的人是有着根本差别的。毛泽东同志说:“什么是人民大众呢?最广大的人民,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是工人、农民、兵士和城市小资产阶级。”[9]这就表明,人民的主体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他们不属于任何的特殊权益集团。所以,文化艺术应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创新文化体制,推动文化发展,就是要做到一切文化工作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夯实公众文化参与的基础。

(二)始终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

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虽各有侧重,但殊途同归,都必须以群众根本利益为落脚点。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在文化建设中必须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要求文艺作品中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党的文化建设人民性思想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人民性思想的这两个主体地位所倡导的集体优先的群众主体原则,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人道主义”、“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所倡导的个体优先的个人主体原则的扬弃和超越。坚持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地位,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共产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人民群众的公仆。

毛泽东同志鲜明地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什么是我们的问题的中心呢?我以为,我们的问题基本上是一个为群众的问题和一个如何为群众的问题。诚然,为着剥削者压迫者的文艺是有的。文艺是为地主阶级的,这是封建主义的文艺。文艺是为资产阶级的,这是资产阶级的文艺。文艺是为帝国主义者的,周作人、张资平这批人就是这样,这叫做汉奸文艺。在我们,文艺不是为上述种种人,而是为人民的。真正人民大众的东西,现在一定是无产阶级领导的。资产阶级领导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人民大众。新文化中的新文学新艺术,自然也是这样。对于中国和外国过去时代所遗留下来丰富的文学艺术遗产和优良的文学艺术传统,我们是要继承的,但是目的仍然是为人民大众。”[10]周恩来同志也在《在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特别强调精神劳动者要向体力劳动者学习集体主义精神,他说:“精神劳动者应该向体力劳动者学习。一般精神劳动的特点之一是个人劳动……这就容易产生一种非集体主义的倾向。在这一个方面,文艺工作者应当特别努力向工人阶级的集体主义的精神学习。”[11]坚持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地位,坚持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党的文化建设人民性思想的一个最基本的特质。

“二为”方向指明了社会主义文艺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文艺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对于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的时代价值。

三、新时期坚持“二为”方向必须厘清“人民性”与“大众性”的理论问题

在文化建设进程中坚持“二为”方向和“人民性”的指导方针,必须辩证把握当前文化生产的“大众性”取向。辩证把握意味着必须明确认识到商业性文化生产的片面性和消极影响,以及它指涉的“大众性”与“人民性”之间的本质差异,但也应认识到,文化建设进程中“大众性”文化生产的出现有其必然性,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运用“大众性”文化生产方式促进人民性文化建设也有其必要性。这就要求我们扬弃对待“大众性”文化生产常见的否定性思维,把握“人民性”与“大众性”的必要关联。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我国的文化生产范式经历了从事业一轨制到事业与产业双轨制的转变,上世纪90年代至今,文化产业化进程更加明显。这使得市场化的流水线生产成为最具活力的文化生产方式,并为自己赢得了最大规模的消费群体,产业化的文化形态因之具备了某种“大众性”,甚至在一些场合标榜自己是真正属于“老百姓”的。这一文艺生产方式的迭变,一方面喻示指引文化生产已经由政治罗盘更新为经济导航仪,另一方面也指涉接受主体的蜕变:文化产业期待的“隐含读者”,是能消费的“大众”,而不是会欣赏的“人民”。毋宁说“大众”是现代大众媒介信息产业与工业化、城镇化等各种现代社会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新型集合体。早期传播学者甚至认为:“大众是一种典型的由分散、匿名的个体组成的非常庞大的集合体,对那些超出其直接经验范围或直接控制之外的事物感兴趣,并对之关注有加。”[12]因而认为它具有“规模大、匿名和无根性等特点”,而批判学派更是认定“大众”是一群同质化、原子化的个体。因而常见一种对文化“大众性”的否定立场。但上世纪中叶的传播学研究和近年来的粉丝文化研究则表明大众的“群体性”从未消失过,因而又对之抱着一种民粹主义的乐观态度。面对这一巨大认识分歧,我们认为,大众的差异性、创造性和群体性的现实存在于他们的文化实践中,但由于其文化权力的弱势地位,并不能夸大大众的集体性以及相应的行动能力。同样的,对文化的“大众性”也应作如是观。实质上,这种文化的“大众性”指涉的其实是“市民性”,是市民阶层接受和认可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情感等的现实形态在文化上的表达。

因而我们必须明确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人民性”与之仍存在本质性差异。在《神圣家族》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创始人明确提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3]这就确立了“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应为历史创造者的主体性。而且在他们那里,“人民性”内涵具有明确的阶级指向,即为以工农劳动者为主体的广大群众。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出发,结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际,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提出:“我们的文学艺术都是为人民大众的,首先是为工农兵的。为工农兵而创作,为工农兵所利用的。”[14]后来,他又在《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的报告中强调:“我们的文化是人民的文化,文化工作理应与群众相结合,并且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去工作。”[15]必须看到,中共中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倡导的文化“人民性”,是与之一脉相承的。显然,“人民性”的历史创造者的主体性和社会地位的差异性内涵是“大众性”所不具备的,我们不能因当前文化产业消费数量上的成功而将二者混淆。

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在现实的社会群体中,“人民”与“大众”存在实体性的交集,或者说“大众”可以生成为“人民”,而且只有当“大众性”生成为“人民性”,“人民性”才能获得其现实性。因为二者的物质同一性是不可改变的,需要改变的只是二者的意识差异性。这种改变即是要在大众的差异性基础上形成非强制的统一性,从而使他们成为推动历史发展的集体性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必须最大可能地发挥文化生产的精神价值引领功能,才能实现“大众”向“人民”的转化。因此,需要的不是因为“大众性”与“人民性”的差距而否定文化产业和大众文化产品,需要的是因为“大众性”与“人民性”的联系而发展和引导文化产业创造更具“人民性”的文化产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文化产业的生产特性,以求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社会价值。

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存在两种主要的文化生产方式,即文化事业化生产和文化产业化生产。相比较而言,文化事业的生产具有更明显的精神价值导向性,因为它更少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直接为意识形态需求服务。但问题在于,由此而出的作品会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政治命题的形象阐释,从而导致指令性文化接受。而文化产业的生产特性表现在它既是商业性的,也是精神性的,因为它的产品只有具备满足精神、心理需要的使用价值,才能实现其交换价值。换言之,它的精神性的实现必须以商业性为中介,即它需要通过消费者的自愿购买——首先兑现交换价值,才能实现其使用价值,因而它有助于非强制的统一性文化的形成。

因此,在当前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我们在坚持文化事业生产的精神价值引领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推进其结构调整和品质提升。而文化产业发展不仅存在使之具有怎样的精神性(内容)的问题,而且存在怎样使之具有精神性(形式)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适应文化产业特性,做到精神性与商业性、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共同实现。惟其如此,才能促进“大众性”向“人民性”的转化,推动人民文化的当代发展。

四、新时期坚持“二为”方向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客观地说,我国当代文学艺术总体发展方向是明确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急功近利现象日益加剧、低级趣味的作品依然出现等,迫切需要我们坚持“二为”方向,把握“人民性”的方针,发挥文艺的积极作用。

(一)“二为”方向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指南针

繁荣文艺事业是文化工作的中心任务,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引领文化建设发展的旗帜,而党的文化政策,则是这一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集中体现,是把文化事业导向繁荣发展的引擎和航标。从这个意义来说,“二为”方向就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指南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元价值的出现、海外大众文化的进入,中国大众文化开始悄然产生,并以各种形式和途径抢占文化市场。各种文化思潮、文化观念、文艺流派、文艺模式的撞击、影响、激荡更加激烈,社会生活方式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益多样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决定了新世纪党的文化政策,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文艺与政治的关系,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1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承担起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放歌的历史责任。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决定了新世纪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要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要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二为”方向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的指南针,对文化建设发挥着导向作用、教育作用、鼓舞作用。这些作用的发挥,都离不开文艺的健康发展,但作为文艺本身最直接、最基本的目的,则在于满足人民群众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

(二)理性分析文化表达的“公民性”诉求

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二为”方向,把握“人民性”的方针,同样需要理性分析文化表达的“公民性”诉求。“公民性”诉求力图重溯“人民性”的思想源头,在它看来,一般强调“人民性”的俄国民粹主义的思想源头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它压缩了“人民性”概念的外延,也将“人民性”内涵混同为“阶级性”,只有回到人民理论创始人卢梭那里,才能重新澄明“人民性”的概念和内涵。卢梭认为,自由的个体是通过订立契约而结缘为共同体的,这群“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据此,“公民性”诉求提出:“人民就是公民共同体,公民则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主权者,因而人民就是主权者的联合。将人民概念落实到具体处,我们看到的就是作为缔约者和主权者的公民。属于人民的权利归根结底属于公民,人民性在现代文化语境中最终显现为公民性。”[17]那么,“人民性”在现代文化语境中真的等于、或者“最终显现”为“公民性”吗?为澄清这一问题,我们就首先必须叩问卢梭的“公民性”内涵。

理解卢梭的“公民性”需要从其“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划分入手,因为在卢梭看来,“公民”出现在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化中。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是自然人,他自由而孤立,是一个蒙昧但自足的主体。重要的是,这种天赋的自足性奠定了后来社会个体的自由本性的基础。但是,社会个体要想获得自由却非易事。因为社会的人不再是独立的,而是不得不形成了共同体,他在统一性权力的庇护下,也在其支配下。这就是为什么卢梭会说:“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18]为获得社会性的自由,卢梭设想,人们必须订立完全公正、平等的社会契约,政治共同体必须成为体现“普遍意志”的国家,社会个体必须将“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19]这样,人才成为“公民”。历史地看,卢梭的“生而自由”的人权观,以及社会与国家的信托关系的设想,是新兴资产阶级抨击封建主义的思想利器,激发了人民推翻专制统治的主动性。因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看,卢梭的“公民性”历史地属于“人民性”,或者说是一种“前人民性”。

但也不难发现,卢梭是在以浪漫主义的笔触勾画一个政治乌托邦。他的“公民性”,只能是高度道德化的权力主体性,这种公民性的结合实现的,只能是抽象平等的主体之间的统一性想象。卢梭意义上的“公民”的道德人格要求之高,到了如此极端的地步,以致于他服从法律,就像是在服从自己,他把一切权利奉献给所有人,就像是在奉献给自己。至此,即使将卢梭“公民”观念内含的抽象人性论、中产阶级想象的普遍主体性等搁置不论,我们也不禁要问,如果“人民性”是这样一种“公民性”,那么会有几个人能成为这样的“人民”?这种“人民性”又何时才能“最终显现”?

卢梭的问题不止于他的政治浪漫主义。其“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划分,实为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二元结构的又一隐喻。他强调的“自然状态”先于“社会状态”,强调“生而自由”的天赋人权,都是通过强调社会先于国家同时也外在于国家,或者说,通过二者的分离达到相互依存又彼此制衡的目的,以避免极权统治的出现。但是,在具体的解决策略上,他却只能制定一条完全主观化的改造方案,即设定上述高度道德化的公民主体,而使强制力量内化为主体的自我同一性。这样,奴役感不复存在,“公民”获得了“道德的自由”。但这样的“公民”就此成为福柯意义上的“规训主体”,他的“自由”社会构想也成为一种消弭了奴役感的政治统治形式。正如伊格尔顿批评的:“自由的承诺可以成为强制性的统治的对应物,或者说与之相伴的具有诱惑性的共谋形式。”[20]因而卢梭的解决方案非但不能说成功,反而会走向其政治目的的反面。

实际上,卢梭之后的西方社会理论一直试图解决资本主义社会二元结构的内在矛盾,也并未成功。直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实现对黑格尔市民社会观的唯物主义颠倒,才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个体的矛盾二重性实质揭示出来,即“公民”作为一种理想的存在物,与“市民”自己“固有的、真正的、经验的现实性”的对立,[21]进而明确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变革方向,并在唯物史观的发展中明确了新的历史实践主体是以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群众为主要构成的“人民”。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性”不等于卢梭主义的“公民性”。或者说,不能用一种“前人民性”来替代新的“人民性”。

当然,正如马克思在最猛烈地批判资本主义时也没有忘记对它的肯定一样,我们也不会否认,“公民性”诉求的提出,切中了曾经的“人民性”文化建构中的重要弊端,这就是在改革开放前的特定历史时期曾经出现过的强制性的“一体化”文化表达。洪子诚曾以当代文学为例揭示过这种“一体化”的生产、组织特征:“包括文学机构、文学报刊,写作、出版、传播、阅读、评价等环节的高度‘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因此建立的高度组织化的文学世界。”[22]这种“一体化”使曾经的文化生产目的由“满足人民要求”的热望渐次异化为“要求人民满足”的指令,以至于本应是姹紫嫣红的文化大观园几乎沦落为野草滋生的文化荒原。这是我们在新世纪探索文化的“人民性”时不能遗忘的反思起点。“公民性”诉求提醒我们,文化的“人民性”应该容纳个体性的文化表达。但是,这不能成为必须用“公民性”来改写“人民性”的理由,作为一种整体性追求,新世纪的文化“人民性”应尊重个体差异性,但不应停留在个体差异性上,而是要追求差异性基础上的非强制统一性。

(三)“二为”方向是文化建设“人民性”的旗帜

在新时期,坚持文化建设的“二为”方向,有助于我们构建生成性的文化“人民性”观念。必须承认,存在过一个用阶级性置换人民性,使“人民性”丰富的文化表达沦为单一的政治传声筒的阶段,其实质是用对“人民性”的本质主义认定禁锢了“人民性”的历史发展。今天探讨文化“人民性”的建构,就必须反思、扬弃这样一种形式主义的“人民性”认识。历史唯物主义确认,“人民”是社会历史进程的推动者,但“人民”也只能在这一进程中历史地生成。这一点,只要想想马克思对法国农民的评价就不难明了。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民”观本身就是一种生成性的“人民”观。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性的文化“人民性”视域中,“人民”内涵并非单一的阶级性,而是存在差异性和历史变化。比如,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人民”的所指包括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群众,也包括那些有变革社会的要求的小资产阶级和社会人士。在社会主义阶段,“人民”则包括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正是因为这种差异性的存在,他才提倡文艺上的“百花齐放”和学术思想上的“百家争鸣”。而“双百”方针的提出,“是毛泽东对文化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我们党艰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对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的认识。”[23]这表明,生成性的文化“人民性”观念,不但承认文化差异性,而且能够辩证把握文化差异性与统一性的关系,从而促进人民文化的创造。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成性的文化“人民性”视域中,强调“人民性”也并不等于美化底层,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坦然承认人民需要教育,但也承认需要接受人民教育。历史唯物主义从来不否认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人民性”文化的重要意义正在于,它能够促进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的生成。而人民之所以是生成的,正是因为他们在思想认识上存在提高的必要性,必须接受人民内部的领导阶层的引领、教育。但马克思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24]毛泽东也曾为母校湖南第一师范题词:“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25]上世纪60年代,他在接见外宾时又说:“要想当先生,就得先当学生,没有一个教师不是先当学生的。而且当教师之后,也还要向人民群众学习,了解自己学生的情况。”[26]这即是说,文化生产者与人民均为能动性与受动性并存的间性主体,文化实践实为一个交互主体的互动教育过程。惟其如此,才能完成文化改造人民思想的任务,也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在实践层面,我们以为有必要立足文化产业化的现实探索“人民文化”的生产方式。首先,我们要正视大众传媒时代的产业化生产模式。本雅明早就预言,机械复制时代的来临,虽然导致艺术品光晕衰竭,艺术价值形态转换,但是也会出现“人类感性认知方式”的历史性变异,[27]即存在形成新的民众精神的可能。这至少从技术上表明,大众传媒时代更易产生人民性的文化作品。而“人民文化”要有质的规定,也要有量的保证。大众传媒时代,人民文化要获得量化基础,必须媒介化;要媒介化,必须产业化。其实,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历来辩证把握文学与商业的关系,如葛兰西就把商业文学视为其“人民—民族文学”的一个分支。[28]因此,不妨勇敢承认,“人民文化”只有经历商业化后才能涅槃重生。

其次,我们要发挥当代文化生产方式的兼容性。当代文化生产除了事业化和产业化这两个主导方式之外,还有两种不容忽视的生产方式:业余创作和独立创作。因而在当前,我们既可以看到“大众性”商业文化生产(产业化生产),也能看到“五个一工程”作品(事业化生产),既能看到网民的信笔涂鸦(业余写作),也可以看到边缘群体的先锋性写作(独立创作)。客观而言,四者虽各有局限,但都能产生人民性的文化。而后两种文化生产方式虽有其独立性,但在其传播过程中更易被商业化而转化为产业化生产,因而产业化文化生产应充分发挥这种兼容性,以相互取长补短,创作出来更多既自人民,又回归人民的文化产品。

综上所述,在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世界,要在比拼中赢得主动,必须加强文化建设,必须继续坚持“二为”方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29]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30]我们党正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文化建设的特点和工作任务,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实现了党对文化工作的正确领导,也正是因为党的文化政策的正确性、先进性,保证了党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注 释]

[1][7][16][29]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30—32.

[2][4][8]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N].文艺研究,1979,(4):5.

[3]毛泽东选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63-402.

[5][6]新中国成立60年来文化建设发展成就[EB/OL].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zhibo/zhuanti/chxinwen/2009-09/14/content_18522257.htm.

[9]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63.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艺论集[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212,

[11]周恩来论文艺[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21.

[12]丹尼斯·麦奎尔著,刘燕南等译.受众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8.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43.

[14][15]王少青.毛泽东文艺美学编年读本[C].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84.98.

[17]王晓华.应该怎样建构文学的人民性?[J].文艺争鸣,2005,2.

[18][19]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19.

[20]伊格尔顿著,王杰等译.美学意识形态[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16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340—341.

[22]洪子诚.问题与方法[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188.

[23]潘宁.推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发展的基本方针[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2011,1.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5.

[25][26]王少青.毛泽东文艺美学编年读本[C].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129.249.

[27]本雅明著,王才勇译.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88—89.

[28]葛兰西著,吕同六译.论文学[M].北京:人民文化出版社,1983.35.

[3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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