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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养老问题探析

2014-02-11刘芳

天中学刊 2014年2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公共服务养老

刘芳



新型农村社区养老问题探析

刘芳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农村老人养老是我国当前重要的社会问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契机,但也存在资金制约、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涉老侵权等问题。为此应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养老保障形式,加大养老公共服务供给和老年权益保护,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老年权益

养老问题特别是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中国社会“未富先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已达到15.4%,比全国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个百分点。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是城市老年人口的1.69倍[1]。由于多重原因,农村老人不像城市居民那样退休后有退休金可以安度晚年,农村老人没有退休年龄,绝大部分无固定经济收入,只要有力气就要继续劳作,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养老就陷入困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农村家庭空巢现象更加突出,2012年农村约有5000万留守老人[1]。外出务工人员由于生活成本增加和子女教育费用支出等原因,并未使农村留守老人在物质经济上有明显改善,反而增加了他们的田间劳动量,来自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也减少了。此外,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日趋淡化,年轻人的养老意识淡薄,由于分家析产不均等原因不愿赡养老人的现象屡见不鲜。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空巢、失能老人增多及农村老人养老能力不足的背景下,探索如何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程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提升农村的养老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紧迫性。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契机

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的系列惠民政策改善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但由于居住分散、劳动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原因,农村养老服务与十八大提出的“老有所养”还有很大差距。城镇化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改变了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区优良的基础设施和新的管理模式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提供了新的契机[1]。

(一) 新型农村社区优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重要的硬件保障

新型农村社区是指在农村区域按新型农村社区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农村产业发展相协调,且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现代化新型农民聚居点[2]。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扶持性和利益导向的政策和规定,以财政支持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以文件形式制订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有养老院、民福院、卫生站、文体活动中心、商业服务、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设施,可提供老年人全托式护理、医疗卫生、文体活动、日常便利消费等服务,大大改善了以往居住环境差、居住分散、居住条件差、医疗卫生不便、健身交流场所缺乏的面貌。新型农村社区优良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重要的硬件保障。

(二) 新型农村社区功能的多元化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服务保障

新型农村社区不仅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和环境,而且政府对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民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社区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可满足居民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和文化方面的多种需要,其功能的多元化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了服务保障。家门口就业的方式大大减少了农村空巢老人的数量,满足了老年人养老必需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需求,减少了老人对外出子女的担忧和对自身生活的顾虑,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一站式”社区服务不仅便利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而且社区对老年人提供的专业化养老服务大大满足了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使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既减轻了子女的负担,缓和了子女在工作、事业与照顾老人之间的矛盾,还可以缓解老年人的精神压力,实现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有助于老年人养老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 新型农村社区新的管理模式推动了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村落的合并、人口的聚集、资源的集中,更是一种管理模式的创新。新型农村社区不仅建立了集约化的服务网络,而且通过村民、居委会和党支部多方参与及社区民主自治管理,建立了管理有序、服务完善、联系紧密、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社区中老年服务设施通过村民参与、多方资金支持和专人管理,有效地发挥老年服务设施的功能,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对设施的需求。专设的老年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提升了养老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养老环境,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社区倡导的养老思想道德与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养老氛围,使老年人能够在温馨的大家庭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新型农村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良好的软件和硬件环境规划给农村老人养老带来了光明的前景,但现实中农村老人社区养老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资金支持问题

养老问题首先是经济供养问题,新型农村社区老人养老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村老人养老的瓶颈。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当地政府、集体和个人的财力耗费都很大,很多偏远地区由于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收入不高,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个人、家庭和政府都缺少充足的资金保障社区老人养老。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老人首先面临的是生活成本提高的问题,但现有的每月60元的农村养老金和新型农村社会保险不足以维持老人最基本的生计,社区中土地租金、股金分红收入也存在不确定性,而相对应的资金支持问题并未有效解决。此外,有的地方领导提出新型农村社区老人交出土地后可以转入非农户口,享受城镇社会保障待遇,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也难以真正实现。新型农村社区老人养老的资金支持问题影响着老人养老质量的有效提升。

(二) 公共服务供给问题

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中有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但由于大量的资金缺口,一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力。同时,由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加上养老观念淡薄和普遍的重少轻老现象,社区建设中存在着对养老配套设施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一些社区虽然有养老院和养老中心等规划,但难以落实。目前很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只是原有资源的集中,并没有突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入住新型农村社区的老人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养老难的状况。社区中集中的服务模式虽然解决了以往老人居住地距离城镇远、购物办事不方便的难题,但对老人来说迫切需要的是良好的社会养老福利和优质的医疗资源。诊所式的社区医疗并没有为广大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免费体检服务,很多老人因病重发作才得知自己的病况。随着老人身体每况愈下,看病费用大大增加,但门诊报销的只是自己缴纳的几十元保费,远远不能满足社区老人医疗需要,老人仍面临看病难问题。

(三) 涉老侵权问题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受社会条件、经济制约和认识水平的影响,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难以落实,农村的涉老侵权问题比较突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对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老年医疗服务、生活料理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等都未建立。农村老人每月60元的养老金不能按时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遭到人为的阻碍,如有的地方规定,所有的亲朋好友都缴纳养老保险的老人才能够领取养老保险金,这在农村非常不切合实际。有的子女不愿养老或养老不力,但却因自己的脸面问题阻止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还有一些子女因财产等问题干涉单身老人的婚姻,甚至侵占老人房产和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费。另外,老人精神赡养层面的侵权现象也较突出,例如有的子女外出多年而未探望父母,轮流养老和分摊养老等都难以使老人老有所乐,老人在社会上有时候也得不到尊敬和关怀。

三、新型农村社区老人养老的途径

(一) 在家庭养老基础上探索多元养老保障形式

中国社会未富先老,且有将近7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靠政府自身完全解决广大农村老人养老的问题不太现实。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家庭养老在情感、心理上是其他任何养老方式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应在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的养老保障形式。家庭养老,一方面要求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可自己或购买社会养老资源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另一方面倡导老人“自养”,提倡老人年轻时进行养老储蓄,劳作中不过分透支身体,平时多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在抚养子女的同时处理好家庭关系,避免情感隔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养老金的数额,切实推行农村养老保险、无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抓紧探索农村老人的社会化养老问题。此外,要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确保老年人获得舒适的晚年生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从财力上保障农村老人养老。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村级或乡级老龄事业的专项基金或养老基金,用于养老补贴、特困老年人救助及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等。在新型农村社区管理中,专设能代表老年人利益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组织,利于老年活动的开展和老年权益的保护。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由于土地出租或入股,可尝试利用土地租金或股金为社区老人养老服务。新型农村社区的房屋有房产证,可用于市场交换,对于社区中自身养老困难、子女又不愿赡养的老人可尝试房产养老。

(二) 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养老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新型农村社区中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直接影响社区老人的生活质量,为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针对老人群体的特殊性进行建筑规划和设计,以约束性指标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政府可加大投入,设立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也可通过义工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家政服务等,构建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由经济保障型向服务保障型转变[1]。集各方力量探索建立适合新型农村社区的养老机制,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加快覆盖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养老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有效的敬老爱老的激励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的制度切实实现老有所养。社区不仅要注重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更应注重养老服务软实力的提升,注重老年服务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的建设和培养。在社区养老力量不足时也可借助社会力量,由政府牵头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社区提供办公场所等共同探索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社会捐赠平台、设立社区护理代办处或社区社工服务站,给老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扩宽社区老人精神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机会与空间。通过政府、社会、集体和社区多方保障农村社区养老的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三) 切实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虽然《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有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体力、经济、文化和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欠缺,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在人身、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被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不仅仅是在法规上创设老年节、老年监护制度等,重要的是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加大对涉老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加强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意识。司法部门要健全法律援助制度,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增加老年人法律维权的意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政府应在农村尽快普及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确保老年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公费医疗待遇的落实,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医。社区应抓紧探索农村老人的社会化养老问题,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与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更多地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1] 郑永扣.关于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新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EB/OL].(2013-03-15) [2013-07-10].http://www.npc.gov.cn/npc/sjb/2013-03/ 15/content_1786421.htm.

[2] 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EB/OL].(2012-08-31)[2013-07-15].http://www.hnswnb.gov.cn/news/ShowNews.aspx? classid=70&newsid=1787.

2013-09-16

刘芳(1978―),女,河南遂平人,讲师,硕士。

D669.6

A

1006−5261(2014)02−0041−03

〔责任编辑 赵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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